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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岗市新型墙体材料开发利用管理规定

时间:02-01 17:45:25 浏览:6269来源:http://www.fangchanshe.com  工程建设

    (一)应当履行法定的征收、审批、返退、处罚职责,而不依法履行的;
    (二)在专项基金征收、管理和使用过程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收受他人财物的;
    (三)改变专项基金征收范围、征收标准和征收对象的;
    (四)违反法定程序和权限实施行政处罚的;
    (五)应当给予行政处分的其他行为。
    第二十六条 建设单位在墙改节能主管部门限期缴纳专项基金后,仍拒不缴纳的,墙改节能主管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二十七条 本规定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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