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GB50108-2008规范修订的内容—与国内外相关规范协调与接轨
时间:02-01 17:51:17 浏览:6391次来源:http://www.fangchanshe.com 建筑施工
1 防水混凝土在控制总碱量的基础上又增加了对氯离子含量的控制要求
碱骨料反应引起混凝土破坏已成为一个普遍存在的问题。由于地下工程长期受地下水、地表水的作用,如果混凝土中水泥和外加剂中含碱量高,遇到混凝土中的碱活性集料,即有引起碱骨料反应的危险,因此在地下工程中应对所用的水泥和外加剂的含碱量有所控制,以避免碱骨料反应的发生。国内外对混凝土中含碱量的规定各不相同,英国规定混凝土每立方米含碱量不超过3Kg,对不重要工程可放宽至4.5 Kg;南非等国家的标准认为混凝土每立方米含碱量小于1.8 Kg时较安全,1.8~3.8 Kg时为可疑危害,大于3.8 Kg时为有害;北京市建委规定:对于应用于桥梁、地下铁道、人防、自来水厂大型水池、承压输水管、水坝、深基础、桩基等外露或地下结构以及经常处于潮湿环境的建筑结构工程(包括构筑物)必须选用低碱外加剂,每立方米混凝土含碱量不得超过1 Kg。根据以上资料,本规范建议每立方米防水混凝土中各类材料的总碱量(Na2O当量)不得大于3 Kg。
氯离子含量高会导致混凝土中的钢筋锈蚀,混凝土结构产生破坏,是影响混凝土耐久性的主要危害之一,应给予足够的重视。为了减少氯盐的危害,在配制防水混凝土时,首先应严格控制混凝土各种原材料(水泥、矿物掺合料、骨料、拌合水和外加剂等)中的氯离子含量,尽量避免和降低从原材料中将氯离子引入混凝土中。
引发钢筋锈蚀的氯离子临界浓度变化很大(约在0.1~2.5%之间),对混凝土的影响与混凝土自身的质量、配比、保护层厚度和环境条件等因素有关。美国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规定混凝土氯离子含量不应超过胶凝材料总量的0.15%;日本土木工程规定,在耐久性混凝土中氯离子含量不应超过胶凝材料总量的0.15%左右;国内《混凝土结构耐久性设计与施工指南》中限定从原材料带入混凝土的氯离子含量不应超过胶凝材料总量的0.1%。在参照国内外有关资料的基础上,结合地下工程的特点,本规范提出的混凝土中氯离子含量不应超过胶凝材料总量的0.1%。与国内外的同类标准基本一致,体现了与国内外相关标准的协调与接轨。
2 防水材料技术性能与国内相关标准相一致
地下工程所用防水材料种类较多,其技术性能是防水效果的重要保证,反映了防水材料的内在质量。为此,国家根据不同种类的防水材料制订了多部防水材料标准。规范修订时,为使防水材料适合地下工程的特殊环境,并与国内防水材料标准相一致,在调查研究和部分试验的基础上,参照防水材料国家和行业标准,借鉴国际相关标准的内容,制订了地下工程所用防水材料技术性能指标,这些指标与国内相关标准保持了基本一致。
――《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GB50108-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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