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专题 》 开发商: 万科 金地 碧桂园 雅居乐 招商 恒大 融创 新城 首开 复地 金科 万达 绿城 融侨 金辉 荣盛 合景泰富 中海 首创 华侨城 绿地 合生 中铁 海尔 保利 宝龙 龙湖 沿海 华润 合正 金融街 星河湾 世茂房 中粮 朗诗 富力 苏宁环球 远洋 卓越房 中航 中信 华远 星河 代理商: 世联 伟业 亚豪 天启开启 天地行 中广信 易居 同致行 中原 德思勤 高策 大家 怡高 思源 尺度 同策 合富 世家 策源 新聚仁 金网络 阿特金斯 新景祥 新联康 嘉联 华燕 中房信 广告商: 风火 红鹤 蓝色 黑弧奥美 青铜骑士 博思堂 相互 及时 尚美佳 世纪 优点 主观 和声 同路 万有 策达 BOB尽致 博加 商业公司: 戴德 豪斯 仲量 汉博 麦肯锡 世邦 波士顿 埃森哲 高力 高纬 德勤 森拓普 翰威特 普华 美世 达沃斯 九州 绿维 华夏

当前位置:房产社房地产知识房地产法规廉租住房海口市廉租住房保障管理办法(2013) 正文

海口市廉租住房保障管理办法(2013)

时间:02-01 17:47:08 浏览:6296来源:http://www.fangchanshe.com  廉租住房

海口市廉租住房保障管理办法(2013)提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是本市廉租住房保障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本市廉租住房保障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来源于www.fangchanshe.com

  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口市廉租住房保障管理办法的通知

  海府〔2013〕80 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海口市廉租住房保障管理办法》已经2013年5月24日十五届市政府第1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海口市人民政府

  2013年08月20日

  海口市廉租住房保障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基本住房需求,规范廉租住房保障管理,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 号)、建设部等九部委《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建设部第162 号令)、《海南省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管理暂行办法》(琼府办〔2009〕198 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廉租住房是指由政府统筹投资建设或社会主体投资建设,并向本市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出租的保障性住房。本市廉租住房保障实行实物配租和货币补贴两种方式。符合本市规定条件的廉租住房保障对象可以依照本办法的规定选择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方式。

  第三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廉租住房保障及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本市廉租住房保障主要保障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基本住房需求,并遵循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开公平、保障准入、动态管理、严格监管的原则。

  第五条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是本市廉租住房保障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本市廉租住房保障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市住房保障实施机构、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及实施机构、街道办事处或镇政府,具体负责本市廉租住房保障组织实施的相关工作。

  各区人民政府、市发展和改革、规划、土地、财政、监察、人社、价格、统计、民政、公安、税务等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廉租住房保障的相关工作。

  第二章 建设管理

  第六条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当会同市发展和改革、财政、土地、规划等管理部门,结合本市经济发展状况、产业政策及廉租住房保障需求情况等,组织编制本市廉租住房建设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报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七条 本市廉租住房建设用地应当纳入年度土地供应计划,由市土地管理部门采取计划单列方式足额保证用地需求,优先安排使用存量闲置建设用地,并采取划拔方式优先保障供应。

  第八条 本市廉租住房可以通过新建、改建、收购、租赁、配建等方式多渠道筹集房源,并逐步推行配建方式的实施及扩大配建比例。

  第九条 本市廉租住房以套型建筑面积50 平方米以下的小户型为主,新建廉租住房单套建筑面积不大于50 平方米。政府统筹投资通过市场收购或租赁普通住房作为廉租住房房源的,住房套型建筑面积可适当放宽。住房建筑面积在50 平方米以内的租金按本市规定标准收取;住房建筑面积大于50 平方米外的部分面积,按该住房所处地段普通住房每平方米市场租金价格的70%计收租金。

  第十条 廉租住房保障资金按照如下渠道筹集:

  (一)按规定提取的土地出让金净收益及年度财政预算安排的专项建设资金。

  (二)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用后的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余额。

  (三)中央和省级财政预算安排的专项补助资金。

  (四)其他方式筹措的资金。

  第十一条 廉租住房建设应当坚持经济、适用的原则,规划设计应当满足基本使用功能,按照发展节能省地环保型住宅的要求,推广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廉租住房应当符合有关质量安全标准。

  第十二条 廉租住房建设免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涉及廉租住房建设的经营服务性收费按海南省物价部门规定的相关优惠政策执行。

  第十三条 鼓励社会捐赠住房作为本市廉租住房房源或捐赠用于廉租住房的资金。

  经政府认定的单位新建、购买、改建住房作为廉租住房,社会捐赠廉租住房房源、资金,按照国家规定的有关税收政策执行。

  第三章 保障管理

  第十四条 实物配租是指由住房保障实施机构向符合本市廉租住房保障规定条件的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提供住房,并按照政府规定的标准收取租金。货币补贴是指由住房保障实施机构向符合本市廉租住房保障规定条件的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发放租赁住房货币补贴,由其自行通过市场承租住房。

  第十五条 申请本市廉租住房保障应当同时具备如下条件:(一)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应具有本市常住户

  口,在本市城市主城区规划范围内工作或居住满3 年,且申请人

  及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 人取得本市非农业常住户

  口。

  (二)申请人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本市公布的廉租住房保障对象收入线标准。

  (三)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在本市城市主城区规划范围内无自有住房或现居住的自有住房属危房,或者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在本市城市主城区规划范围内人均自有住房建筑面积低于本市公布的廉租住房保障对象住房困难标准。

  (四)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在申请之日前3 年内没有转让过在本市城市主城区规划范围内的自有住房。

  (五)申请人家庭人均财产值低于本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保障对象收入线标准的7 倍。本条第一款第(二)、(三)项规定的标准实行动态管理,定期公布。具体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会同市统计、民政等部门制定,并报市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本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危房是指经有相应资质的机构鉴定为需搬迁撤离或拆除等性质的危


来源于www.fangchanshe.com

本文关键字:海口市  廉租住房  廉租住房房地产法规 - 廉租住房

《海口市廉租住房保障管理办法(2013)》相关文章>>>

分类导航

热门推荐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