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水电水利行业安全评价的重点
水电是我国能源的重要组成部分,提供了全国1/5左右的电力供应,具有无温室气体排放、资源可再生等优点,是符合可持续发展要求的绿色环保能源。
水电水利行业安全评价报告的名称,一直沿用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评价,但评价内容所涉及的专业内涵非常广泛。安全评价是水电水利建设工程立项核准的强制性条件之一,也是水电水利建设工程总体竣工验收前的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专项竣工验收的基础。水电水利建设工程安全评价分为“预评价”和“验收评价”,分别在水电水利建设工程的可行性研究阶段和工程竣工验收之前进行。
水电水利建设工程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预评价的对象是水电水利建设项目预可行性研究设计报告。评价范围应包含预可行性研究报告所涉及的主要建筑物、生产设备及其工艺系统。常规水电站包括水库近坝库岸、拦河坝、溢洪道、引水系统(包括压力钢管、进水口)、发电厂房、升压站、泄水(排沙)及消能建筑、库岸边坡、有关生产和管理用房等相应生产、生活建筑物、生产设备及其工艺系统;抽水蓄能电站包括上下水库主坝、副坝、库盆、输水系统(含进出水口)、地下厂房、升压站、库岸边坡、相应有关生产和管理用房等生产、生活建筑物、生产设备及其工艺系统。
预评价以电站投产后生产运行过程中存在的主要危险、有害因素的辨识、分析、评价和所采取的对策措施为重点。同时,对枢纽工程“四通一平”、施工过程中的危害因素进行一般性分析,并提出安全生产技术和管理的原则要求。
水电水利建设工程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验收评价是在建设项目试生产运行正常后,通过对建设项目的设施、设备、装置实际运行状况及管理状况的安全评价,查找该建设项目投产后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的种类和程度,提出合理、可行的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
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验收评价的重点内容包括:建设项目落实预评价报告的安全技术措施的情况;安全设施是否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与建设项目配套的安全设施、设备是否符合国家和行业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和规范的要求;安全管理制度及执行情况;建设项目法人及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任职资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安全生产事故的预防措施及应急预案;验收工作大纲中提出问题的落实情况;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专项资金的投入执行情况。
二、水电水利行业安全评价工作程序
《水电水利建设项目(工程)安全卫生评价工作管理规定》要求,水电水利安全评价机构必须熟悉水电水利行业和水电水利建设项目技术特点,并具有安全评价资质,同时是工程主体设计单位以外的安全评价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