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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02-01 17:52:40 浏览:6504次来源:http://www.fangchanshe.com 市政配套
哈政发法字[2006]26号
二OO六年六月九日
哈尔滨市建设项目收费集中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建设项目收费管理,提高行政效能,防止资金流失,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区内,由市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收取的建设项目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的集中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建设项目收费集中管理,是指市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在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市行政服务中心)集中办理收费业务,并将所收资金统一上缴市财政的活动。
第四条 建设项目收费集中管理,应当坚持便民、高效、有利于资金统一收缴的原则。
第五条 市建设、国土资源、劳动和社会保障、人防、房产住宅、公安消防、城市管理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来自:www.fangchanshe.com)做好建设项目收费的收缴工作。
市行政服务中心受市人民政府的委托,负责指导、协调建设项目收费的集中管理工作。
(一)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收缴的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工程建设应当缴纳的部分)、工程定额测定费、建筑工程安全监督费、建筑工程质量监督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
(二)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收缴的土地出让金、防洪保安费(代收)、新菜地建设基金;
(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收缴的建筑行业养老保险基金;
(四)市人防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收缴的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五)市房产住宅行政主管部门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