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专题 》 开发商: 万科 金地 碧桂园 雅居乐 招商 恒大 融创 新城 首开 复地 金科 万达 绿城 融侨 金辉 荣盛 合景泰富 中海 首创 华侨城 绿地 合生 中铁 海尔 保利 宝龙 龙湖 沿海 华润 合正 金融街 星河湾 世茂房 中粮 朗诗 富力 苏宁环球 远洋 卓越房 中航 中信 华远 星河 代理商: 世联 伟业 亚豪 天启开启 天地行 中广信 易居 同致行 中原 德思勤 高策 大家 怡高 思源 尺度 同策 合富 世家 策源 新聚仁 金网络 阿特金斯 新景祥 新联康 嘉联 华燕 中房信 广告商: 风火 红鹤 蓝色 黑弧奥美 青铜骑士 博思堂 相互 及时 尚美佳 世纪 优点 主观 和声 同路 万有 策达 BOB尽致 博加 商业公司: 戴德 豪斯 仲量 汉博 麦肯锡 世邦 波士顿 埃森哲 高力 高纬 德勤 森拓普 翰威特 普华 美世 达沃斯 九州 绿维 华夏
时间:02-01 17:54:24 浏览:6387次来源:http://www.fangchanshe.com 公文范文
第十四条 停车场收费分别采取以下方式:
1、单体车库所有权由业主购置的,车库使用人按 0.95 元/㎡·月的标准向乙方交纳服务费,服务费用按季度交纳,业主或车库使用人应于每季首月15日前向乙方交纳当期车库服务费,拖欠及逾期的处理方式同第十一条;
2、地下停车位物业服务费标准 100 元/个·月(业主已租赁的车位),向乙方交纳物业服务费,物业服务费按年进行预先交纳,未交费车辆不得进入园区及使用园区停车位。服务费采取业主自行交纳方式;拖欠及逾期的处理方式同第十一条。
第十五条 乙方应与停车场车位使用人签订书面的车位使用服务协议,明确双方在车位使用及停车管理服务等方面的权利义务。
第十六条 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除停车场外的其他物业共有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统一委托乙方经营,乙方可以在此物业管理区域内进行宣传、场地租赁等经营活动,在前期物业管理期间,其经营收入扣除经营成本后,因主营亏损,可以补充到物业服务费中。
第五章 物业的承接验收
第十七条 乙方承接物业时,甲方应配合乙方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查验。
第十八条 甲乙双方书面确认查验过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相关场地存在问题,甲方应承担解决责任。
第十九条 对于本合同签订后承接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甲乙双方应按照前条规定进行查验并签订确认书,作为界定各自在开发建设和物业管理方面承担责任的依据。
第二十条 乙方承接物业时,甲方应向乙方移交下列资料:
1、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竣工验收资料;
2、设施设备的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
3、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4、物业管理用房、《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业主(临时)管理规约》、书面承诺等物业管理所必需的其它材料;
5、绿化系统、智能化等弱电系统、应急电源或临时发电设备等系统、室内新风系统等竣工图纸及技术资料;
6、样板间装修图纸、公用大厅的装饰、装修图纸等;
第二十一条 甲方保证交付使用的物业符合国家规定的验收标准,按照国家规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承担物业的保修责任。
第六章 物业的使用与维护
第二十二条 业主大会成立前,乙方应配合甲方制定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乙方根据规章制度提供管理服务时,甲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应给予必要配合。
第二十三条 乙方应及时向全体业主通告本物业管理区域内有关物业服务的重
www.fangchanshe.com 大事项,及时处理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投诉,接受甲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监督。第二十四条 乙方应当开展对本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年度安全检查工作,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予以整改。
第二十五条 因维修物业或者公共利益,甲方确需临时占用、挖掘本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的,应征得相关业主和乙方的同意;乙方确需临时占用、挖掘本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的,应征得相关业主和甲方的同意,临时占用、挖掘本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的,应作好相应的防护措施,并在约定期限内恢复原状。
第二十六条 乙方与装饰装修房屋的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应签订书面的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就允许施工的时间、废弃物的清运与处置、装修管理服务费用等事项进行约定,并事先告知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装饰装修中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
第二十七条 甲方应于物业交付使用前30天向乙方提供能够直接投入使用的法律规定面积的物业管理用房。
第二十八条 物业管理用房属全体业主所有,乙方在本合同期限内无偿使用,但不得改变其使用用途。
第七章 双方其他权利义务
第二十九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监督检查乙方各项方案和计划的实施;
2、与物业买受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应包含本合同的主要内容,并将本合同向物业买受人明示;
3、在销(预)售物业之前,制定《业主(临时)管理规约》并在与买受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向买受人明示,并予以说明;
4、要求业主、物业使用人对异产毗连部位的维修提供通行和维修的便利,因此造成的损害,由责任人承担;
5、完善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配套设施和配套工程,包括物业的标识系统、公共垃圾桶、垃圾中转站、垃圾房等;
6、不干涉乙方依法或依本合同约定所进行的物业服务和经营活动;
7、甲方收到乙方文件应签收,并对乙方的意见和建议需2日内答复,不答复则视为同意;
8、不得擅自改变本物业的公共建筑、共用部分、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功能,确因完善本物业的配套设施而需改变公共建筑、共用部分、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功能,应取得本物业三分之二的业主同意后报有关部门批准实施;
9、当项目具备成立业主大会条件后,甲方应当向项目所在地的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提出成立业主大会的申请。
第三十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
1、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设立专门机构负责本物业的日常管理工作,履行本合同的有关权利、义务;
2、根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本合同的约定,自主开展各项物业服务经营活动,但不得侵害业主、物业使用人及其他人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提供物业服务的便利获取不当利益;
3、建立物业服务档案,及时记载变更情况;
4、可以将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专项服务业务委托给专业性服务企业,但不得将该区域内的全部物业服务一并委托给他人;
5、应当协助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发生安全事故时,乙方在采取应急措施的同时,应当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协助做好救助工作;
6、监督《业主(临时)管理规约》的实施,并对业主、物业使用人违反《业主(临时)管理规约》的行为进行劝阻、制止;
7、物业存在安全隐患,危及公共利益及他人合法权益时,责任人应当及时维修养护,有关业主必须予以配合,责任人不履行维修养护义务或有关业主拒绝给予配合的,乙方将事件通知相关业主或社区后,可以自行维修养护,所发生费用由责任人承担;
8、为维护公众、业主、物业使用人的切身利益,在不可预见情况下,如发生煤气泄漏、漏电、火灾、水管破裂,协助公安机关执行任务等突发事件,乙方可自主决定采取相应紧急避险措施,乙方因采取紧急避险措施造成业主必要财产损失的,当事双方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三十一条 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应将物业管理用房、物业服务相关资料等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财物及时完整地移交给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尚未成立的,移交给甲方代管。
第八章 专项维修资金
第三十二条 专项维修资金的缴存按沈阳市政府相关文件由业主在入住前一次性交纳并存入政府指定专用帐户。
第三十三条 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和分摊、续筹:专项维修资金按照国家和沈阳当地法规和政策规定的方式使用和分摊、续筹。
第三十四条 相关业主不批准乙方所编制的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方案,或资金不够所引致的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由相关业主承担。
第九章 违约责任
第三十五条 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的约定,致使乙方的物业服务无法达到本合同第二条、第三条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标准的,由甲方赔偿由此给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造成的损失。
第三十六条 除前条规定情况外,乙方的物业服务达不到本合同第二条、第三条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标准,应按国家或地方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向甲方、业主支付违约金。
本文关键字:物业 公文范文,公文写作 - 公文范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