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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房地产经纪机构管理规定

时间:02-01 17:53:43 浏览:6330来源:http://www.fangchanshe.com  房产综合

纪人有权获得经纪合同中订立的佣金。
第十条 本合同履行期间,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签署的补充协议及其它书面的文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 本合同及补充条款中未约定的事项,应遵循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本合同签订后,需要公证的,可按本市公证的有关规定申请办理公证手续。
第十三条 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本合同约定的下列方法之一,进行解决:
1.向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四条 本合同壹式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营业执照号码                     营业执照号码
个人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住址/注册地址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传真号码&n

www.fangchanshe.com bsp;                          传真号码
委托代理人                      承办经纪人员
(资格证编号: )
房地产权证/商品房现(预)售许可证
(证件编号: )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1996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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