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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关于开展全省房地产市场专项整治的通知(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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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关于开展全省房地产市场专项整治的通知(2013)提要:抽查验收阶段(9月1日-9月30日) 在全面检查基础上,我厅将根据各地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组织检查组对各市工作情况进行抽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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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房地产市场专项整治的通知

  冀建房〔2013〕8号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承德、衡水、邢台征收办: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3]17号),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决定在全省开展房地产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紧紧围绕专项整治工作,以房地产开发企业为切入点,以在建在售的房地产项目为重点,对所辖区域内(含县、市)所有房地产开发企业逐一进行排查,对有投诉举报的公司进行重点调查。

  (一)资质及开发建设情况。资质证书是否过期失效、营业执照变更后是否及时变更资质证书;是否存在未取得资质证书或超越资质等级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行为;是否存在涂改、出租、出借、转让、出卖资质证书行为;是否存在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进行建设、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进行建设行为;是否存在未取得施工许可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是否存在使用未经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是否存在拖欠工程款等行为。

  (二)拆迁补偿安置情况。涉及房屋拆迁的房地产项目是否存在停水、停电、阻断交通等野蛮手段逼迫搬迁以及采取“株连式拆迁”等方式违法强制拆迁行为;是否依据《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进行补偿;是否存在超过回迁期限仍未回迁安置问题;是否存在尚未结案的拆迁信访事项和问题。

  (三)商品房预(销)售情况。在商品房预(销)售中是否存在未取得预售许可证或未按预售许可证批准的范围预售或变相预售商品房、委托不具备资格的机构代理预(销)售商品房等行为。是否存在销售现场未公示有关证件以及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未按规定备案商品房预售合同、取得预售许可证后未在规定时间内公开全部房源及价格、未将商品房预(销)售信息及时全面准确地在网上备案系统和销售现场进行公示、未严格按照申报价格明码标价对外销售等销售现场违规行为。是否存在不具备预售条件擅自发布房地产广告、宣传内容不符合实际、预售广告中未载明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号等行为;是否采取返本销售或变相返本销售的方式销售商品房;是否采取售后包租或变相售后包租的方式销售未竣工的商品房。是否存在未按相关规定与购房者签订规范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教唆协助购房人伪造证明材料骗取购房资格、在未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前将作为合同标的物的商品房再行销售给他人等行为。

  (四)项目验收交付情况。是否存在未按规定组织竣工验收、进行竣工验收备案;是否未按合同约定按期交付使用;是否将未组织竣工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商品房擅自交付使用;是否存在商品房销售合同约定面积与实际面积发生差异后不按规定和约定处理;是否存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时未向购买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等行为。

  二、时间安排

  全省房地产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分三个阶段展开: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15日至6月15日) 各市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工作方案,精心安排部署,广泛宣传发动,组织所辖区域内(含县、市)房地产开发企业对所有项目开展全面排查并建立工作台帐。各设区市工作方案6月15日前报我厅。

  (二)组织实施阶段(6月16日-8月31日) 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各市组织对所辖区域内(含县、市)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及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对上级转办、投诉集中的企业、项目进行重点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依法予以处理并记入信用档案;群众反映强烈、情节严重的,要在媒体上公开曝光并视情况依法对企业开发资质予以降级、注销。期间,要加强对县(市)专项整治工作的检查指导,确保该项工作取得实效。

  全面检查后,各市要将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及违法违规案件处理结果(包括:工作报告和房地产市场专项整治汇总表)9月9前报我厅。同时,将曝光的2个典型案例(包括:违法违规企业和项目名称、违法事实、查处处罚依据、处罚时间、处罚单位、处理情况、媒体曝光情况等)一并报送。

  (三)抽查验收阶段(9月1日-9月30日) 在全面检查基础上,我厅将根据各地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组织检查组对各市工作情况进行抽查验收,对群众举报和反映的重大案件进行重点检查。同时,将根据各市查处曝光情况对工作进行评价,对工作走过场、整治工作不力、成效不明显的将通报批评。

  三、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形成工作合力。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房地产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广泛动员、精心组织。各地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负责专项整治牵头工作,检查内容涉及到部门要密切配合,相互支持,明确分工,加强协调,突出重点,保证效果。

  (二)广泛宣传,畅通投诉渠道。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体,开展房地产法律法规宣传,加大专项整治宣传报道力度。要采取公布投诉举报电话、信箱(包括电子邮箱)等方式,广泛收集群众对房地产项目违法违规行为的投诉和举报,及时发现和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三)强化落实,严明工作纪律。专项整治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严肃查处,对影响恶劣、社会反响强烈的典型案件,依法从严查处并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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