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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2014试行)提要:加强规划统筹。充分发挥城乡规划的龙头作用,加强对房地产开发建设的规划引领。按照都市功能核心区、都市功能发展区
源 自物管学堂
贵阳市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
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贵阳新闻网/20131101
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促进贵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2〕2号)、《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3〕17号)精神,继续加强对房地产业的统筹调控和规范管理,促进我市房地产业健康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基本目标
(一)总体要求。紧扣“加速发展、加快转型、推动跨越”主基调,按照“疏老城、建新城”的要求,推进城镇化带动战略的深入实施,进一步壮大实体经济、保障民生需求,坚持统筹规划、合理布局、集约用地、完善功能的原则,改进开发模式,优化空间布局,完善公共服务配套,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实现全市房地产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二)基本目标。坚持组团布局,实现板块式发展;强化市级统筹,优化开发模式;规范土地储备供应,严格实行净地出让;加强市场监管,着力提升建筑品质;强化市场调控,有序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实行分类处理,妥善处理遗留问题;创新服务机制,不断完善管理措施。
二、充分发挥规划引领作用
(三)加强规划统筹。充分发挥城乡规划的龙头作用,加强对房地产开发建设的规划引领。按照都市功能核心区、都市功能发展区、城市发展拓展区、生态保护发展区分类,编制《贵阳市城市功能分区规划》、《贵阳市住房建设规划》、《城市大型聚居区布局规划》,统筹研究房地产开发结构、建设规模和用地空间布局,明确今后五年城市住宅发展目标、主要任务和重点工作,完善住房供应结构和体系。制定和实施住房建设规划与住房建设年度计划。启动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促进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产业发展规划、人口发展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民生保障规划有机衔接。
(四)完善精细化管理。制定《贵阳市城市设计导则》、《贵阳市城市景观导则》、《贵阳市历史资源保护规划导则》等专项规划,把城市设计、节能环保、建筑色彩、城市景观、公共配套等要求落实到房地产开发建设全过程,着力优化城市开发建设的顶层设计,进一步完善城市公共交通、燃气、通讯、给排水、综合管廊、垃圾处理、公共绿地,以及医疗、教育、体育、文化、社区服务等公共设施配套,提升城市规划建设水平。加强项目批后管理,坚决打击房地产项目不按审定规划违法、违规建设行为。
(五)加强住宅类房地产项目批建管理。对全市住宅类房地产项目(住宅面积比例大于50%)容积率实行分类指导,老城区原则上不得突破3.5,老城区以外的其他区域不得突破2.5。局部地区按照城市功能布局需设置超高层建筑的,须报市城规委审批。住宅类房地产项目单宗用地不得超过20公顷,用地面积在20公顷以上、建筑面积100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区建设,必须严格按照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强制性要求,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并充分论证其功能配套、城市基础设施承载能力、交通影响评价、环境影响评价后,按程序报批。
三、加强土地储备和供给
(六)强化用地统筹。按照统一规划、统一收储、统一出让、统一交易平台、统一出让金收缴、统一监管的“六统一”原则,规范全市(三县一市除外)土地市场和土地出让管理体制,完善市、区两级土地出让收益分配体制。
(七)创新土地收储机制。市土地矿产资源储备中心负责统筹、协调、指导管理全市的土地一级开发、土地储备工作。各区作为征收主体,成立区属土地储备分中心,按照市统一安排,负责具体实施本区域内土地收储工作;支持市(区)属平台公司积极参与土地储备融资和土地、房屋征收及安置房建设、地块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等土地一级开发工作,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参与土地一级开发整理。制定全市统一征收补偿指导标准,严格区分工业、物流、仓储、商业、居住、公共配套等不同性质的用地,严厉打击违法违章建设行为,控制土地和房屋征收成本。
