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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事局关于贯彻执行《注册测绘师制度暂行规定》和《注册测绘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

时间:02-01 17:45:04 浏览:6335来源:http://www.fangchanshe.com  勘测设计

    变更注册需要提交下列材料: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测绘师变更注册申请表》;
    (二)与新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三)工作调动证明或者与原聘用单位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的证明、退休人员的退休证明。
    第二十一条 注册测绘师因丧失行为能力、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踪的,其《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测绘师注册证》和执业印章失效。
    第二十二条 注册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由注册测绘师本人或者聘用单位及时向当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国家测绘局审核批准后,办理注销手续,收回《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测绘师注册证》和执业印章:
    (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申请注销注册的;
    (三)注册有效期满且未延续注册的;
    (四)被依法撤销注册的;
    (五)受到刑事处罚的;
    (六)与聘用单位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关系的;
    (七)聘用单位被依法取消测绘资质证书的;
    (八)聘用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的;
    (九)因本人过失造成利害关系人重大经济损失的;
    (十)应当注销注册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三条 注册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
    (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刑事处罚尚未执行完毕的;
    (三)因在测绘活动中受到刑事处罚,自刑事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3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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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ww.fangchanshe.com nbsp;   (四)法律、法规规定不予注册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四条 注册申请人以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应当予以撤消,并由国家测绘局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当事人在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注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五条 被注销注册或者不予注册的人员,重新具备初始注册条件,并符合本规定继续教育要求的,可按本规定第十四条规定的程序申请注册。
    第二十六条 国家测绘局应及时向社会公告注册测绘师注册有关情况。当事人对注销注册或者不予注册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十七条 继续教育是注册测绘师延续注册、重新申请注册和逾期初始注册的必备条件。在每个注册期内,注册测绘师应按规定完成本专业的继续教育。
    注册测绘师继续教育,分必修课和选修课,在一个注册期内必修课和选修课均为60学时。

    第四章 执 业

    第二十八条 注册测绘师应在一个具有测绘资质的单位,开展与该单位测绘资质等级和业务许可范围相应的测绘执业活动。
    第二十九条 注册测绘师的执业范围:
    (一)测绘项目技术设计;
    (二)测绘项目技术咨询和技术评估;
    (三)测绘项目技术管理、指导与监督;
    (四)测绘成果质量检验、审查、鉴定;
    (五)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测绘业务。
    第三十条 注册测绘师的执业能力:
    (一)熟悉并掌握国家测绘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了解国际、国内测绘技术发展状况,具有较丰富的专业知识和技术工作经验,能够处理较复杂的技术问题;
    (三)熟练运用测绘相关标准、规范、技术手段,完成测绘项目技术设计、咨询、评估及测绘成果质量检验管理;
    (四)具有组织实施测绘项目的能力。
    第三十一条 在测绘活动中形成的技术设计和测绘成果质量文件,必须由注册测绘师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后方可生效。
    第三十二条 修改经注册测绘师签字盖章的测绘文件,应由该注册测绘师本人进行;因特殊情况,该注册测绘师不能进行修改的,应由其他注册测绘师修改,并签字、加盖印章,同时对修改部分承担责任。
    第三十三条 注册测绘师从事执业活动,由其所在单位接受委托并统一收费。因测绘成果质量问题造成的经济损失,接受委托的单位应承担赔偿责任。接受委托的单位依法向承担测绘业务

www.fangchanshe.com 的注册测绘师追偿。

    第五章 权利、义务

    第三十四条 注册测绘师享有下列权利:
    (一)使用注册测绘师称谓;
    (二)保管和使用本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测绘师注册证》和执业印章;
    (三)在规定的范围内从事测绘执业活动;
    (四)接受继续教育;
    (五)对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技术规范的行为提出劝告,并向上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六)获得与执业责任相应的劳动报酬;
    (七)对侵犯本人执业权利的行为进行申诉。
    第三十五条 注册测绘师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有关管理规定,恪守职业道德;
    (二)执行测绘技术标准和规范;
    (三)履行岗位职责,保证执业活动成果质量,并承担相应责任;
    (四)保守知悉的国家秘密和委托单位的商业、技术秘密;
    (五)只受聘于一个有测绘资质的单位执业;
    (六)不准他人以本人名义执业;
    (七)更新专业知识,提高专业技术水平;
    (八)完成注册管理机构交办的相关工作。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六条 对本规定印发之日前,长期从事测绘专业工作,并符合考核认定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可通过考核认定,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测绘师资格证书》。
    第三十七条 通过考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测绘师资格证书》,并符合《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的人员,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优先聘任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
    第三十八条 需注册测绘师签字盖章的文件种类和办法、继续教育的内容、测绘单位配备注册测绘师数量、注册执业管理等工作的具体办法,由国家测绘局另行规定。
    第三十九条 符合考试报名条件的香港和澳门居民,可申请参加注册测绘师资格考试。申请人在报名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者学位证书、从事测绘相关专业实践年限证明。台湾地区专业技术人员考试办法另行规定。
    外籍专业人员申请参加注册测绘师资格考试、申请注册和执业等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第四十条 在实施注册测绘师制度过程中,相关

www.fangchanshe.com 行政部门和相关机构,因工作失误,使专业技术人员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依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给予相应赔偿,并可向有关责任人追偿。
    第四十一条 实施注册测绘师制度的相关行政部门和相关机构的工作人员,有不履行工作职责,监督不力,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等违纪违规行为,并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由其上级相关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二条 本规定自2007年3月1日起施行。
    人事部 国家测绘局


    注册测绘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

    第一条 人事部、国家测绘局共同成立注册测绘师资格考试办公室(以下简称考试办公室,设在国家测绘局),负责考试相关政策研究及考试管理工作。具体考务工作委托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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