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北京市
【失效日期】
【颁布单位】北京市
【颁布日期】2003.07.11
【时效性】有效
【实施日期】
【正文】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本市第二道绿化隔离地区绿化建设的意见
京政发[2003]15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全面实施第二道绿化隔离地区绿化建设,是市委、市政府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贯彻绿色奥运理念,建设生态城市,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要举措,也是落实《北京城市总体规划》、维护城市分散集团式布局的根本保证。为加快第二道绿化隔离地区绿化建设,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第二道绿化隔离地区绿化建设的目标和任务
(一)第二道绿化隔离地区的规划范围,为第一道绿化隔离地区及市区边缘集团外界至规划六环路外侧1000米,涉及朝阳、海淀、丰台、石景山、通州、大兴、房山、门头沟、昌平、顺义10个区,总用地面积约1650平方公里。
(二)第二道绿化隔离地区绿化建设的目标是:绿化达标、生态良好、产业优化、农民增收,把第二道绿化隔离地区建成全市的重要生态区、绿色产业区和旅游休闲区。
1.从2003年到2008年,在第二道绿化隔离地区的规划范围内,在现有林木覆盖率25%的基础上,新增绿化面积412平方公里,使该地区绿化面积翻一番,林木覆盖率达到50%以上。其中景观生态林面积占20%,一般生态林面积占20%,经济林面积占60%。
2.通过绿化建设形成“两环、九楔、五片组团”的环城林带,防止市区以及农村建设用地的无序扩展和蔓延,更好地维护城市分散集团式布局,保证市区基本的生态环境和合理的城市空间布局。“两环”是指两个绿环,即沿温榆河及永定河两岸绿色生态走廊、六环路绿化带。“九楔”是指在卫星城之间、沟通市区与城市外围绿色空间联系的九片楔形绿色限建区。“五片组团”是指沿着放射路在卫星城与边缘集团之间,起着防止建设连片的作用,并且沟通楔形绿色限建区之间联系的五片组团间绿色限建区。
3.大力发展绿色产业,加快旅游设施建设,形成平原地区一条新的旅游休闲产业带,增加农民收入,实现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的统一。
二、第二道绿化隔离地区绿化建设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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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 (三)解放思想,创新机制。充分运用市场机制,吸引社会力量投资绿化建设,积极探索“少投入、高效益”的建设途径,加快绿色产业发展,推进郊区城市化进程。其中,生态林建设以政府投资为主,市场引资为辅;经济林建设以市场引资为主,政府扶持为辅,多渠道筹措建设资金,形成政府、企业、农民共同参与的多元化投资格局。
(四)推进土地使用权流转,进一步调整农业结构。在稳定家庭承包经营制度的基础上,确保农户在土地使用权流转中的主体地位,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推进土地使用权流转,落实绿化建设用地,使土地资源集中到有资金、技术和市场的企业或经营者手中。进一步推进农业结构调整,引导农户通过市场化、集约化和产业化经营,实施绿化建设和发展绿色产业。
(五)统筹规划,整合资源。在严格控制建设用地总量的基础上,通过有效集成各种资源,把绿化建设与发展绿色产业相结合,与边缘集团、卫星城、中心镇和新村建设相结合,使绿化建设与加快城市化进程融为一体,实现绿化建设与城镇建设的双赢。规划范围内的绿化用地要尽可能的连片和集中,村镇建设要按规划逐步向卫星城和中心镇集中,做到绿化用地与城镇建设用地相对分离和集约使用、集中开发。
(六)发挥农民主体作用,切实维护农民利益。尊重农民意愿,鼓励农民自主创业,调动和保护农民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做好绿化用地补偿、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就业安置等方面的工作,促进当地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七)绿化建设纳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范围。发展计划部门要按照规划和计划安排投入一次性建设资金。财政部门安排绿化土地补偿及养护等资金,并纳入当年预算安排。
