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度增加住房用地供应规模,进一步调整住房供应结构。凡新审批、新开工的各类住房(含商品住房、政策性住房)建设,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的住房面积所占比重,必须达到开发建设总面积的70%以上;年度土地供应要优先保证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和政策性住房建设,其年度供应量不得低于住房用地供应总量的70%。
第二十条 加大闲置土地处理力度,积极促进存量土地利用
依据闲置土地处置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造成土地闲置的不同原因,通过制定合理的闲置土地处置方案,以及依法征收土地闲置费、依法收回土地等各类办法,加大对各类闲置土地的处理力度。
第二十一条 适当提高住房建设开发强度,实施高效、集约的住房用地供应政策
在符合规划控制原则和相关规范要求的前提下,适当提高住房开发强度;停止别墅类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供应,严格限制低密度、大套型住房土地供应。
第二十二条 加强规划引导,提高住宅建设品质
停止党政机关单位集资建房,住宅建设模式以小区建设为主。严格实行住宅小区规划设计方案评审制度和竣工综合验收制度,提高住宅小区建设品质。
第二十三条 加强各类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合理引导和控制区域住房建设规模
为满足居民在医疗卫生、文化体育、社会福利、治安管理、休闲游憩等方面的基本需求,应大力推进与居民生活密切相关的各类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并以此来引导和调控区域住房开发建设的速度和规模。
对新开发建设的住宅项目,要将社区配套和公共服务用房同步列入项目规划。如果项目分期开发,相关社区配套和公共服务用房必须在首期建设和验收。对未按要求提交社区配套和公共服务用房移交协议书的商品房项目,规划主管部门不得进行规划验收;对竣工后未按要求移交社区配套和公共服务用房的,房地产管理部门不得办理产权登记。
第二十四条 加快推进住宅产业化进程,促进循环经济发展
为促进循环经济发展,应在住房建设中加快推动以节能、省地、节水、节材及环境保护为主要目标的住宅产业现代化促进工作。
相关部门应大力推进住宅产业化示范基地建设,并逐步在新建住宅项目中开展住宅产业化的技术试验和推广;应加强住宅产业化推进的组织工作,进一步完善住宅优良部品生产、分类、应用体系,开展住宅性能认定工作,开展3A住宅性能推广,扶持住宅产业的重点企业,带动整个住宅产业链的
www.fangchanshe.com
有序发展。
第二十五条 积极推行限价商品住房建设,增加中低价位中小户型普通商品住房供应
建立并完善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开发建设模式,普通商品住房用地应采取招标、拍卖、挂牌多种市场化方式出让。
积极推行在限套型、限房价基础上竞地价、竞房价的限价商品住房开发建设模式。由政府根据出让地块规划设计条件,限定销售价格、建设标准和供应对象等前置条件,并将其载入土地出让合同,在限套型、限房价的基础上,采取竞地价、竞房价的办法,以招标方式确定开发建设单位,推行限价普通商品房的开发,以满足广大中等收入家庭的住房需求。
第二十六条 加大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力度,完善住房管理制度
优先保证经济适用住房的土地供应,经济适用住房土地供应量要占居住用地年度供应总量的20%。认真落实国家关于土地划拨方式供应、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承担小区外基础设施建设、控制开发贷款利率、税收优惠等一系列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的优惠政策,严格控制经济适用住房的户型面积、购买对象和销售价格,加快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步伐,进一步完善经济适用房管理制度,加强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销售管理,满足我市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需求。
第二十七条 健全廉租住房保障模式,多渠道筹措廉租住房资金
廉租住房保障实行货币补贴和实物配租相结合的方式,通过发放租赁补贴,增强低收入家庭在市场上承租住房的能力。采取政府新建、收购、改建以及鼓励社会捐赠等方式增加廉租住房供应。新建廉租住房建设用地不低于年度居住用地供应总量的5%。新建廉租住房套型建筑面积控制在50平方米以内,主要在经济适用住房以及普通商品住房小区中配建。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中,按建筑面积的10%配建廉租住房;普通商品住房开发项目中,按建筑面积的5%配建廉租住房;国有重点煤矿和城市居民棚户区改造、企业集资建房项目中,按照改造、建设范围内廉租住房保障对象实现应保尽保的目标,配建廉租住房。
合理确定廉租住房保障对象和保障标准,根据廉租住房需求,确保土地出让净收益的10%和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用于廉租住房建设,使符合规定住房困难条件、申请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的城市低保家庭基本做到应保尽保,努力实现廉租住房制度保障范围由城市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扩大到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解决城市弱势群体基本住房需求。
第二十八条 积极稳妥地开展城市居民棚户区改造和城中村改造
为促进全市产业结构提升和空间布局优化,改善城市居民生活环境,拓展全市住房供应渠道,市县两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应本着积极稳妥、有序推进,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统筹兼顾、综合改造,区别对待、分类指导的原则,逐步推进城市居民棚户区改造和城中村改造。
第二十九条 发挥税收、信贷政策对房地产市场的调节作用,完善市场调控手段
严格执行国家税收政策,加强住房交易环节的税费征收;进一步严格房地产开发信贷条件,适时调整住房消费信贷政策,加强房地产信贷风险防范,抑制投机性购房贷款需求。
第三十条 整顿
www.fangchanshe.com
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各有关部门应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对不符合规划控制要求、违规建设的住房,应当依法予以处理。积极贯彻落实国家及省市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有关规定,切实整治房地产交易环节违法违规行为,严格商品住房预售管理,对无证预售、囤积不售以及发布不实房屋交易信息等行为要坚决查处。加强房地产中介服务市场的建设,制定有效的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管理办法,严格市场准入。建立空置房登记制度,制定切实有效的空置房盘活措施,增加住房市场的有效供应量。
第三十一条 积极发展住房二级市场和房屋租赁市场
进一步促进住房二级市场发展,促进住房梯度消费,优化住房资源配置。相关部门应加强房地产中介服务行业的管理,完善房地产市场的中介服务体系,建立二手房网上交易系统,为二手房交易提供便捷服务。
进一步促进房屋租赁市场发展,引导居民通过换购、租赁等方式,合理改善居住条件。相关部门应积极扩大租赁管理范围,建立全市统一的流动人口和出租屋信息资源库,建立房屋租赁市场综合管理长效机制。
第三十二条 完善房地产统计和信息披露制度,加强房地产市场引导
建立健全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完善房地产信息的共享机制,建立多部门参与的房地产市场预警与金融风险防范监测体系;继续完善住房调查制度,规划期内,完成全市住房状况普查。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加强对房地产调控政策的宣传,引导广大群众树立正确的住房消费观念,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第六章 规划实施的保障机制
第三十三条 落实规划实施的责任
落实住房建设规划实施分级负责制,各级政府、各相关部门应强化并分解本单位落实规划的具体责任,不断提高规划的实施效率。
第三十四条 发挥年度计划的调控作用
年度住房建设计划提出的年度住房建设目标和住房用地供应指标,应纳入近期建设规划年度实施计划,作为规划许可和土地出让的具体依据,各级政府、各相关部门应严格执行。
第三十五条 加强规划实施的监督管理
应建立规划实施的动态监控机制,完善住房建设规划公共参与机制,加强规划效能监察。对落实规划不力及违反规划的行为,将予以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本规划由忻州市房地产管理局组织实施和负责解释,自批准之日起生效。
上一页 [1]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