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专题 》 开发商: 万科 金地 碧桂园 雅居乐 招商 恒大 融创 新城 首开 复地 金科 万达 绿城 融侨 金辉 荣盛 合景泰富 中海 首创 华侨城 绿地 合生 中铁 海尔 保利 宝龙 龙湖 沿海 华润 合正 金融街 星河湾 世茂房 中粮 朗诗 富力 苏宁环球 远洋 卓越房 中航 中信 华远 星河 代理商: 世联 伟业 亚豪 天启开启 天地行 中广信 易居 同致行 中原 德思勤 高策 大家 怡高 思源 尺度 同策 合富 世家 策源 新聚仁 金网络 阿特金斯 新景祥 新联康 嘉联 华燕 中房信 广告商: 风火 红鹤 蓝色 黑弧奥美 青铜骑士 博思堂 相互 及时 尚美佳 世纪 优点 主观 和声 同路 万有 策达 BOB尽致 博加 商业公司: 戴德 豪斯 仲量 汉博 麦肯锡 世邦 波士顿 埃森哲 高力 高纬 德勤 森拓普 翰威特 普华 美世 达沃斯 九州 绿维 华夏

当前位置:房产社房地产知识房地产法规装饰装修宿州市建筑装饰装修管理暂行办法(2008) 正文

宿州市建筑装饰装修管理暂行办法(2008)

时间:02-01 17:51:59 浏览:6368来源:http://www.fangchanshe.com  装饰装修

住宅开发建设单位向购房人提供的《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商品住宅使用说明书》应当包含室内装饰装修内容。
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装饰装修质量问题的,住宅开发建设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属于装修企业责任的,由住宅开发建设单位依法追偿。
第三十四条 从事室内装饰装修服务的个体经营户和技术人员,应当遵守本办法有关装修企业的规定。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五条 因装饰装修活动造成相邻房屋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水停电、物品毁坏等,装修人应当负责修复和赔偿;属于装修企业责任的,装修人可以向装饰装修企业追偿。
装修人擅自拆改供暖、燃气管道和设施造成损失的,由装修人负责赔偿。
第三十六条 建筑装饰装修活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建筑装饰装修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罚款:
(一)将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的,或者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的,对装修人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对装修企业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损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或者降低节能效果的,对装修企业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三)擅自拆改供暖、燃气管道和设施的,对装修人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四)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擅自超过设计标准或者规范增加楼面荷载的,对装修人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对装修企业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七条 装修人或者装修企业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安徽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的,由建筑装饰装修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处罚。
第三十八条 装修人或者装修企业违反建筑装饰装修其他管理规定的,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处罚。
第三十九条 建筑装饰装修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在装饰装修管理活动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寻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条 住宅竣工验收合格前的装饰装修工程管理,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执行。
第四十一条 军事设施工程、保密设施工程以及具有文物保护价值的建筑的装饰装修,依照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上一页  [1] [2] 


本文关键字:建筑装饰  宿州市  装饰装修房地产法规 - 装饰装修

《宿州市建筑装饰装修管理暂行办法(2008)》相关文章>>>

分类导航

热门推荐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