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专题 》 开发商: 万科 金地 碧桂园 雅居乐 招商 恒大 融创 新城 首开 复地 金科 万达 绿城 融侨 金辉 荣盛 合景泰富 中海 首创 华侨城 绿地 合生 中铁 海尔 保利 宝龙 龙湖 沿海 华润 合正 金融街 星河湾 世茂房 中粮 朗诗 富力 苏宁环球 远洋 卓越房 中航 中信 华远 星河 代理商: 世联 伟业 亚豪 天启开启 天地行 中广信 易居 同致行 中原 德思勤 高策 大家 怡高 思源 尺度 同策 合富 世家 策源 新聚仁 金网络 阿特金斯 新景祥 新联康 嘉联 华燕 中房信 广告商: 风火 红鹤 蓝色 黑弧奥美 青铜骑士 博思堂 相互 及时 尚美佳 世纪 优点 主观 和声 同路 万有 策达 BOB尽致 博加 商业公司: 戴德 豪斯 仲量 汉博 麦肯锡 世邦 波士顿 埃森哲 高力 高纬 德勤 森拓普 翰威特 普华 美世 达沃斯 九州 绿维 华夏
时间:02-01 17:47:50 浏览:6226次来源:http://www.fangchanshe.com 户外广告
朝阳市户外广告管理办法(2012)提要:本办法所称户外广告是指利用户外场所、空间、设施等发布的广告,具体包括下列广告
更多内容源自 物业服务合同辽宁省朝阳市人民政府
市政府令第25号
《朝阳市户外广告管理办法》业经2012年9月11日朝阳市第九届人民政府第五十九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二O一二年九月十六日
朝阳市户外广告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户外广告登记和设置管理,促进户外广告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广告管理条例》、《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国家工商总局《户外广告登记管理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在朝阳市城市规划区内适用。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户外广告是指利用户外场所、空间、设施等发布的广告,具体包括下列广告:
(一)利用户外场所、空间、设施发布的,以展示牌、电子显示装置、灯箱、霓虹灯为载体的广告;
(二)利用交通工具、水上漂浮物、升空器具、充气物、模型表面绘制、张贴、悬挂的广告;
(三)在城市轨道交通设施、地下通道以及车站、码头、机场候机楼内外设置的广告;
(四)法律、法规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的其他形式的户外广告。
本办法所称户外广告发布单位,包括为他人发布户外广告的单位,以及发布户外广告进行自我宣传的单位和个人。
第四条 市工商部门负责户外广告的登记管理工作。
市公用事业部门负责依附于市政公用设施上的户外广告,占用城市道路、广场、桥涵、园林绿地修建的户外广告以及利用公共交通工具车体发布的户外广告的设置审批;市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负责单位牌匾、公益性户外广告,各类墙体户外广告,各种临时性、流动性户外广告,各类条幅、汽球、彩虹门等户外广告,利用建设工地围挡墙体发布的经营性户外广告的设置审批以及户外广告设施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 规划和审批程序
第五条 户外广告的设置必须符合户外广告设置规划。户外广告设置规划由公用事业、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会同规划、公安交警、工商、环境保护等部门制定,报市政府批准后执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设置户外广告:
(一)利用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的;
(二)影响市政公共设施、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使用的;
(三)妨碍生产或者人民生活,损害市容市貌的;
(四)国家机关、文物保护单位和名胜风景点的建筑控制地带;
(五)市政府禁止设置户外广告的区域。
第六条 户外广告发布单位必须具有广告经营主体资格,到主管部门办理户外广告设置许可和户外广告登记后,方可发布户外广告。其中,涉及药品、医疗器械、农药、兽药等商品和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进行审查的商品的户外广告,在办理户外广告登记之前,还应向有关主管部门申请对广告内容进行审查,取得广告审查批准文件。
在本单位的登记注册地址及合法经营场所的法定控制地带设置的,对本单位的名称、标识、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联系方式进行宣传的自设性户外广告,不需办理户外广告登记。
