> > 物业管理相关政府部门面对如此现状,只有以一种市场效率的意识去改革,物业管理服务市场才能向更加广阔的空间发展。
> > 3、物业管理服务市场规则
> > 规则在某种程度上说是一种法性制度,物业管理行业政府主管部门在法性制度面前,只是执行者。当前物业管理行业市场正是其混合经济的典型代表,这就意味着当其市场机制运行不好的时候给予适当纠正。但人们在肯定政府积极干预经济市场的作用的同时,也注意到政府跟市场一样,也会存在不足的地方,从而政府干预的范围应当受到限制,或者至少应该接受公众的监督。
> > 市场的失灵和政府的失灵给我们提供了不得不思考的问题:物业管理服务市场的规则由谁来决定,是什么,谁去执行?根据西方经济学,政府是作为特殊的经济主体参与活动的,它只能做市场做不到的东西,最大限度地兼顾社会公平和效率,而不能借用行政权力来进行经济活动,可以说一定程度上是为经济的服务者,而不是活动者。
> > 由于我国的现状,物业管理服务市场的规则基本应该由国务院法制办制定,即已经开始实施《物业管理条例》条例,其中应该包括物业经济参与者和政府这两个核心主体,某种程度上规则是面向这两个核心主体的。物业服务经济参与者可以做任何不违法的事,政府做市场做不到的事,同时政府依据这个最基本规则运用其行政权力服务于市场经济。
> > 规则可以用另一种含义去解释,眼前的混乱不是规则的结果,规则是有条不紊地运行着,而不是间断性的,规则是所有市场经济主体维护自身权利的法律武器,规则又是一种效率机制,没有任何效率的规则是对真正意义上的规则的扭曲。
> > 三、物业管理服务市场政府责任
> > 随着行业本身的向前发展,物业管理在制度上就呈现出极大的漏洞,致使深圳发展最快的物业管理企业都不约而同地向其他经营方向发展,甚至延深到社区经济这个庞大的经济消费网络。究其原因,物业管理行业的市场收费机制,业主委员会的法律问题,政府的不作为行为,执法执业人员素质问题,物业管理消费意识落后,开发商与物业管理公司的利益关系问题等等,已经成为政府在法律和制度上不得不解决的问题。从政府角度,大多数情况下物业管理服务市场竞争受到各种因素的限制,其复杂的现实世界使得在其服务市场,劳动力市场还是资本市场都普遍存在着信息不对称现象,最终造成物业管理服务市场的不完全竞争。因此,如何更好地促进物业管理服务市场向前发展,不再承受社会对其施加的巨大压力,政府之责任将面临其考验。
> > 1.宏观层面
> > 政府在保证物业管理服务市场向效率追求的同时,也担负着整个行业公平合理地把物业管理服务市场规则运行到底的使命,具体表现为保障物业管理服务市场机制的良好运行,纠正其市场失灵现象和深层次意识,维持其经济的宏观稳定。
> > 2.微观层面
> > 为了更好更深入地推动行业向前发展,政府面对当前物业管理行业存在的各种问题应该做好市场游戏规则正常运行的职责,争取做到把眼前事和长远事完美地结合起来。
> > ① 加强政府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责任意识,建立相关责任机制,开展全行业职业道德建设活动,实现高效率政府运行的目标。
> > ②实行深入行业调查,真正了解行业的各种现象和内在本质,从而去更实际地完善中国《物业管理条例》
> > ③建立当今困扰行业发展的几大热点研究课题小组,例如业主委员会的法律地位问题、物业管理服务的价格机制、政府的不作为现象、民营企业生存发展问题。
> > ④加强物业管理行业的市场整治活动,确保谁违反规则谁就被惩罚意识的深入。整治不是暂时性,也不是事前通知给企业的行为,而是规则的执行表现。
> > ⑤当好裁判,放权与民,鼓励供求双方自由双向选择。物业管理服务消费是业主自己的事,政府只有站在合法规则的前提下去运行自己的机制。
> > 关于物业管理服务市场和政府的关系,经过上面的阐述可以得出结论,其就是“政府做市场做不到的事情”。在某种意义上可以说,物业管理服务市场机制如何发挥作用,政府应该怎样做好市场经济的良好运行。物业管理行业的微利特征,物业管理服务市场运行方式的落后,已经成为我们面临而又不得不解决的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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