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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02-01 17:49:54 浏览:6268次来源:http://www.fangchanshe.com 房产综合
其他商品住房建设870套,建筑面积8.5万平方米,其中县城建设住房7.3万平方米,其他乡镇建设住房1.2万平方米。
2、2007年,计划供给经济适用房用地1宗,用地面积17.1亩,政府调控的社区住房用地2宗,面积8.6亩,其他商品住房建设用地6宗,面积145.3亩。
第六章 住房建设政策与措施
第二十一条 土地供给与治理的政策与策略
1、加大住房用地的储备和供给,非凡是政府保障型住房供给。按照全县住房发展规划目标,适度增加住房用地供给规模,尤其优先要保证中小套型普通商品房和政府保障型住房用地供给,依据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原则,在符合规划控制原则和相关规范要求的前提下,适当提高住房容积率水平,严格控制低密度、大套型住房用地供认。
2、调整住房供给结构,规划期内,适度增加住房用地供给规模,进一步调整住房供给结构。凡新审批、新开工的各类住房(含商品住房、政策性住房)建设,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的住房面积所占比重,必须达到开发建设总面积的70%以上。
3、加大闲置土地处理力度,积极促进存量土地利用规划期内,依据闲置土地处置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造成土地闲置的不同原因,通过制定合理的闲置土地处置方案,以及依法征收土地闲置费、依法收回土地等各类办法,加大对各类闲置土地的处理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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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取政府主导建设保障型住房、优先考虑小户型低价位住房和由市场调节其他商品房市场的方法,结合本县实际贯彻落实国家稳定住房价格的宏观调控措施。
1、政府主导的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建设用地采取划土地,限户型、限房价、限销售对象,主要通过招投标引入社会资金开发建设。
2、市场调节的其他商品住房用地供给采取挂牌公开出让。
第七章 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第二十二条 完善住房保障机制
加强住房发展的战略研究与法制建设,为促进我县未来住房建设与房地产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规划期内,应开展全市住房发展的重大战略和策略研究;继续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建立并完善面向广大低收入群体的住房保障机制;进一步加强法制建设,建立较为完善的住房与房地产业发展法制体系。
第二十三条 引导和调控区域住房开发建设
加强各类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合理引导和控制区域住房建设规模规划期内,为满足居民在医疗卫生、文化体育、社会福利、治安治理、休闲游憩等方面的基本需求,应大力推进与居民生活密切相关的各类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并以此来引导和调控区域住房开发建设的速度和规模。
规划期内,对新开发建设的住宅项目,要将社区配套和公共服务用房同步列入项目规划。假如项目分期开发,相关社区配套和公共服务用房必须在首期建设和验收。对竣工后未按要求移交社区配套和公共服务用房的,国土房产主管部门不得办理产权登记。
第二十四条 加快推进住宅产业化进程,促进循环经济发展
规划期内,为促进循环经济发展,应在住房建设中加快推动以节能、省地、节水、节材及环境保护为主要目标的住宅产业现代化促进工作。
相关部门应大力推进住宅产业化示范基地建设,并逐步在新建住宅项目中开展住宅产业化的技术试验和推广;应加强住宅产业化推进的组织工作,进一步完善住宅优良部品生产、分类、应用体系,开展住宅性能认定工作,开展住宅性能推广,扶持住宅产业的重点企业,带动整个住宅产业链的有序发展。
第二十五条 加强经济适用住
经济适用住房由县政府统一规划,统一组织建设。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规模、套数、户型、面积标准、装修标准,以及出售、出租、使用治理的相关办法,由县房产治理部门统一制订。
进一步完善经济适用房治理制度,加强经济适用房建设与销售过程的治理,果断执行经济适用房自签订购买合同起5年内不得转让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 积极稳妥地开展旧城旧村改造
为促进全县产业结构提升和空间布局优化,改善城市居民生活环境,拓展全县住房供给渠道,政府及相关部门应本着积极稳妥、有序推进,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统筹兼顾、综合改造,区别对待、分类指导的原则,逐步推进旧城旧村改造。
第二十七条 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加强市场监督治理
规划期内,县政府各有关部门应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加强房地产开发建设全程监管。对不符合规划控制要求、违规建设的住房,应当依法予以处理直至没收;积极贯彻落实国家及我县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有关规定,切实整治房地产交易环节违法违规行为。
第二十八条 积极发展住房二级市场和房屋租赁市场
进一步促进住房二级市场发展,促进住房梯度消费,优化住房资源配置。相关部门应加强房地产中介服务行业的治理,完善房地产市场的中介服务体系,为二手房交易提供便捷服务。
进一步促进房屋租赁市场发展,引导居民转换消费观念。相关部门应积极扩大租赁治理范围,建立全县统一的流动人口和出租屋信息资源库,建立房屋租赁市场综合治理长效机制。
第二十九条 完善房地产统计和信息披露制度,加强房地产市场引导
建立健全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完善房地产信息的共享机制,建立多部门参与的房地产市场预警与金融风险防范监测体系;继续完善住房调查制度,规划期内,完成一次全县住房状况普查。
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加强对房地产调控政策的宣传,引导广大群众树立正确的住房消费观念,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第三十条 其他政策与策略
1、加强各相关部门在规划实施过程中的衔接配合。
要将住房建设目标、土地供给目标、住房结构调整目标等,具体落实到建设、规划、房地产、国土、发改等部门,分解任务,明确责任,建立考核和追究制度。
2、发挥税收、信贷政策对房地产市场的调节作用。
严格按照国家调控政策,征用住房转让环节营业税、个人所得税收等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本规划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第三十二条 本规划由县房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