第七条 户外广告发布单位到户外广告设置主管部门办理户外广告设置许可,应提交下列材料:
(一)广告发布单位营业执照和广告经营许可证;
(二)发布户外广告的场地或者设施的使用权证明。包括场地或设施的产权证明、使用协议等;
(三)具有相关资质的机构出具的户外广告设计方案、施工方案和效果图。
第八条 户外广告设置主管部门对具有广告经营主体资格、具有相应的户外广告媒体使用权、地点和形式符合户外广告设置规划要求、广告设计施工方案符合相关安全标准的,批准设置。广告发布单位缴纳城市公共资源使用费后,发给《户外广告设置许可证》。
利用各类建筑物和固定设施发布户外广告的设置期限为一至五年。利用彩虹门、条幅、彩旗、汽球、宣传车等发布的临时性户外广告设置期限为一至七天。
第九条 户外广告发布单位到市工商部门申请户外广告发布登记,应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一)《户外广告登记申请表》;
(二)户外广告发布单位和广告主的营业执照或者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经营资格证明文件;
(三)户外广告样件;
(四)《户外广告设置许可证》,发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应当审批的,还应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五)法律、法规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第十条 市工商部门对具有广告经营主体资格、户外广告所推销的商品和服务符合广告主的经营或业务范围、已取得《户外广告设置许可证》和其他法定批准文件、广告内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予以核准登记,核发《户外广告登记证》。户外广告登记事项包括:
(一)户外广告发布单位名称;
(二)户外广告发布地点及具体位置;
(三)户外广告发布期限;
(四)户外广告形式、数量及规格;
(五)户外广告内容。
核准登记的户外广告发布期限,不得超过申请人合法使用户外广告媒介的时间。
第十一条 需要改变户外广告发布期限、形式、数量、规格或者内容的,户外广告发布单位应当向市工商部门申请变更登记。
需要改变户外广告发布单位、户外广告发布地点及具体位置的,户外广告发布单位应缴回《户外广告设置许可证》和《户外广告登记证》,重新申请办理户外广告设置许可和户外广告登记。
第十二条 经市工商部门核准登记的户外广告,应当在右下角清晰地标明《户外广告登记证》的登记证号。但对不适宜标注登记证号的户外广告,经市工商部门批准可以不作标注。
第十三条 广告内容应当有利于人民的身心健康,促进商品和服务质量的提高,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遵守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维护国家的尊严和利益。广告不得有下列情形:
(一)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国徽、国歌;
(二)使用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
(三)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
(四)妨碍社会安定和危害人身、财产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妨碍社会公共秩序和违背社会良好风尚;
(六)含有淫秽、迷信、恐怖、暴力、丑恶的内容;
(七)含有民族、种族、宗教、性别歧视的内容;
(八)妨碍环境和自然资源保护;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情形。
第十四条 在城市主要地段利用公用设施设置户外广告的,应通过公开拍卖、招标等方式确定广告场地或设施的使用权。
第十五条 在城市市区设置多媒体户外广告,可能因噪声污染影响单位或居民生产、生活或办公秩序的,广告发布单位必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的规定,向环境保护部门申报环境污染的设备状况和防治环境噪声污染的设施情况。
第十六条 经批准设置的多媒体户外广告设施,除市工商部门批准的广告内容外,不得转播中央、省、市电视台节目,不得播放自办节目及影视剧、体育、科技、娱乐等种类的视听节目。
第十七条 户外广告内容涉及市领导公务活动的,需经市领导所在办公部门同意。
多媒体户外广告发布单位到市工商部门办理登记时提交的广告样件,应包括多媒体广告内容光盘。
第十八条 户外广告的语言文字应表述清晰、准确、完整,避免误导消费者。
第三章 监督管理
第十九条 户外广告发布单位应对户外广告进行经常性检查,定期进行维护和清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