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专题 》 开发商: 万科 金地 碧桂园 雅居乐 招商 恒大 融创 新城 首开 复地 金科 万达 绿城 融侨 金辉 荣盛 合景泰富 中海 首创 华侨城 绿地 合生 中铁 海尔 保利 宝龙 龙湖 沿海 华润 合正 金融街 星河湾 世茂房 中粮 朗诗 富力 苏宁环球 远洋 卓越房 中航 中信 华远 星河 代理商: 世联 伟业 亚豪 天启开启 天地行 中广信 易居 同致行 中原 德思勤 高策 大家 怡高 思源 尺度 同策 合富 世家 策源 新聚仁 金网络 阿特金斯 新景祥 新联康 嘉联 华燕 中房信 广告商: 风火 红鹤 蓝色 黑弧奥美 青铜骑士 博思堂 相互 及时 尚美佳 世纪 优点 主观 和声 同路 万有 策达 BOB尽致 博加 商业公司: 戴德 豪斯 仲量 汉博 麦肯锡 世邦 波士顿 埃森哲 高力 高纬 德勤 森拓普 翰威特 普华 美世 达沃斯 九州 绿维 华夏

当前位置:房产社房地产知识房地产法规工程建设邢台市市区集贸市场建设管理办法 正文

邢台市市区集贸市场建设管理办法

时间:02-01 17:44:43 浏览:6138来源:http://www.fangchanshe.com  工程建设

    政字〔2006〕54号

    二○○六年十二月八日

    邢台市市区集贸市场建设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市区集贸市场建设管理,促进市场有序、适度、健康发展,依据《河北省商品市场监督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市规划区范围内进行市场规划、建设(已建、新建、改建、扩建、重建)、管理、服务及交易行为的,均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集贸市场(以下简称市场),是指在市区有固定的交易场所,有一定数量摊位,对生产资料、生活资料实行集中、公开交易的场所。

    第三条 市政府成立市场建设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场办),设在市城市管理局,负责市区集贸市场的建设、管理和服务。

    规划、国土资源、建设、工商、物价、税务、公安、消防、环保、技术监督、卫生防疫等部门,应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做好市场建设管理工作。

    第四条 市场办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市区内市场布局规划、选址、市场建设;

    (二)负责市场物业管理,市场资产运营,代办各种营业证照,代收营业、租赁等各项税费,提供市场服务;

    (三)受有关执法部门委托,对市场经营者违法违章问题进

    行查处;

    (四)配合公安、消防等部门,做好市场的防盗、防火工作;

    (五)负责市场培育开发,引进现代化商业业态,推动市场

    上档升级;

    (六)负责市场统计与分析;

    (七)指导各县(

www.fangchanshe.com 市、区)市场建设管理机构的业务工作。

    第五条 市场建设应遵循合理布局、方便有序、保护环境的原则,实行统一规划、统一拆迁、统一管理,未经市场办批准,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在市区建设市场。

    第六条 市场办应依据本市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城市规划,拟定市场建设和发展专项规划。

    第七条 在市区规划新建住宅小区及旧城改造区的建设规划,必须同时规划建设配套的市场,保证每万人拥有不小于1000平方米的预留场地用于市场建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更改规划市场用地的用途或功能。

    因城市建设需拆迁与居民生活密切相关的粮油、肉菜禽蛋、副食品市场的,应复建或就近重建不小于原有面积的市场。

    第八条 鼓励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建设、开办各种形式的市场。

    第九条 申请建设、开办市场的,须提交下列资料:

    (一)市场选址情况及有关规划资料及图纸等;

    (二)开办市场的规模、经营范围、相适应的场地(土地使用证明书复印件)、投资预算及资金来源证明;

    (三)投资者的基本情况(投资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个人投资者的身份证明);

    (四)建设市场申请书。

    第十条 新建市场实行联审制度。

    凡需建设、开办市场的,应当向市场办提出申请,由市场办会同规划、建设、工商、环保、消防等部门进行联审,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改建、扩建、重建、合并、分立、迁移、关闭、撤销市场或变更市场登记事项的,报市场办会同有关部门联合审批。

    第十一条 市场实行备案登记制度。

    市场建成后,由市场办组织有关部门进行竣工验收,经验收合格后,办理《市场登记证》。

    第十二条 市场办对市场进行统一管理。

    政府产权的市场由市场办根据集贸市场规模,设置市场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市场管理人员,负责对集贸市场经营活动的管理。

    集体产权和个人产权的市场应设置相应的管理机构,制定管理责任,接受市场办的管理。

    自发集贸市场和占路集贸市场由市场办规范管理,并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www.fangchanshe.com 保留或取缔。

    季节性农副产品交易和日用工业品临时展销等,经市场办审批同意,指定地段设临时市场。

    第十三条 本办法公布前已开办但未办理审批登记手续的市场,应自本办法实施之日起一个月内,按本办法的规定补办审批登记手续。

    第十四条 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应按照各自职责和职权,对集贸市场进行监督检查:

    (一)工商部门负责监督检查经营者办理营业执照及经营方式、范围的情况;

    (二)物价部门负责监督检查经营者执行物价法律、法规、国家规定的情况;

    (三)税务部门负责监督检查经营者依法纳税的情况;

    (四)公安部门负责监督检查集贸市场的安全防范和治安管理工作;

    (五)卫生防疫部门负责对食品卫生的监督检验和技术指导;

    (六)技术监督部门负责监督检查集贸市场的商品质量工作;

    (七)法律、法规规定由其他行政执法部门监督检查的,从其规定。

    第十五条 凡批准进入市场经营的单位和个人,由市场办统一代办各种证照,按照核准的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经营。经营户对出售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务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六条 市场办受有关部门委托统一收取摊位(设施)租赁费、临时占道费、市场管理费(包括信息费、卫生费等)。收费应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收费票据,并严格执行物价部门确定的收费标准。

    对享受减、免政策的单位和个人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经营者享有以下权利:

    (一)在核准的经营方式、经营范围内自主经营;

    (二)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决定商品价格和服务资费标准;

    (三)依法进行广告宣传;

    (四)提出开办、变更、停业等申请;

    (五)法律、法规赋予的其他权利。

    第十八条 经营者应遵守市场各项管理规范,市场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垄断货源、哄抬物价;

    (二)强买强

www.fangchanshe.com 卖,欺行霸市;

    (三)使用欺骗手段销售商品;

    (四)销售违禁商品或提供违法服务活动;

    (五)销售不足量商品;

    (六)法律、法规、规章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十九条 市场办要在各集贸市场设立消费者投诉站和公平秤,公布投诉电话,落实专人受理消费者投诉。

    第二十条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人员在查处违法违章经营案件时,可以依法询问有关人员,查阅有关经营凭证,检查经营的商品。

    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对证据先行登记保存,或者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查封、扣押等行政强制措施。查封、扣押的鲜活商品必要时可作价处理。

    第二十一条 市场实行管理人员、办事程序、工作纪律、收费和处罚标准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第二十二条 市场办工作人员在执行公务中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收受贿赂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行政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三条 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一)拒绝、阻碍市场办工作人员执行公务的;

    (二)冲击市场管理机构,围攻、殴打、侮辱、谩骂市场监督管理人员;

    (三)冒充市场监督管理人员勒索、诈骗群众财物;

[1] [2]  下一页


本文关键字:邢台市  集贸市场  工程建设房地产法规 - 工程建设

《邢台市市区集贸市场建设管理办法》相关文章>>>

分类导航

热门推荐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