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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解无效合同的条件特点

时间:02-01 17:51:59 浏览:6337来源:http://www.fangchanshe.com  公文范文

    2、赔偿损失

    赔偿损失,是指合同被确认无效后,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各自承担责任是指各自按照过错责任的大小向对方承担责任,而不是各自承担自己的责任,更不是责任双方平均分担责任。

    赔偿损失的性质:赔偿损失在当事人遭受损失的情况下才适用,因此,赔偿损失具有补偿性。

    赔偿损失的构成要件:

    (1)赔偿义务人主观上存在过错。过错责任原则是民法的基本归责原则,赔偿义务人主观上的过错可以是故意,也可以是过失。

    (2)合同被确认无效。合同被确认无效,是赔偿责任产生的前提。

    (3)合同无效给对方造成损失。

    (4)因果关系。对方的损失是由合同无效造成的。

    赔偿损失的范围:我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的规定,是关于有效合同损失赔偿的规定,这一规定是否适用于合同无效的赔偿?笔者认为:一般情况下,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赔偿损失的范围,是关于合同生效后产生损害的赔偿,即《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合同无效的赔偿范围在实践的合同中较少约定。但对于合同无效的赔偿范围也应以《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为限,至少应控制在该条的赔偿范围内。因为合同无效产生的是缔约过失的责任,缔约过失的责任的赔偿范围不再赘述,而合同生效后合同当事人要投入更多的财力和精力来履行合同,合同生效后给当事人造成的损失往往大于缔约过失给当事人造成的损失。因此,《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适用于合同无效的赔偿责任。

    3、追缴财产

    追缴财产,是指双方恶意串通,实施民事行为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应当追缴双方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家、集体所有或者返还第三人。

    追缴财产的性质:

    (1)追缴财产收归国有、集体所有,体现了追缴财产的惩罚性质。

    (2)追缴财产返还第三人,体现了追缴财产用于弥补受到损害的第三人损失的补偿性质。

    因此,追缴财产具有惩罚恶意一方,补偿受损害一方的双重性质。

    追缴财产的范围:追缴财产的范围应当包括双方当事人已经取得的财产和约定取得的财产。我国《民法通则》第六十一条和《民通意见》第74条对追缴财产的范围有明确的规定。 如果已经取得的财产与约定取得的财产数额不同的,则应以孰多原则追缴。

    追缴财产的应符合以下条件:

    (1)适用于违反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无效合同。

    (2)行为人主观上有签订违反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无效合同的故意。

    (3)追缴财产是当事人已经取得或约定取得的财产。

    (六)无效合同的

www.fangchanshe.com 诉讼时效

    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人民法院对权利人的权利不再进行保护的制度。无效合同的诉讼时效问题,理论界存在较大分歧。法国民法典第2262条规定:“一切物权或债权的诉权,均经30年的时效而消灭,......”,这一规定所确定的时效期限适用于对绝对无效行为的主www.fangchanshe.com张权利。【20】传统见解认为法律行为之无效以绝对无效为原则,而具有绝对无效原因之法律行为影响公共利益,瑕疵程度最为严重,更须彻底的阻止法律行为效力发生,故不应限制当事人或第三人主张或诉请法院确认无效的时间。【21】有的学者将无效合同分为绝对无效与相对无效,来对无效合同是否适用诉讼时效进行分析。有的学者认为如果对主张合同无效的权利不加以时间上的限制,那么基于无效合同而产生的所有的法律关系就有可能永远处于悬而未决的不安状态,交易安全得不到保障,进而主张对于主张合同的权利,应该有一个期限的, , , 限制。【22】

    笔者认为:无效合同是否适用诉讼时效的问题,首先要考虑无效合同的效力——当然无效、确定无效、自始无效。其次,要考虑无效合同产生效力后的结果——缔约过失一方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没有缔约过失的一方享有损害赔偿请求权。再次,要考虑缔约过失责任与损害赔偿请求权合法存续的期限。最后,考虑无效合同是否适用诉讼时效问题。通过上述步骤得出以下结论:无效合同会产生合同无效的效果,合同无效后缔约过失一方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没有缔约过失的一方享有损害赔偿请求权,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行使应受诉讼时效限制,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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