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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02-01 17:45:45 浏览:6499次来源:http://www.fangchanshe.com 法制法规
河北省关于加强互联网行业管理的实施细则
冀法审[2007]78号 2007-12-29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省互联网行业市场,维护国家安全和公众利益,促进我省互联网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国务院第291号令)、《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国务院第292号令)、《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信息产业部第19号令)等法律、法规,以及《关于印发〈互联网站管理协调工作方案〉的通知》(信部联电[2006]121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在我省境内从事互联网骨干网运营、互联网接入服务、互联网数据中心服务、经营性和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的、单位或个人,应遵守本实施细则。
第三条 省通信管理局是我省互联网行业的主管部门,并按照以下职责负责全省互联网行业的监督管理工作。
1、按照信息产业部的部署,配合做好网络与信息安全技术平台的建设和管理工作,做好经营性互联网网络安全的应急协调工作。
2、依法对基础电信运营企业、互联网骨干网运营企业、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者及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进行市场准入与退出、年度审核和服务范围等方面的日常监管,对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者、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和联网单位的联网备案、记录留存、有害信息报告、清除等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实施对域名、IP地址和电子公告服务的管理。
3、对违规从事网上业务或传播有害信息的境内网站(包括论坛),依法采取责令整顿、予以关闭等行政处罚措施。
4、配合网络文化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监管部门和其他部门,开展网上“扫黄打非”专项整治活动,严厉打击网络淫秽色情、非法出版行为,坚决关闭淫秽色情网站,清理网上滥开滥办的性知识服务,依法惩处违法犯罪分子。
5、按照网络文化建设和管理的(来自:www.fangchanshe.com)要求,加强互联网行业管理,引导
www.fangchanshe.com 和约束网络运营机构依法运营;根据网络文化主管部门许可,严格对网络文化服务机构的域名和IP地址管理。6、建立健全与网络文化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监管部门的协同配合机制,完善工作流程,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封堵删除有害信息、清查网上泄密、查处网上传播淫秽色情等违法犯罪行为。
7、省委、省政府和信息产业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四条 专项内容主管部门(包括国务院新闻办公室、教育部、文化部、卫生部、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新闻出版总署、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保密局等)、前置审批部门(包括国务院新闻办公室、教育部、文化部、卫生部、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新闻出版总署、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公益性互联单位主管部门(教育部、商务部、中国科学院、总参谋部通信部等)、企业登记主管部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同为互联网监管部门。
第五条 省内公益性互联单位(包括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互联网、中国科学技术网、中国长城互联网等公益性互联网络运行维护单位),按照信息产业部等16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互联网站管理协调工作方案〉的通知》规定,由国家教育、商务和中国科学院等公益性互联单位主管部门负责日常监管。
第二章 行业监管
第六条 省通信管理局、省互联网行业协会、基础电信运营企业联合组成加强互联网行业管理工作的领导和工作机构,引导互联网站主办者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自觉遵守法律法规、落实行业规范、强化岗位责任,实行动态考核管理。
第七条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和《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等规定,严格市场准入条件,加强互联网行业的行政许可管理。
第八条 建立健全互联网动态管理数据库。发挥“互联网站备案管理系统”的作用,做好我省互联网站、IP地址等备案和互联网站实名管理工作。利用技术手段全面排查未备案网站信息,督促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和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者加强对接入互联网站的管理。
第九条 加大对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和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者的检查力度和检查频次,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督促企业认真落实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及时配合网络文化行业主管部门和监管部门查询网站备案和IP地址等互联网基础信息,对经有关部门认定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互联网站等互联网服务单位实施严厉查处。
第十条 互联网日常监管中的查处工作流程,按照《河北省通信行业重大敏感时期网上应急处置工作预案》规定的流程和时限要求实施。省通信管理局在发现或接到网上有害信息的举报或通报后,最迟在1小时内向相关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者下达查处通知单,相关单位最迟在24小时内按照查处通知单的要求完成下达的任务,并以书面形式将处理情况和结果报告省通信管理局,确保及时、有效地对违法违规互联网站、网上有害信息实施关、停、封、堵。
第十一条 省通信管理局每季度组织省内主要互联网经营单位召开一次互联网行业管理专题会议,通报省内互联网行业发展情况,传达学习和贯彻落实国家关于互联网行业
www.fangchanshe.com 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解决互联网行业管理工作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第十二条 按照信息产业部的工作部署,加快完善现行的“互联网站备案管理系统”,按规定及时为互联网监管部门提供基础数据和技术支撑。
第十三条 建立“非法网站黑名单”制度,将被关闭、查处的网站和网站责任人列入“黑名单”予以通报,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和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者不得再为其提供接入。
建立不良行为记录制度,将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者履行职责的情况纳入其经营行为记录和年检审核,加强对行业从业单位和责任人的信誉管理。
第十四条 建立、完善网上有害信息的举报平台,在电信用户申诉平台(0311-12300)上,开辟“互联网行业投诉举报”渠道,在省通信管理局网站上设立“河北省通信管理局打击淫秽色情网站举报栏”,受理广大人民群众对网上有害不良信息和违法犯罪活动的举报。对涉嫌提供淫秽色情信息的举报,及时向有关职能部门提供线索,联合查处。
第三章 企业管理
第十五条 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建立互联网行业信息定期上报制度,定期填报《互联网接入服务情况报表》(附件1)和《移动代收费服务情况报表》(附件2)。
第十六条 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及互联网服务单位要严格按照相关法规、政策的规定,积极配合互联网监管部门工作。
第十七条 按照“谁接入、谁负责”的要求,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及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者要不断提高技术研发能力,逐步建立和完善企业内部、业务合作单位之间的监督、管理平台。
第十八条 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及互联网服务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建立绩效考核机制。从制度建设、管理手段、人员配备、奖惩机制等方面进行绩效考核,将互联网站管理工作纳入到企业的日常管理工作中。
第十九条 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及互联网服务单位要建立互联网行业舆
情上报制度,在已有客户服务平台的基础上,设立专门的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受理渠道,建立并完善投诉举报受理和处理工作机制。
第二十条 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及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者要建立接入网站巡视制度,定期对本企业接入的互联网站进行登录巡视,对违法违规网站及时向相关互联网监管部门报告。
互联网信息服务经营者及互联网接入服务经营者要制定信息安全保障措施,并与基础电信运营企业签订信息安全协议。
从事新闻、出版及电子公告等服务项目的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记录提供的信息内容及其发布时间、互联网地址或域名;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者应记录上网用户的上网时间、用户帐号、互联网地址或域名、主叫电话号码等信息。上述记录的备份应保存60日,并在国家有关机关依法查询时,予以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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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ww.fangchanshe.com p; 第四章 协调联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