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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林市城市地下管线管理暂行办法(2007)

时间:02-01 17:54:24 浏览:6109来源:http://www.fangchanshe.com  城建规划

    第二十八条 各种管线特别是易燃、易爆或有毒管线,应在起止处、转弯处以及直线段上按一定距离设置标志。

    第二十九条 因条件限制,管线工程建设确实无法按照准予许可要求执行的,应报请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管理部门协调处理。

    第四章 特许经营管理

    第三十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市人民政府的授权,负责城市地下管线特许经营的具体实施。

    第三十一条 城市地下管线特许经营,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公共优先的原则。

    第三十二条 城市地下管线特许经营权竞标者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

    (二)有相应的注册资本金和设备、设施。

    (三)有良好的银行资信、财务状况及相应的偿债能力。

    (四)有相应的从业经历和良好的业绩。

    (五)有相应数量的技术、财务、经营等关键岗位人员。

    (六)有切实可行的经营方案。

    第三十三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依照下列程序选择投资者或者经营者

    (一)提出城市地下管线特许经营项目,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开发布招标条件,受理投标。

    (二)根据招标条件,对特许经营权的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和方案预审,推

www.fangchanshe.com 荐出符合条件的投标候选人。

    (三)组织评审委员会依法进行评审,并经过质询和公开答辩,择优选择特许经营权授予对象。

    (四)向社会公开中标结果,公示时间不少于20天。

    (五)公示期满,对中标者没有异议的,经市人民政府批准,与中标者签订特许经营协议。

    第三十四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获得特许经营权的企业履行法定义务和协议书规定的义务,对企业的经营情况、产品和服务的质量以及安全生产情况实施监督;受理公众对获得特许经营权的企业投诉;向市政府提交年度特许经营监督检查报告。

    第三十五条  获得特许经营权的企业应当科学合理地制定企业年度生产、供应计划;按照国家安全生产法规和行业安全生产标准规范,组织企业安全生产;履行经营协议,为社会提供足量的、符合标准的产品和服务;接受主管部门对产品和服务质量的监督检查;按规定的时间将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经营计划、年度报告、董事会决议等报主管部门备案;加强对生产设施、设备的运行维护和更新改造,确保设施完好。

    第三十六条 按照有关的规定,特许经营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0年。

    第五章 测量管理

    第三十七条 城市地下管线工程开工前,管线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要求申请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现场验线,经验线无误后方可开工。

    第三十八条  城市地下管线工程开工后,管线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必须委托具备城市测绘相应资质的单位,依据规划设计条件进行地下管线跟踪测量,在地下管线工程覆土前按照国家地下管线测量规程进行地下管线竣工测量,形成准确的竣工测量数据文件和管线工程测量图。由于测量不准确或资料失实给以后其它地下管线工程施工造成损失的,测量单位或建设单位要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多种地下管线统一铺设施工时,可由负责综合协调的建设单位或建设单位之间协商确定的单位按前款规定办理。

    第三十九条 管线工程竣工后,应及时平整、清理施工现场,恢复原状,管线建设单位应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管线建设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向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无偿报送管线工程竣工资料,并报市城建档案馆备案。

    第四十条 城市地下管线竣工测量与普查测量应按照有关技术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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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十一条 竣工测量费用,按国家有关标准由各地下管线建设单位列入工程总经费预算中。

    第六章  档案信息管理

    第四十二条 地下管线投入使用后进行改建、扩建或者对重要部位进行维修的,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根据实际变动情况修改原竣工图,并于竣工验收后3个月内向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城建档案馆和相关部门报送修改部分的地下管线竣工资料。

    第四十三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建立城市地下管线信息管理系统,并根据建设单位提交成果及时将城市地下管线的普查资料、竣工资料、补测补绘资料输入系统,实行动态管理和信息共享。

    第四十四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公布和开放地下管线档案目录,开发档案信息资源,提供优质服务。如管线现状及规划资料属保密范围的,不在向外公布或开放的目录之列。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五条 建设单位未取得管线建设工程(管线)规划许可证的不得进行管线工程建设;擅自改变建设工程(管线)规划许可证确定的内容建设管线工程,造成其他管线损坏的,由建设单位依法赔偿损失;经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管线工程按规定正常施工造成未经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管线损坏的,由未经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管线建设单位依法自行负责。

    第四十六条 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建设的,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第四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地下管线工程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在规定期限内未向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送地下管线资料的,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照《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依法责令改正,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来自:www.fangchanshe.com),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它直接责任人员处以单位罚款数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因建设单位未移交地下管线工程档案,造成施工单位在施工中损坏地下管线的,建设单位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四十八条 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未按照规定查询和取得施工地段的地下管线资料而擅自组织施工,损坏地下管线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九条 建设单位未按照规定办理道路挖掘及绿化补偿手续擅自开挖城市道路进行施工的,依法承担有关赔偿责任,并由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进行处罚。

    第五十条 当事人对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五十一条 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索贿受贿或者玩忽职守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五十二条

www.fangchanshe.com 各县(市、区)城市地下管线工程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五十三条 本办法由玉林市建设规划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五十四条 本办法自2007年11月1日起施行。

    二〇〇七年十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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