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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出认识误区 推动行业健康发展

时间:02-01 17:51:17 浏览:6804来源:http://www.fangchanshe.com  物业管理论文

物业管理在我国还算刚刚兴起,起步最早的深圳也只有20年的历史,所以规模小、难度大、观念旧是物业管理的总特点。要想使物业管理实现社会化、专业化、市场化,必须要走出几个误会,才能有发展的生机。

一、走出概念误区

  现在还有许多人对什么是物业管理、物业管理都包括哪些内容、物业管理公司是怎么回事等等,并不十分清楚。因此,就有人说物业管理就是“扫垃圾、看大门”,物业管理公司就是“开发商、建房单位”,物业管理都是“退休人员、下岗职工”等等。

  首先,物业管理不是以前意认上的房地产行政管理,它是集管理、服务、经营于一体的企业法人,它的最终目的是实现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同步增长。它是依照国家的法规政策,运用现代的科学技术和先进的管理手段,对小区的物业进行管理,为小区的业主提供有偿服务,使业主的物业得到保值增值。其管理服务的主要内容有:

  常规性的公共管理服务:房屋主体公共部位的维护,公共设备设施的保养,公共环境卫生的保洁,庭院花草树木的栽培,庭院治安秩序的护卫,消防设施的保护,道路车辆的管理等;针对性的专项管理服务:为业主提供日常生活的方便(衣食住行)、开展商业服务、文教体卫活动、金融保险业务、中介服务等;还有根椐业主的需求,随时提供委托性的特约服务等。

  由此可见,物业管理不只是“扫拉圾、看大门”,它为业主提供的是全方位、综合性、立体式的管理和服务。

  其二,物业管理公司可能是开发商的下属单位,但这纱是某些人所说就是“开发商、建房单位”。成产物业公司要按照法律程序,履行严格的申报审批手续。具体说,它要过四关、获四证;按照国家法规政策规定的条件,向工商管理部门申请营业执照,取得法人证书;向房产管理部门申请企业等级,取得收费许可证书;向培训单位申请对经理、项目经理、管理员的培训,取得岗位合格证书。没有“四证”的公司,不是物业公司,有的单位对房产实行的行政管理,也说成是物业管理,这是盗用物业公司的名义,是违背物业管理内涵和国家法规的。

  其三,物业管理人员是经过招聘、培训,具有很高素质的产业队伍,绝不是“退休人员、下岗职工”。据我对500名经理、项目经理、管理员、财会人员的调查,其中研究生3人,占0.6%,本科131名,占26.2%;大专256名,占51.2%;中专10名,占据22%50-55岁的99名,占19.8%35-49岁的142名,占28.4%34岁以下的259名,占51.8%。有很多人都是高级工程师、工程师、经济师、会计师、估价师等。由此看来,物业管理可谓“朝阳产业”,其从业人员也大都是“早晨八九点钟的太阳”,年富力强,朝气蓬勃,绝不是“退休人员、下岗职工”的组合。

  总之,走出认识误区,认清物业管理,营造业主的文明、祥和、安全、清雅、舒适的居住空间和生活环境,留住物业的“青春靓妆”,使业主安居乐业,是物业管理企业的最大追求。

二、走出责任误区

  现在物业管理纠纷比较多,究其原因,就是分不清各自的职责,导致小区内发生的一切事故、民事案件、刑事案件都归罪物业公司,对物业公司产生颇多怨言,甚至由此拒交物业管理费用,这都是观念上的错觉造成的。例如汽车、摩托车在停车场丢失,究竟由谁承担赔偿责任?依法按理而论,即使交了停车费,也不应由物业公司赔偿。

  其一,物业公司每月收取的停车费不足以承担赔偿义务;

  其二,停车场是为用户提供的停车设施,而不是提供的车辆保险、保管业务;

  其三,收费是因为用户占用了全体业共有的土地、场地、设施,这种收费恰体现了“谁使用谁受益谁出钱”的原则。

  同样道理,业主家中财产被盗,更不应由物业公司赔偿,因为业主付给物业公司的服务费用,只是为提供公共环境的维护费用,而不是个人家庭财产的保险费用。但是,物业公司有责任承担法律和合同约定的责任,如优化服务,加强管理,减少纠纷,防范事故等责任,为业主分忧,为用户分心。这里需要着重指出的是: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住宅小区是各相关部门综合服务的场所,应各负其责,各尽其职,如房地产方面的业务,属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的管理职责;政府方面的行政业务,属辖区办事处的管理职责;社会治安方面的业务,属派出所的管理职责;水电气暖方面的业务,属相关部门的管理的职责;这些部门都是服务性的企业,都应为业主提供优质服务,按规定入户抄表,计量收费,不应将滴、冒、跑、漏等的损耗,都分摊在业主身上,这种分摊理违背国家政策的,业主应该抵制,不应把怨方和责任都转嫁给物业公司,而应与物业积极配合起来,运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已的权利,扼制垄断行业的违法行为。

  三、走出“上帝”误区

  在现今市场经济社会里,“上帝”越来越多,人人愿当“上帝”,人人不在此时此地做“上帝”,就在彼时彼地做“上帝”。这一观念一度被某些人奉为经典。观念是“上帝”、病人是“上帝”、顾客是“上帝”……充诉市场,流传社会。在这种“新潮”中,物业管理行业也概莫能外,业主是“上帝”,物管是“仆人”,早已是口言耳热的业内外的时髦用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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