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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学院团委学生会学生干部考核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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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学院团委学生会学生干部考核条例提要:本条例本着以人为本的理念和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的宗旨,在学生会章程精神的指导下,对学生干部的德、识、能、勤、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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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学院团委学生会学生干部考核条例

    一、总则

    本条例本着以人为本的理念和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的宗旨,在学生会章程精神的指导下,对学生干部的德、识、能、勤、绩五个方面进行评价。旨在强化团学会内部组织体系,增强学生干部的综合素质,规范团学会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和工作质量,为广大同学的成长成材服务。

    1.团学干部应努力做好职责范围之内的工作,结合实际,开展有意义、有影响的活动,积极地投入到学生工作中来。对在工作中不负责任,做出损害学生会利益的事、在学生中反映较差、经批评教育仍不悔改的干部,经组织部提议,辅导员和主席团通过后,免去其在团学会所任职务。

    2.团学干部应团结一致,互勉互励,如有影响团学会整体团结、搞小团体的情况出现,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

    3.对严重触犯校纪校规的学生干部免除所任职务。

    4.团学干部必须严格遵守团学会各项规章制度,凡违反团学会内部纪律者,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

    5.对一学期有两门以上(含两门)功课不及格的学生干部应自动辞去担任职务。

    6.团学干部必须按时参加应出席的会议。不能与会者,应事先请假经批准后方可缺席。对于无故缺席三次以上(含三次)者,取消评优资格,并给予通报批评。

    7.团学干部要以身作则遵守学校和本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校、学院、团、班组织的各项活动,为人正直、助人为乐、热爱劳动、团结同学。

    8.三次被评为表现较差且无悔改之意的团学会成员应当自动辞去担任职务。

    二、具体评分标准

    基础分:亦即起评分,分为以下几个等级:

    60.具备社会主义大学生的品德修养和理想追求,具备学生干部的基本工作素质和职业道德,能按时完成组织安排的各项任务和工作。

    70.在上述要求的基础上,在工作中踏踏实实,兢兢业业,能够出色的完成各项工作和任务,工作责任心强。

    80.工作踏实且能够大胆创新,善于提出有益的意见及建议,在德、识、能、勤、绩五方面均表现突出者。

    加减分指标:

    1、各种会议全勤者加5分,参加素质培训者每次加1分。

    2、例会迟到一次者减1分,无故不到者减3分。

    3、连续三次无故缺勤者,减10分。

    4、不能按时完成上级交给的各项任务(病、休假、学业任务等特殊原因除外)减2分。

    5、不能按时上交各种计划、总结、报表,每次减1分。

    6、学生干部积极参加院系及团学会集体活动者加1分。

    7、竞赛中获得名次者,校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5分、4分、3分,学院及团学会活动一、二、三等奖分别加3分、2分、1分。

    8、被评选校三好学生者加3分,商学院三好学生加2分。

    9、一等奖学金获得者加3分,二等奖学金获得者加2分。

    10.有一门不及格减2分,两门不及格减5分,两门以上不及格建议停职。

    11、考试作弊者撤销一切职务。

    12、因道德行为方面受校表扬者加3分,受系表扬者加1分。

    13、违反文明校园相关规定者,减5分;情节严重,影响恶劣者,作停职或免职处理;

    14、违反学校其他相关规定者减1-10分;情节严重,影响恶劣者,作停职或免职处理;

    15、损坏团学会财物者,除责成其照价赔偿外,视其情节减5-10分;情节严重,影响恶劣者,作停职或免职处理;

    16、对于积极工作,大胆创新,对团学会工作提出意见或建议的团学会成员予以加分,具体细则如下:每提出有益意见建议者每人每次加2分并被采纳者加4分。

    注:测评成绩在60分以下者为不合格;60-70分以下的考核结果为较差;71--80分之间的考核结果为一般;81--90分之间的考核结果为良;91分以上的考核结果为优。

    (本制度解释权归团学会主席团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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