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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2014试行)提要:加强规划统筹。充分发挥城乡规划的龙头作用,加强对房地产开发建设的规划引领。按照都市功能核心区、都市功能发展区
源 自物管学堂贵阳市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
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贵阳新闻网/20131101
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促进贵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2〕2号)、《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3〕17号)精神,继续加强对房地产业的统筹调控和规范管理,促进我市房地产业健康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基本目标
(一)总体要求。紧扣“加速发展、加快转型、推动跨越”主基调,按照“疏老城、建新城”的要求,推进城镇化带动战略的深入实施,进一步壮大实体经济、保障民生需求,坚持统筹规划、合理布局、集约用地、完善功能的原则,改进开发模式,优化空间布局,完善公共服务配套,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实现全市房地产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二)基本目标。坚持组团布局,实现板块式发展;强化市级统筹,优化开发模式;规范土地储备供应,严格实行净地出让;加强市场监管,着力提升建筑品质;强化市场调控,有序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实行分类处理,妥善处理遗留问题;创新服务机制,不断完善管理措施。
二、充分发挥规划引领作用
(三)加强规划统筹。充分发挥城乡规划的龙头作用,加强对房地产开发建设的规划引领。按照都市功能核心区、都市功能发展区、城市发展拓展区、生态保护发展区分类,编制《贵阳市城市功能分区规划》、《贵阳市住房建设规划》、《城市大型聚居区布局规划》,统筹研究房地产开发结构、建设规模和用地空间布局,明确今后五年城市住宅发展目标、主要任务和重点工作,完善住房供应结构和体系。制定和实施住房建设规划与住房建设年度计划。启动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促进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产业发展规划、人口发展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民生保障规划有机衔接。
(四)完善精细化管理。制定《贵阳市城市设计导则》、《贵阳市城市景观导则》、《贵阳市历史资源保护规划导则》等专项规划,把城市设计、节能环保、建筑色彩、城市景观、公共配套等要求落实到房地产开发建设全过程,着力优化城市开发建设的顶层设计,进一步完善城市公共交通、燃气、通讯、给排水、综合管廊、垃圾处理、公共绿地,以及医疗、教育、体育、文化、社区服务等公共设施配套,提升城市规划建设水平。加强项目批后管理,坚决打击房地产项目不按审定规划违法、违规建设行为。
(五)加强住宅类房地产项目批建管理。对全市住宅类房地产项目(住宅面积比例大于50%)容积率实行分类指导,老城区原则上不得突破3.5,老城区以外的其他区域不得突破2.5。局部地区按照城市功能布局需设置超高层建筑的,须报市城规委审批。住宅类房地产项目单宗用地不得超过20公顷,用地面积在20公顷以上、建筑面积100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区建设,必须严格按照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强制性要求,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并充分论证其功能配套、城市基础设施承载能力、交通影响评价、环境影响评价后,按程序报批。
三、加强土地储备和供给
(六)强化用地统筹。按照统一规划、统一收储、统一出让、统一交易平台、统一出让金收缴、统一监管的“六统一”原则,规范全市(三县一市除外)土地市场和土地出让管理体制,完善市、区两级土地出让收益分配体制。
(七)创新土地收储机制。市土地矿产资源储备中心负责统筹、协调、指导管理全市的土地一级开发、土地储备工作。各区作为征收主体,成立区属土地储备分中心,按照市统一安排,负责具体实施本区域内土地收储工作;支持市(区)属平台公司积极参与土地储备融资和土地、房屋征收及安置房建设、地块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等土地一级开发工作,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参与土地一级开发整理。制定全市统一征收补偿指导标准,严格区分工业、物流、仓储、商业、居住、公共配套等不同性质的用地,严厉打击违法违章建设行为,控制土地和房屋征收成本。
(八)有序实施土地供应。严格执行年度土地供应计划,把握合理的土地出让节奏,合理确定土地出让数量和用地结构。对房地产开发项目严格执行“净地出让”,其中拍卖方式应占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方式的60%以上。严格按合同约定加强房地产用地批后监管。各区(市、县)人民政府不得以招商引资为名与开发商签订经营性土地招商协议,不得通过先期开发投入换取土地使用权,不得通过变相返还土地出让金等方式给予开发商地价优惠。
(九)及时更新基准地价。建立中心城区统一的土地级别和基准地价体系,加强对地价的动态监测,从2014年1月1日起执行新的基准地价。
四、提高房地产业发展质量和水平
(十)促进房地产转型升级。以中关村贵阳科技园建设为契机,围绕产城互动,鼓励和引导房地产业与文化、体育、旅游、商贸、工业、医疗、教育等产业有机结合,发展复合地产。开发设计合理、功能完善、质量可靠、设施配套、环境优美的产品。鼓励支持现房、全装修房销售,提高房地产开发产品品质。
(十一)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加强建筑市场监管,完善诚信体系建设,开展房地产建筑市场专项整治,落实建设单位责任,规范房地产工程承包行为,强化合同管理和施工现场管理措施。完善设计、施工、监理、勘察企业诚信体系建设,提高监管的信息化水平,维护公平竞争、依法诚信的建筑市场秩序,保障工程质量安全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
(十二)大力推广绿色建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