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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物业服务合同(住宅物业示范文本2005版)

时间:02-01 17:54:03 浏览:6179来源:http://www.fangchanshe.com  物管经营

  (四)完善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配套设施和配套工程,包括物业的标识系统、公共垃圾桶、垃圾中转站、垃圾房等;

  (五)审查和批准物业管理方案、年度管理计划、年度维修养护计划、年度费用概预算、决算报告,监督、检查乙方各项方案和计划的实施;

  (六)_____。

  第十八条 乙方相关的权利义务

  (一)设立专门机构负责本物业的日常管理工作,并委派具有岗位资格的人员履行本合同;

  (二)根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本合同的约定,开展各项物业服务活动,但不得侵害业主、物业使用人及他人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便利获取不当利益;

  (三)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合同的约定,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物业服务费用,通过合法有效的方式解决拖欠物业服务费的问题;

  (四)及时向业主公告本管理区域内的重大物业服务事项,每个月公布一次专项维修资金和按实结算项目的费用收支帐目;

  (五)结合本物业的实际情况,编制物业管理方案、年度管理计划、年度维修养护计划、年度费用概预算和决算报告;

  (六)______。

  第十九条 在物业管理服务过程中发生下列事由,乙方不承担责任。

  (一)因不可抗力导致物业管理服务中断的;

  (二)乙方已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但因物业本身固有瑕疵造成损失的;

  (三)因维修养护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需要且事先已告知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暂时停水、停电、停止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等造成损失的;

  (四)因非乙方责任出现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及其他共用设施设备运行障碍造成损失的;

  (五)______;

  (六)______。

  第二十条 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六条的约定,致使乙方的管理服务无法达到本合同第二条、第五条约定的服务内容和标准的,由甲方赔偿由此给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造成的损失。

  第二十一条 除前条规定情况外,乙方的管理服务达不到本合同第二条、第五条约定的服务内容和标准的,应以违约事项涉及并收取的服务费为基数向相应业主支付___的违约金。

  第二十二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对超出标准的部分,业主有权拒绝支付;已经支付的,业主有权要求乙方___倍返还。

  第二十三条 甲方拒绝或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业主、物业使用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乙方修复,修复费用及造成的其他损失由甲方承担

  第二十四条 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义务,致使乙方不能完成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标准的,乙方有权依法解除本合同;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应予经济赔偿。

  第二十五条 经全体业主所持投票权(按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投票权计算规定确定)2/3以上通过解除本合同的甲方应当解除合同

  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当在甲方通知的合理时间内与甲方或其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完成交接手续。

  第二十六条 双方协商一致,可解除本合同,并在___日内办理交接手续。

  第二十七条 本合同其他相关违约责任的约定

  (一)____

  (二)____

  (三)____

  (四)____

  (五)____

  第二十八条 本合同中下列词语的定义是

  (一)业主,是指物业的所有权人。

  (二)物业使用人,是指物业的承租人和实际使用物业的其他人。

  (三)物业买受人,是指物业出售合同中确定的物业购买人。

  (四)物业交付使用,是指物业买受人收到甲方书面入住通知并已办理相应手续。物业买受人依约收到入住通知后在限定期限内不办理相应手续的,视为已交付使用。

  (五)共用部位,是指一幢住宅内部,由整幢住宅的业主、使用人共同使用的门厅、楼梯间、水泵间、电表间、电梯间、电话分线间、电梯机房、走廊通道、传达室、内天井、房屋承重结构、室外墙面、屋面、___、___、___等部位。

  (六)共用设施设备,是指:

  1.一幢住宅内部,由整幢住宅的业主、使用人共同使用的供水管道、排水管道、落水管、照明灯具、垃圾通道、电视天线、水箱、水泵、电梯、邮政信箱、避雷装置、消防器具___、___、___等设备;

  2.物业管理区域内,由业主和使用人共同使用的道路、绿地、停车场库、照明路灯、排水管道、窨井、化粪池、垃圾箱(房)___、___、___等设施。

  (七)公共区域,是指一幢住宅内部,由整幢住宅的业主、使用人共同使用的区域以及整幢住宅外、物业管理区域内,由全体业主、使用人共同使用的区域。

  (八)专有部分,是指在构造上及利用上具有独立性,由业主独立使用、处分的物业部位。

  第二十九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

  第三十条 补充协议及本合同的附件均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及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宜,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第三十一条 本合同正本连同附件共___页,一式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份,一份向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备案。

  第三十二条 本合同履行期间,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第三十三条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可以通过协商方式解决;协商不成的,采取以下第___种方式解决

  (一)向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十四条 本合同为期___年,自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本合同期限未满,若业主大会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的,本合同终止。

  第三十五条 本合同期限届满前___月,业主大会尚未成立的,甲、乙双方应就延长本合同期限达成协议;双方未能达成协议的,乙方应在本合同期限届满后___月内继续履行本合同,甲方应在此期间选聘新的物业管理企业。

  第三十六条 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应将物业管理用房、物业管理相关资料等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财物及时完整地移交给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尚未成立的,移交给甲方或___代管。

  第三十七条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___后生效。

  甲方签章:___  乙方签章:___

  法定代表人: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

  ___年____月____日  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件

  附件一 物业构成

  附件二 物业规划平面图

  附件三 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保养和维修服务

  项目

  服务内容

  运行、保养、维修服务标准

  公共部位

  房屋结构

  门 窗

  楼内墙面、顶面、地面

  管道、排水沟、屋顶

  围 墙

  道路、场地等

  休闲椅、凉亭、雕塑、景观小品

  室外健身设施、儿童乐园等

  安全标志等

  供水系统

  普通水泵

  变频水泵

  排水系统

  二次生化处理

  公共照明

  公 灯

  公共电气柜

  景观灯、节日彩灯、大堂吊灯等

  大堂空调

  升降系统

  电 梯

  消防系统

  消防设施、设备

  避雷系统

  避雷设施

  弱电系统

  电子防盗门

  监控系统

  周界报警

  楼宇对讲(可视)

  住户报警

  电子巡更

  水景

  水景(动力)

  其它

  附件四 公共区域绿化养护服务

  项目

  服务内容

  养护标准

  草坪

  修 剪

  清杂草

  施 肥

  灌、排水

  病虫害防治

  其 它

  树木

  修 剪

  中耕除草、松土

  施 肥

  病虫害防治

  扶正加固

  其 它

  花坛花景

  布 置

  灌、排水

  补 种

  修剪、施肥

  病虫害防治

  其 它

  附件五 物业公共区域的清洁卫生服务

  项目

  服务内容

  服务标准

  楼内公共区域

  地面和墙面

  楼梯扶手、栏杆、窗台

  消防栓、指示牌等公共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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