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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城市规划区征用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管理暂行规定

时间:02-01 17:47:29 浏览:6798来源:http://www.fangchanshe.com  拆迁管理

    货币安置指由拆迁人按照被拆住宅房屋的货币补偿金额,提供安置资金,由被拆迁人自行解决住宅房屋。
    公寓安置是指以政府或拆迁人提供的多层成套住宅房屋,作为产权调换用房,安置被拆迁人。
    迁建安置是指由拆迁人按照被拆住宅房屋重置价结合成新对被拆迁人予以补偿,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用地手续,在规划确定的地点建房进行安置。
    第二十一条 货币安置。实行货币安置的,按照以下规定办理:
    (一)被拆房屋货币补偿金额由具有法定资格评估机构以房屋拆迁许可证核发时政府公布的货币补偿基准价为基本依据,根据被拆房屋的区位、用途、环境、结构、建筑面积、成新、层次、朝向等因素评估确定。
    评估机构在确定被拆迁房屋的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前,应当听取被拆迁人的意见。
    货币补偿基准价的确定,参照《丽水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的方法执行。被拆迁房屋的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实行公示制。
    (二)被拆房屋按照货币补偿金额给予补偿后,按房地产评估价再给予被拆迁人20%的奖励。
    第二十二条 公寓安置。实行公寓安置的,按照以下规定办理:
    (一)公寓安置房实行统一规划,由市政府或拆迁人统一建设,土地供应方式为出让,公寓安置房可以直接上市交易。
    (二)被拆迁人在丽水城市规划区内只有一处集体所有土地上的住宅房屋的,安置的住房面积按照以下标准执行:
    1-2人户,被拆房屋建筑面积不足80平方米的,安置建筑面积为80平方米;被拆房屋建筑面积在80-120平方米的,按照被拆房屋建筑面积安置;被拆房屋建筑面积超过120平方米的,安置建筑面积为120平方米。
    3人户,被拆房屋建筑面积不足120平方米的,安置建筑面积为120平方米;(来自:www.fangchanshe.com)被拆房屋建筑面积在120-180平方米的,按照被拆房屋建筑面积安置;被拆房屋建筑面积超过180平方米的,安置建筑面积为180平方米。
    4人户,被拆房屋建筑面积不足180平方米的,安置建筑面积为180平方米;被拆房屋建筑面积在180-240平方米的,按照被拆房屋建筑面积安置;被拆房屋建筑面积超过240平方米的,安置建筑面积为240平方米。

