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专题 》 开发商: 万科 金地 碧桂园 雅居乐 招商 恒大 融创 新城 首开 复地 金科 万达 绿城 融侨 金辉 荣盛 合景泰富 中海 首创 华侨城 绿地 合生 中铁 海尔 保利 宝龙 龙湖 沿海 华润 合正 金融街 星河湾 世茂房 中粮 朗诗 富力 苏宁环球 远洋 卓越房 中航 中信 华远 星河 代理商: 世联 伟业 亚豪 天启开启 天地行 中广信 易居 同致行 中原 德思勤 高策 大家 怡高 思源 尺度 同策 合富 世家 策源 新聚仁 金网络 阿特金斯 新景祥 新联康 嘉联 华燕 中房信 广告商: 风火 红鹤 蓝色 黑弧奥美 青铜骑士 博思堂 相互 及时 尚美佳 世纪 优点 主观 和声 同路 万有 策达 BOB尽致 博加 商业公司: 戴德 豪斯 仲量 汉博 麦肯锡 世邦 波士顿 埃森哲 高力 高纬 德勤 森拓普 翰威特 普华 美世 达沃斯 九州 绿维 华夏

当前位置:房产社房地产知识房地产法规土地管理珠海市斗门区国有土地价格管理规定(2008) 正文

珠海市斗门区国有土地价格管理规定(2008)

时间:02-01 17:45:25 浏览:6922来源:http://www.fangchanshe.com  土地管理

广东省珠海市人民政府
珠府〔2008〕62号
二○○八年六月二日
第一条 为了完善我市斗门区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合理利用土地,优化土地资源配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国家、省有关土地有偿使用的规定,结合我市斗门区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国有土地价格,是指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价格和有偿划拨价格,其土地开发程度达到“五通一平”(通电、通路、供水、排水、排污、土地平整),但本规定另有规定或土地使用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条 在斗门区范围内出让、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价格依据本规定确定。
第四条 斗门区国有土地价格根据下列因素确定:
(一)用地功能类别(共分十三类):
1.商业和服务业(含商场、市场、展销、餐饮、娱乐、健身等)、金融证券及保险业的营业场所、营业性公用事业的营业场所、加油(气)站用地。
2.住宅(含产权式酒店、酒店式公寓)、别墅、停车楼(库)用地。
3. 办公、写字楼用地。
4.宾馆、酒店(含公寓式酒店)、旅店、招待所、会展业用地。
5.工业用地。
6.港口、码头和陆路交通运输站场用地。
7.物流、仓储用地。
8.旅游用地。
9.农、林、牧、渔、苗圃、种养业用地(按农用地处理)。
10.营业性公用事业(含供水、供电、供气、邮政、电信、污水处理等行业)的设施用地。
11.行政、事业单位用地和部队用地。
12.社会力量兴办的文化、卫生、体育设施用地。
13.教育设施用地。
(二)用地级别(各级别用地界限由市国土资源局斗门分局制作级别图予以明示):
商业、住宅用地:
一级地:Ⅰ-1井岸:东至黄杨河,南至尖峰南规划路(见图),西至环山北路、环山中路,北至井岸大桥所围的用地;Ⅰ-2白蕉:东至桥湖路、虹桥二路(规划路),南至白蕉路,西至黄杨河,北至连桥路所围用地;Ⅰ-3白藤湖:东至友谊河,南至规划路(见图),西至黄杨河,北至尖峰大桥所围用地。
二级地:Ⅱ-1井岸:东至黄杨河,南至里维埃拉(含里维埃拉和珠峰大道以北的新青工业园),西至城市快速干道或山边,北至黄杨大道,除一级地范围以外的用地;Ⅱ-2白蕉:黄杨大道以南(来自:www.fangchanshe.com),除一级地以外的用地;Ⅱ-3白藤湖:东至友谊河,南至腾山路(金湾区以北),西至与湖心路平行的规划路(见图

