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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实施细则

时间:02-01 17:51:38 浏览:6373来源:http://www.fangchanshe.com  房产综合

(六)不符合房地产开发项目转让条件,批准转让的;
(七)滥用职权,随意处罚当事人的;
(八)以权谋私、贪污受贿的;
(九)违法向房地产开发企业收取费用的;
(十)强制或者变相强制房地产开发企业参加评比达标、赞助和展销等活动的;
(十一)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的;
有前款第(一)、(三)、(四)、(五)、(六)情形的,其批准行为无效。

第六章 附 则

第五十九条 各市、县人民政府可根据本细则制定实施办法。

第六十条 城市规划区以外国有土地上的房地产开发经营及管理,参照本细则执行。

第六十一条 本细则由南充市建设局负责解释。

第六十二条 本《细则》自二○○五年九月一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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