www.fangchanshe.com     5人以上户,被拆房屋建筑面积不足240平方米的,安置建筑面积为240平方米;被拆房屋建筑面积在240-300平方米的,按照被拆房屋建筑面积安置;被拆房屋建筑面积超过300平方米的,安置建筑面积为300平方米。
    (三)被拆迁人在丽水城市规划区内有多处集体所有土地上住宅房屋的,在实行安置时应当合并计算其住宅房屋面积。
    (四)公寓安置房的货币结算:
    安置房建筑面积与被拆房屋建筑面积相等的部分,按被拆房屋重置价结合成新进行差价结算;
    当安置建筑面积大于被拆房屋建筑面积时,如果安置房面积在安置标准范围内,面积超出部分按照安置房成本价结算,如果安置房面积高于安置标准,面积超出部分按照安置房竣工时同类地段商品房市场价结算;
    当被拆房屋建筑面积大于安置房建筑面积时,超出部分按照货币补偿标准给予补偿。
    公寓安置房因自然产权不可分割而使总安置面积增加在五平方米以内的部分,按照公寓安置房成本价结算。
    公寓安置房成本价由拆迁人报价格主管部门核准。
    第二十三条 迁建安置。实行迁建安置的,按照以下规定办理:
    (一)被拆迁人选择异地安置并同意进入指定安置地点的,可以实行迁建安置。
    (二)迁建安置用地应当在城市规划指导下集中统一规划。
    (三)实行迁建安置的,安排住宅房屋建筑占地面积根据被拆迁人家庭的常住户口人数,划分为四个标准执行:
    3人以下户:安排房屋建筑占地面积为54平方米;
    4人户:安排房屋建筑占地面积为72平方米;
    5人户:安排房屋建筑占地面积为90平方米;
    6人以上户:安排房屋建筑占地面积为108平方米。
    (四)被拆除的房屋,根据不同情况予以补偿:
    当被拆房屋建筑占地面积少于或等于新安排房屋建筑占地面积时,如果被拆房屋建筑面积少于(含等于)新建房屋建筑面积的,被拆房屋按照重置价结合成新给予补偿,如果被拆房屋建筑面积多于新建房屋建筑面积的,超出部分在扣除该部分建筑面积所分摊的土地成本费用后,按货币补偿标准给予补偿。
    当被拆房屋建筑占地面积大于新安排房屋建筑占地面积时,其被拆房屋建筑占地面积与新建房屋建筑占地相等部分的房屋建筑面积,按上款规定补偿,其余部分按货币补偿标准给予补偿。在上述补偿标准中,同一户如有不同层次的被拆房屋,其房屋建筑面积应按该房屋的建筑占地面积平均分摊计算。
    (五)新安排房屋建筑占地面积与被拆房屋建筑占地面积相等部分(包括间距)征地和安置点的各种费用,以及新安排房屋建筑面积与被拆房屋建筑面积相等部分的各种规费由拆迁人支付;超过被拆房屋建筑占地和建筑面积(包括间距)部分的土地成本费和各种规

www.fangchanshe.com 费由被拆迁人支付。
    第二十四条 实行公寓和迁建安置的,安置人口按照被拆迁人家庭常住户口人数确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增加一个安置人口:
    (一) 已婚尚未有子女的;
    (二)已领取独生子女证的;
    被拆迁人家庭成员在本村虽无常住户口,但属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计入安置人口:
    (一)与本村村民结婚3年以上的农业户口的配偶;
    (二)配偶为非农业人口且未享受房改房、集资房政策或购买过经济适用房的;
    (三)子女为非农业人口,尚未成家随父母居住,且未享受房改房、集资房政策或购买过经济适用房的;
    (四)原户口在本村的现役、复转退军人(不含现役军官和已在外结婚定居人口);
    (五)原户口在本村的大中专院校在校学生;
    (六)原户口在本村的监狱服刑、劳动教养人员;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二十五条 被拆迁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作为公寓安置和迁建安置的人口计入:
    (一)不符合分家立户条件的;
    (二)父母与子女虽独立分户,但父母随子女居住且已享受过审批建房的;
    (三)买卖或以其它形式转让房屋的;
    (四)其他不符合公寓安置和迁建安置条件的。
    第二十六条 被拆迁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迁建安置:
    (一)被拆迁住宅建筑
    占地面积未达到36平方米的;
    (二)除被拆除的住宅外,另有一处及一处以上集体土地住宅房屋产权的。

    第四章 非住宅用房及其他拆迁
    第二十七条 拆迁集体土地上的生产用房,在拆迁通告发布时仍在生产的,可以实行产权调换或异地建房,但安置后的房屋使用性质不变。
    拆迁集体土地上的房屋,经有关部门认定,确需改变用途的,经批准并按有关规定补交出让金后,按新用途的房屋补偿标准进行补偿。
    第二十八条 拆除住宅附属的禽畜棚舍、室外厕所、门斗等,均不作原住宅用房建筑面积计算,由拆迁人给予相应的折价补偿。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原拆迁集体土地上房屋及其附属物的有关规定与本规定不符的,以本规定为准。
    第三十条 丽水经济开发区范围内因征用集体所有土地而涉及拆除房屋及其附属物的安置、补偿等事宜,参照本规定执行。
 

www.fangchanshe.com    第三十一条 本规定自2003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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