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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园车位管理服务协议提要:业主车辆在遵守本停车场管理规定的条件下发生的恶意毁坏(如恶意划伤),甲方应该积极协助业主向责任人索赔。(如协助报案、出具现场情况证明等)。
更多内容源自 物业服务合同
嘉园车位管理服务协议
甲方:长沙z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保证阳光嘉园一期车位(以下简称“本停车场”)的公共秩序及安全,加强小区机动车的停放管理,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现就机动车停放管理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基本情况
1.1地点:阳光嘉园一期停车位
1.2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2.1有权按政府有关政策制定小区停车管理制度。
1.2.2有权按照本协议约定向本停车场停车业主及使用人收取服务费。
1.2.3有权根据政府相关规定提出调整本停车场的收费标准,但需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
1.2.4有权对违反《停车场管理规定》的用户予以书面警告,对造成损失的,根据损失程度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
1.2.5有权对不按规定停放的车辆采取移动等措施,因此产生的损失及费用由责任人承担。
1.2.6有权对进出车辆进行登记、查验停车凭证。
1.2.7负责本停车场及设施、设备的检查、维修及管理工作。
1.2.8负责安排专人看管停车场,采取各种防范措施防止车辆丢失,有权劝阻、制止任何损害停放车辆的行为。
1.2.9负责向交费停车人开具物业管理收据。
1.3.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3.1对甲方提供的停车管理服务进行监督,提出批评和建议。
1.3.2乙方有权对固定停车场的区域进行审核。
1.3.3有义务宣传遵守停车场管理的规章制度,遵守《停车场管理规定》。
1.3.4有义务配合甲方进行停车场管理。
1.3.5乙方有权对停车位进行停车使用,无权将停车位用于停车之外其它任何用途。
2、收费项目及标准
序号收费内容类 型收 费 标 准备注
1车位使用租金及服务费车库车位租金300元/月/位服务费同物业管理费同时按实缴纳
2车库车位服务费30元/月/位
3露天停车位www.fangchanshe.com租金300元/月/位
4露天停车位服务费30元/月/位
5临时停车5元/辆/1-12小时
10元/辆/12-24小时随时收取
备注:(1)、已购车位的车辆按每月30元的服务费交纳;
(2)、租用车位的车辆按每月300元的车位租金和30元的服务费交纳。
3、车辆损失的处理
3.1业主车辆在本停车场停放发生丢失,甲方协助业主报案并配合向保险公司索赔。
3.2业主车辆在遵守本停车场管理规定的条件下发生的恶意毁坏(如恶意划伤),甲方应该积极协助业主向责任人索赔。(如协助报案、出具现场情况证明等)。
3.3对于其它因违反法律规定或本停车场管理规定导致业主车辆毁坏的(如刑事犯罪、酒后驾车、违章驾驶等),甲方应协助确认责任人并向执法部门报案,并配合业主索赔;对于因车主或驾驶员自身原因导致的车辆毁坏,甲方不予负责。
3.4双方在履行协议时发生争议的,可选择以下处理方式:
协商处理或向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起诉。
4、其他
4.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4.2《停车场管理规定》作为本协议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3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停车场管理规定》
甲方(盖章):长沙z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甲方代表(签字):乙方(签字):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约日期:年 月 日 签约日期:年 月日
阳光嘉园停车场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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