三、加快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切实加强规划管理
(八)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依据《北京市第二道绿化隔离地区规划》的要求,加快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及各有关区、乡(镇)的规划,抓紧编制“两环、九楔、五片组团”环城林带的规划,尽快完成绿线的勘界、确界工作,明确绿化具体地块,并向社会公布。
(九)编制绿地系统规划。根据控制性详细规划,加快编制绿地系统规划,明确景观生态林、一般生态林和经济林的范围,确定绿化布局、绿化功能、实施标准和年度计划。生态林建设要突出生态景观效果。经济林建设要根据市场需求,发展各类绿色产业,栽植各种速丰林、果树、种苗等。对规划范围内现有绿地,要尽快完成勘界、定桩工作,巩固已有绿化成果。市绿化部门负责建立健全绿化规划、用地、建设等各类档案,并由规划、国土房屋、档案部门共同监督检查,加强管理。
(十)编制水环境规划。根据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河道水系规划、水面及湿地规划和水污染防治规划。按照水面与绿地协调的原则,立足于滞蓄洪水、控制污染、合理扩展水域、调节气候、美化环境,加强节水设施建设,鼓励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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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再生水灌溉绿地,优化配置水资源。
(十一)编制生态规划。按照协调统一的原则,增强和培育城市生态系统的服务功能,把第二道绿化隔离地区与本市西部、北部的山区森林相连接,与第一道绿化隔离地区和城区绿地相联系,使全市绿地成为一个有机整体,更好地发挥生态功能。
(十二)严格执行规划。加大执法力度,定期检查规划执行情况,及时纠正各种违法违规行为。任何部门、单位、个人都不得侵占现有绿地和规划绿地,确保第二道绿化隔离地区的规划得到落实。
四、推进体制和机制创新,采取市场化运作,加快绿化建设目标的实现
(十三)生态林建设。对按规划建设的景观生态林和一般生态林,由各区林业部门负责实施绿化建设和养护。市、区两级政府给予适当的资金补助。生态林的建设、管理、养护标准,由市绿化部门统一制订。
1.占地补偿。新增生态林建设占用的土地,市财政部门给予一定的占地补偿。补偿从绿化当年开始,按照每年每0.067公顷(亩)500元的标准执行。补偿标准每3年递增10%,补偿期限暂定为10年。
2.建设补助。市发展计划部门给予一定的建设补助,主要用于苗木购置和水利设施建设等前期一次性投入。补助标准为:景观生态林每0.067公顷(亩)补助3000元;一般生态林每0.067公顷(亩)补助2000元。开始实施绿化时拨付补助费的50%,完成后经验收达标再拨付余下的50%。
3.养护补助。市财政部门从生态林建设的第二年开始,给予养护补助。补助标准为:景观生态林每年每0.067公顷(亩)200元,补助期限暂定为10年;一般生态林养护补助期限暂定为10年,前5年每年每0.067公顷(亩)补助200元,后5年每年每0.067公顷(亩)补助100元。
(十四)经济林建设。对按规划种植的经济林,以当地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为投资建设主体,政府给予一定的资金扶持,同时采取市场机制吸引社会资金参与。经济林的建设、管理、养护标准,由各区绿化部门制订,报市绿化部门备案。
1.建设补助。市发展计划部门给予建设补助,主要用于苗木购置和水利设施建设等前期一次性投入。补助标准为每0.067公顷(亩)1000元。开始实施绿化时拨付补助费的50%,完成后经验收达标再拨付余下的50%。
2.养护补助。市财政部门从经济林建设的第二年开始,给予养护补助。补助标准为每年每0.067公顷(亩)100元,补助期限暂定为5年。
3.收益补偿。市财政部门从经济林建设的当年开始,连续5年,按照每年每0.067公顷(亩)300元的标准,给予经济林无收益期补偿。
(十五)各区要相应加大绿化投入。各区政府根据当地情况,给予一定的绿化补助,确保绿化目标的实现。具体补助标准由各区自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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