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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

时间:02-01 17:46:48 浏览:6333来源:http://www.fangchanshe.com  物管经营

  第二十三条 甲方应于 用房 于 于 于 于 物业管理用房由乙方无偿使用 (具体时间)向乙方提供物业管理 平方米,位 平方米,位 平方米,位 平方米,位 平方米,其中:物业管理办公用房 ;业主委员会办公用房 ;员工宿舍 ;其他用房 。 平方米, 有偿使用权 平 方米,有偿使用部分,按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 用。 专项维修资金 第七章 专项维修资金 元的标准租

  第二十四条 业主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筹集和使用专项维修资金: (一)业主应当按照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二)专项维修资金的帐目和使用管理按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三) 。

  第二十五条 本物业按照国家《建设工程管理质量条例》和《房 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 等规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内的维修由 开发建设单位承担。

  第二十六条 超出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的物业共用部位、 共用设 施设备等的维修、养护,按规定可以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从物 业管理维修资金中列支;不能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应当按照乙 方承诺的《物业管理服务质量标准》 (附件二)从物业服务费用中列 支,超出《物业管理服务质量标准》承诺范围的维修、养护费用,由 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第八章 违约责任

  第二十七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 擅自收费或擅自提高收费 标准的, 对擅自收费部分或超出标准的部分, 业主有权要求乙方返还。

  第二十八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不能完成本合同第二、三条 约定的管理目标,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 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 乙方应给予甲方经济赔偿。逾期未整改且严重违约的,甲方有权提前 解除本合同,另行选聘物业管理企业。 第二十九条 业主或使用人逾期未交纳物业服务费的, 乙方可以 从逾期之日起按应缴费用

  第三十条 的比例加收滞纳金。 由于 30%以上业主拒交物业服务费用等甲方违反本 合同约定的义务,导致乙方不能完成本合同第二、三条约定的管理目 标,责任由甲方承担,乙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合同。

  第三十一条 本合同生效后, 甲方双方中的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 提前终止合同的,违约方应当向对方支付 万元的违约金。

  第三十二条 以下情况乙方不承担责任: 1、因不可抗力导致物业管理服务中断的; 2、乙方已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但因物业本身固有瑕疵造成损 失的; 3、因甲方或第三者故意、过失所致的损害; 4、因乙方书面建议甲方改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改进管 理措施,而甲方未采纳所致的损害; 5、因维修养护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需要且事先已告知 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暂时停水、停电、停止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等造成 损失的; 6、因非乙方责任出现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 视及其他共用设施设备运行障碍造成损失的; 7、除上述条款外,其他不可归责于乙方的事由。

  第三十三条 为维护业主、物业使用人的切身利益,在不可预见 的情况下,如发生煤气泄露、漏电、之灾、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协 助公安机关执行任务等情况, 乙方因采取紧急避险措施造成财产损失 的,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九章 其他事项

  第三十四条 本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十五条 本合同期满,甲方决定不再委托乙方管理,应提前 三个月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决定不再接受委托的,应提前三个月书面 通知甲方。 本合同期满,甲方没有将续聘或解聘乙方的意见通知乙方,且没 有选聘新的物业管理企业,乙方继续管理的,视为合同自动延续。延 续期限为原合同的期限。 合同自动延续期间,甲方决定不委托乙方的,应提前三个月书面 通知乙方;乙方决定不再延续管理的,应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甲方。

  第三十六条 本合同终止时, 乙方应协助甲方做好物业管理服务 的交接和善后工作,移交物业管理用房、物业管理全部档案资料,结 清代收代缴和代管的各类费用等。

  第三十七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 双方可另行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 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与本合同条款 不一致的,以本合同为准。

  第三十八条 方各执 本合同连同附件共 页,一式 份,甲、乙双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九条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 不成,双方可选择以下第 种方式解决。 1、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签章) 代表人

  乙方(签章) 代表人 年 月 日

  附件一:物业构成明细 建筑面积 类 型 幢 数 单元数 套 数 (平方米) 备 注 高层住宅 小高层住宅 多层住宅 别墅 商业物业 办公楼 工业厂房 会所 车库 其他物业 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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