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把城乡规划的实施作为政府层级监督和效能监察的重要内容,切实加强对城乡规划执法和工作情况的监督检查。各级政府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充实监督检查力量,强化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职能。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要会同监察部门对各县(市、区)城乡规划实施情况开展效能监察,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并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及人员的责任。
要深入实施“阳光规划”,严格执行城乡规划批前公示、批后公布,建设项目批前公示、批后公告和违法案件查处公布等制度,切实提高城乡规划工作的透明度,鼓励社会公众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监督城乡规划的实施。
七、加强城乡规划的组织领导和保障
(一)切实加强规划管理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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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和队伍建设。
各级政府行政首长是做好城乡规划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必须不断提高对城乡规划工作的组织领导能力,把这方面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重要位置。要建立政府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部门分工抓落实的组织领导和协调落实机制。
各级政府要重视规划管理队伍建设,依法健全规划管理机构,充实规划管理力量,以适应城乡建设快速发展和城市规模不断扩大的要求。要研究制订相应的政策措施,加大城乡规划专业人才的引进力度,加强规划管理人员的在岗培训,努力建立一支适应城乡建设快速发展需要的城乡规划管理队伍。
城乡规划经费要纳入同级政府财政预算,切实予以保障。各级政府要加大对村镇建设和规划事业的支持,落实村镇建设规划管理所需经费。
(二)依法理顺城乡规划管理体制。
加强城乡规划工作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各级政府法定的城乡规划行政管理权不得下放。各县(市)政府要严格按照省政府文件精神,切实加强对城市规划的统一管理。城乡规划管理权应集中于各级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不得下放,已经下放的应当立即纠正,废止有关文件,纳入统一规划管理。各县(市)政府对所辖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城乡规划工作要实行统一管理,如确有必要,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可在各开发区(园区)设置直属派出机构。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精神,完善市区规划管理机构的设置,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分别在南湖区、秀洲区、嘉兴经济开发区和滨海新区设置派出机构,以加强对市区城市规划的统一管理,提高规划的严肃性。
(三)加快建立全市统一的城乡规划信息系统。
要结合“阳光规划”的实施,在全市范围内推行城乡规划成果汇交制度,积极创造条件,加快建立全市统一的城乡规划信息系统,面向社会实现信息共享。积极运用遥感技术和信息技术,探索建立城乡规划管理动态监测系统。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要尽快建立统一的城乡规划管理信息系统,以规范市区规划管理的行政行为,提高规划的科学性。具体实施办法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另行规定。
(四)努力提高城乡规划的公共服务水平
城乡规划要为群众服务,为社会服务,为经济发展服务。各级规划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公共服务意识,改进公共服务方式,提高公共服务水平。(来自:www.fangchanshe.com)城乡规划的编制要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所关心、关注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努力使人民群众在城市的快速发展中得到更多的便利和更多的实惠。城乡规划的管理要创新管理制度、改进管理方式,加快推进政务公开和“阳光规划”,方便群众办事,强化社会监督,增强城乡规划的执行力和公信力。
(五)努力提高全社会的城乡规划意识。
要把城乡规划基本法规和基本知识作为各级党校、行政学院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切实增强领导干部和广大公务员的城乡规划意识。有计划地定期举办镇长城乡规划专题研修班。广泛开展城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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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法制宣传,大力普及城乡规划知识,提高全社会的城乡规划意识。
嘉兴市人民政府
二○○七年七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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