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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物业管理和相关费用的缴交
1.乙方同意由甲方委派的物业管理公司负责商场的物业管理,并服从管理公司的管理和遵守管理公司制定的管理公约和各种管理规章制度,且依据规定交纳管理费、能源费、水电费、电话费及其它一切应缴费用。
2.物业管理费以建筑面积(含公共分摊面积)计算,标准为每月每平方米人民币28元,即每月应缴交管理费为人民币 (¥ 元)。
3.物业管理费包含清洁、保安、公共设施维修保养、绿化,规定营业时间内的公共设施供水、供电、照明、空调费用分摊等费用,以上费用日后步行街管理公司将视实际情况作适当调整。
4.租金不包含物业管理费等费用,物业管理费按月结算,乙方须于每月5日前向物业公司缴交当月物业管理费,若当日为节假日,则以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为准。
5.步行街中央空调的正常供应时间依步行街管理公司规定,加时空调费另计。除得到甲方书面同意外,乙方必须每天(包括节假日)上午 9:00 点至晚上 22:30 点在该店铺内营业,管理公司有权调整营业时间。乙方不得随意关门和停业以及提早停止营业,否则作违反管理条款处理。
6.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应向甲方一次缴付金额相当于两个月物业管理费的保证金及一个月的首期物业管理费,共计人民币 (¥ 元),甲方开具收据。保证金由物业管理公司保管直至租约期满,物业管理公司有权在乙方欠缴管理费、水电费及其他一切应缴费用时以此保证金抵扣清偿乙方欠缴的一切费用,自物业管理公司抵扣之日起十日内,乙方须将该等被抵扣的保证金及时补交给物业管理公司,以确保该等保证金充分足额,若乙方逾期不补足的,物业管理公司有权采取一切措施向乙方追讨。若乙方在承租期内没有欠缴管理费、水电费及其他一切应缴费用,则该保证金将在租赁期满后十五天内如数无息退还。
7.宣传推广费以建筑面积(含公共分摊面积)计算,标准为每月每平方米人民币5元,即每月应缴交宣传推广费为人民币 (¥ 元)。
8.宣传推广费按月结算,乙方须于每月5日前,主动到物业公司缴交当月的宣传推广费,若当日为节假日,则以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为准。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应向甲方缴付首月宣传推广费为人民币 (¥ 元)。
七、电费、电话费、加时空调费、保
八、商铺设施保证金
商铺设施保证金人民币 (¥ 元),于签署合同时缴付,甲方开具收据。合同期满如不续约,在商铺设施无损坏的情况下,可在期满后十天内退回乙方(不计息)。如续约可在续约期四年内每年退回人民币五千元(不计息),余款人民币壹万元作为再续约期的商铺设施保证金。(如果乙方损坏中央空调和中央系统或电梯、消防以及消防损坏导致漏水漏电遭受全场损失,甲方有权在乙方商铺设施保证金中抵扣,赔偿损失。自甲方抵扣之日起十日内,乙方须将该等被抵扣的保证金及时补交给甲方,以确保该等保证金充分足额,若乙方逾期不补足的,甲方有权采取一切措施向乙方追讨。)
九、店铺的货物架装修
1.甲方给予乙方10天的装修期,时间从租赁期限起始日计算至第10天,该10天的装修期包括在免租期内,不计算租金,但免租期不因该10天的装修期而延长。
2.甲方提供的商铺内装修标准如下:
1)高级复合木地板;
2)高级铝扣天花、高级节能反光灯盘;
3)高级墙面漆;
4)门口落地玻璃及高级卷铝合金闸门;
5)提供中央空调及中央空调末端设备;
6)消防报警自动喷淋灭火系统;
7)独立计量电表、漏电保护开关及断路器一套(商铺内其它配电线路由各商户负责),使用220伏特电源;
8)苏位一个;
9)预留电话线
3.乙方若愿意自行出资对该店铺作内部装修,须与甲方另行签订补充合同,同时需提交该店铺的装修平面图、效果图,并必须遵守政府有关规定和本合同中关于装修的规定以及甲方颁布的步行街《装修手册》内之规定。装修时不能随意改变室内外结构和拆除室内外结构。
4.若乙方对店面进行自行装修,则装修工程的图纸、有关资料及乙方擬聘请的施工队资料应于甲方发出《收铺通知书》之日起七天内提交甲方委派的管理公司(下称“管理公司”)作审核,并经管理公司书面同意及有关政府部门审批后方可施工。装修时如涉及带易燃易爆品(如天那水)等,必须向物业管理公司申请,并规定选用小罐装,一次不超过二罐,并必须配备二个以上灭火器和签施工安全协议书。
5.内部装修如有涉及水、电、消防、通信、保安、防盗及排污系统等中央系统的接驳,更改或搬移必须取得管理公司的书面同意,并由管理公司指定的施工队施工,费用由乙方负责。
6.装修工程全部完毕后,乙方须报请管理公司及有关政府部门审验,以确定装修工程符合批准的图纸。
7.为保证步行街正常营业,乙方必须对该承租的店铺及时进行装修。若乙方在入伙日后十五天内仍未进行装修,则必须从第十六天起,每逾期一天向甲方交纳每月租金2%的违约金,至入伙日后第二十天,若乙方仍未进行装修,则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租赁合同》及收回店铺,没收租赁保证金。
十、乙方的经营管理
1.除管理公司书面同意外,乙方必须按照管理公司所指营业时间营业。
2.乙方不得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该店铺作任何违法或不道德之用途,包括不得在该店铺内出售假冒伪劣商品。
3.乙方不得用“xx步行街”名称经营自身的业务。
4.乙方在租期内须将该店铺之内部包括任何门窗、地板、墙壁、天花板、内部装饰或固定装置及其附加设施保持清洁整齐。
5.乙方不得在该店铺内储存任何危及步行街安全的易燃、易爆、有毒之材料或物品、违禁物品,如因此导致甲方或第三方受到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乙方必须赔偿全部直接和间接损失(包含应得收益);情节严重的,由有关部门追究其行政或刑事责任。
6.乙方必须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该店铺或其他部分遭受白蚁、老鼠、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