(八)有序实施土地供应。严格执行年度土地供应计划,把握合理的土地出让节奏,合理确定土地出让数量和用地结构。对房地产开发项目严格执行“净地出让”,其中拍卖方式应占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方式的60%以上。严格按合同约定加强房地产用地批后监管。各区(市、县)人民政府不得以招商引资为名与开发商签订经营性土地招商协议,不得通过先期开发投入换取土地使用权,不得通过变相返还土地出让金等方式给予开发商地价优惠。
(九)及时更新基准地价。建立中心城区统一的土地级别和基准地价体系,加强对地价的动态监测,从2014年1月1日起执行新的基准地价。
四、提高房地产业发展质量和水平
(十)促进房地产转型升级。以中关村贵阳科技园建设为契机,围绕产城互动,鼓励和引导房地产业与文化、体育、旅游、商贸、工业、医疗、教育等产业有机结合,发展复合地产。开发设计合理、功能完善、质量可靠、设施配套、环境优美的产品。鼓励支持现房、全装修房销售,提高房地产开发产品品质。
(十一)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加强建筑市场监管,完善诚信体系建设,开展房地产建筑市场专项整治,落实建设单位责任,规范房地产工程承包行为,强化合同管理和施工现场管理措施。完善设计、施工、监理、勘察企业诚信体系建设,提高监管的信息化水平,维护公平竞争、依法诚信的建筑市场秩序,保障工程质量安全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
(十二)大力推广绿色建筑
www.fangchanshe.com 。加大绿色建筑推广普及力度,以政府投资项目和大型公共建筑、城市综合体项目为突破口,加强政策引导,推广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鼓励房地产企业开发节能环保的生态住宅,提升房地产品质,优先实现建筑发展模式的绿色转型。(十三)加强物业服务管理。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明确区(市、县)物业管理职责,建立市、区(市、县)、社区服务中心三级物业管理体系;由区(市、县)行业管理部门、社区服务中心、业主委员会、物业企业组成“四位一体”管理机构;对老旧小区环境和配套设施进行完善,提升使用功能;建立房屋应急维修机制;进一步明确政府职能部门在物业管理中的职责,加强政府对物业服务市场的管理和指导,充分发挥物业管理协会自律作用,逐步建立物业服务企业诚信平台,提升物业管理服务水平。
五、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管理
(十四)规范房地产项目备案制度。严格实行房地产开发项目备案制,总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及以上项目由市发改部门备案,5万平方米以下的项目由区(市、县)发改部门备案。
(十五)积极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全面落实普通商品住房配建公共租赁住房政策,加快推进已开工保障性住房建设,完善交通、水、电、气、通讯等配套设施。坚持保障性住房分配房源、分配过程、分配结果公开,确保分配环节公开透明。按照“政府主导、群众参与、异地滚动、区域平衡”等方式,加大对老城区非集中成片棚户区城中村改造力度,着力改善居民的住房条件和居住环境,提升城市形象。
(十六)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统筹强化商品房预售管理,建立市本级统一的商品房预售审批和房屋资金网络监管平台,建立监管资金和风险准备金保障机制,逐步提高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比例,并纳入专户管理。适时推行全额监管。完善房地产企业和投资人信用档案,建立企业信用等级制度,将企业信用评级与资质管理、项目管理有机结合,严格实行守信激励、失信惩戒。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严肃查处逃避监管、捂盘惜售、囤积房源、哄抬房价、挪用或抽逃资金、虚假广告等违法违规行为。
(十七)强化商品住房交付使用管理。规范商品住房交付使用行为,严格执行《贵阳市商品住房交付使用备案管理实施意见》,商品住房竣工验收合格后,需取得《商品住房交付使用备案证书》方可交付使用。将停车位资源纳入公共资源统筹管理,充分发挥停车位使用效率,积极推行单位停车场有偿开放和停车位错时停车。制定完善住宅装饰装修规章制度,加强从业人员培训,加强合同管理;推行装饰装修保证金制度,加强质量验收和服务管理。组建装饰装修行业管理协会,发挥行业自律作用。引导全装修商品住房(成品住房)建设,满足不同收入阶层购房需求。规范房地产建设项目中配建的教育、体育、医疗、社区用房、物业管理用房及小区道路等公共服务设施的产权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