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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斗门区国有土地价格管理规定(2008)

时间:02-01 17:45:25 浏览:6922来源:http://www.fangchanshe.com  土地管理

www.fangchanshe.com %缴纳土地出让地价。
第十九条 以划拨、协议方式提供项目用地,其地价标准低于本规定的,应报市土地管理领导小组审批。
第二十条 地价款应在用地合同签订之日起六十日内付清。延期付款的,每月按应缴地价款的1.2%加收地价。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实施后,市政府可根据土地市场价格变动情况及产业政策对其进行调整并颁布施行。
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由市国土资源局负责组织实施和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市政府已颁布的其它地价规定与本规定相抵触的,以本规定为准。
附件:1.珠海市斗门区有偿使用土地出让价格表
2.珠海市斗门区有偿使用土地划拨价格表
3.珠海市斗门区商业、住宅用地级别图
4.珠海市斗门区工业用地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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