www.fangchanshe.com ),北至规划路(见图)所围的用地。
三级地:Ⅲ-1沿珠峰大道、珠港大道、黄杨大道两侧200米,将乾务镇中心城区、富山工业园、龙山工业园、斗门镇中心城区连成一片的用地(含井岸黄杨大道以北、白蕉石场以南除二级地以外用地和里维埃拉以西、珠峰大道以南的规划用地以及西埔村);Ⅲ-2白蕉:白蕉新镇(见图);Ⅲ-3白藤湖:除一、二级地以外的用地;Ⅲ-4鹤洲北:距珠海大道南北约1000米的两条水道、磨刀门水道以及白藤湖所围用地。
四级地:Ⅳ-1除一、二、三级地和莲洲镇以外的用地。
五级地:Ⅴ-1莲洲镇范围用地。
工业用地:斗门区行政范围内除山体和水域以外的用地。
以上级别界限以市国土资源局斗门分局制作的级别图为准。
第五条 斗门区有偿使用土地出让价格按本规定附件1所列标准计算;斗门区使用划拨土地价格按本规定附件2所列标准计算。地价标准以人民币为结算单位,用外币支付的,按支付当日结算银行公开挂牌的外汇买卖中间价折合人民币计算。
第六条 别墅用地按以下规定和标准计收地价:
(一)别墅用地的容积率小于或等于0.4时,按用地面积计价。
(二)容积率大于0.4小于等于0.6时,超出容积率0.4的建筑面积另按容积率等于0.4时地价标准的3倍计收地价。
(三)容积率大于0.6时,超出容积率0.6的建筑面积另按容积率等于0.4时地价标准的5倍计收地价。
(四)别墅用地的容积率不得大于0.8。住宅用地内不得建别墅和连排住宅,只能建5层以上住宅。
(五)对住宅、别墅功能混合的用地,要按原合同约定的规划指标严格控制各自用地范围;若原合同没有约定的,按每种功能各占50%用地计算,分别按规定核算地价。
第七条 港口码头用地根据码头停泊的吨位按占用岸线的长度加收地价:
(一)1千吨以下的,每米8000元。
(二)1千吨以上(含1千吨)5千吨以下的,每米15000元。
(三)5千吨以上(含5千吨)1万吨以下的,每米25000元。
(四)1万吨以上(含1万吨)5万吨以下的,每米40000元。
(五)5万吨以上(含5万吨)10万吨以下的,每米55000元。
(六)10万吨以上(含10万吨)的,每米70000元。
游艇码头用地占用海(河)岸线的,按占用岸线的长度每米加收8000元。
其他用地占用海(河)岸线的,按占用岸线的长度每米加收3500元。
第八条 临街用地根据所临街道宽度按临街长度加收地价:
(一)街道宽度40米(含40米)以上的,每米收取4000元。
(二)街道宽度30米(含30米)以上40米以下的,每米收取3000元。
(三)街道宽度15米(含15米)以上30米以下的,每米收取2000元。
(四)街道宽度不足15米的不加收。
第九条 具有下列情形的,不收地价:
(一)国家规定不计算建筑物面积的建筑物、构筑物。
(二)建筑物设计标高在±0.00以下非经营性用途的部分。
(三)顶面标高在+1.5米以内的地下车库。
(四)市政设施中的道路、广场、排洪渠、走廊、公厕、公用绿地和公园用地。
第十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相关规定计收地价:
(一)工业用地的计价规则按珠府〔2007〕50号文执行。
(二)工业项目所需行

www.fangchanshe.com 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建筑面积合计不超过总建筑面积15%时,按工业项目地价标准计收;超过部分按相应使用功能出让地价标准另行计收,其工业用地功能不变,且不能分割单独转让。
(三)旅游项目用地内,为其配套的永久性建筑物,建筑面积不超过用地面积3%时,不另计收地价;超过部分按相应使用功能出让地价标准另行计收,旅游用地功能不变,且不能分割单独转让。
(四)农、林、牧、渔、苗圃、种养业项目用地内,为其配套的永久性建筑物,建筑面积不超过用地面积2%时,不另计收地价;超过部分按相应使用功能出让地价标准另行计收,原项目用地功能不变,且不能分割单独转让。
(五)动漫产业、信息产业和文化产业用地经市政府批准后按工业园区工业用地地价标准计收地价。
第十一条 产权式酒店、酒店式公寓用地为住宅用地功能,可分割销售及登记发证,其地价按同级别住宅用地功能计收。
公寓式酒店用地为酒店用地功能,不得按公寓单元分割销售和登记发证,只能作为酒店项目整体登记发证,其地价按同级别酒店功能计收。
第十二条 经过经贸部门认定并报市政府批准,用于物资储备、中转、配送、分销作业、运输装卸、交易场所用地及其相应附属设施的物流项目用地,其用地功能登记为物流、仓储用地,物资交易场所部分用地面积不超过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建筑面积不超过15%)的,按仓储用地标准计收地价;物资交易场所部分用地确权面积超过项目总用地面积7%的部分,按商业用地标准计收地价。
物流项目用地内各单体建筑物只能整栋办理《房地产权证》,不得分割销售及办证。物流项目用地内物资交易场所部分单独转让的,须按商业地价标准补交地价款。
第十三条 旅游用地以现状提供土地,“五通一平”及用地红线范围内的土地补偿费、青苗及附着物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等费用由用地单位承担。
第十四条 农、林、牧、渔、苗圃、种养业用地,以现状提供土地,“五通一平”及用地红线范围内的土地补偿费、青苗及附着物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等费用由用地单位承担。
第十五条 市、区财政全额拨款的机关、事业单位和群众组织的办公用地,按行政划拨方式无偿以现状提供土地,“五通一平”及用地红线范围内的土地补偿费、青苗及附着物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等费用由用地单位承担。
第十六条 中央、省、市批准的办学用地,按行政划拨方式无偿以现状提供土地,“五通一平”及用地红线范围内的土地补偿费、青苗及附着物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等费用由用地单位承担。
第十七条 经市政府批准,使用期为2年的经营性租赁用地的年租金,按现行商业用地价格标准年平均数额的3倍一次性计收,其它租赁用地的年租金,按其相应功能现行地价的3%计收。
第十八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本集体所有的存量建设用地(集体留用地),用于工业厂房、办公、商业等建设的,不计收地价。
农村村民使用本集体所有的存量建设用地(集体留用地)建房,在政府批准的建筑面积标准范围内,不计收地价。
经市政府批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将本集体所有的土地转为国有土地后,用于房地产开发的,应按附件1相应功能的地价标准的25

[1] [2]  下一页


本文关键字:国有土地  珠海市  斗门区  土地管理房地产法规 - 土地管理

《珠海市斗门区国有土地价格管理规定(2008)》相关文章>>>

分类导航

热门推荐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