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专题 》 开发商: 万科 金地 碧桂园 雅居乐 招商 恒大 融创 新城 首开 复地 金科 万达 绿城 融侨 金辉 荣盛 合景泰富 中海 首创 华侨城 绿地 合生 中铁 海尔 保利 宝龙 龙湖 沿海 华润 合正 金融街 星河湾 世茂房 中粮 朗诗 富力 苏宁环球 远洋 卓越房 中航 中信 华远 星河 代理商: 世联 伟业 亚豪 天启开启 天地行 中广信 易居 同致行 中原 德思勤 高策 大家 怡高 思源 尺度 同策 合富 世家 策源 新聚仁 金网络 阿特金斯 新景祥 新联康 嘉联 华燕 中房信 广告商: 风火 红鹤 蓝色 黑弧奥美 青铜骑士 博思堂 相互 及时 尚美佳 世纪 优点 主观 和声 同路 万有 策达 BOB尽致 博加 商业公司: 戴德 豪斯 仲量 汉博 麦肯锡 世邦 波士顿 埃森哲 高力 高纬 德勤 森拓普 翰威特 普华 美世 达沃斯 九州 绿维 华夏
时间:02-01 17:51:59 浏览:6337次来源:http://www.fangchanshe.com 公文范文
详解无效合同的条件特点提要:合同被确认为无效后,并非不发生任何法律效果。我国《合同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
更多精品源自 试题
详解无效合同的条件特点
(一)无效合同的概念
无效合同,是指合同虽然成立,但因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共利益,因此被确认无效。【13】无效,是指已成立的合同不发生法律效力,并不是没有任何法律后果。如合同无效后,合同当事人应承担返还财产等责任。我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是关于合同无效的规定。第五十三条:“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一)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是关于条款无效的规定。合同的部分条款无效的,不影响合同其他部分条款的效力。
(二)无效合同的特点
无效合同是否属于合同的范畴,学述界存在争议。有的学者认为,因无效合同具有违法性,而不应属于合同的范畴。有的学者认为只要是合同成立,无论是否生效,就应属于合同范畴。笔者认为:依据我国《合同法》第一条:“为了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制定本法”之规定,《合同法》——顾名思义,是调整合同的法律,无效合同是合同效力状态之一,亦由《合同法》调整。据此,无效合同属于合同范畴。
无效合同的特点如下:
1、合同的违法性
合同的违法性,是指合同违反了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社会公共利益。
判断合同是否具有违法性有两个判断标准,一、合同是否违反了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二、合同是否违反社会公共利益。违反社会公共利益或公序良俗的合同无效,是各国民法普遍采取的原则。
2、国家干预主动性
因无效合同具有的违法性,国家司法审判机关在审理此类案件时,应当主动对合同的效力予以审查,发现无效合同应当作出合同无效的否定性评价,并追究过错一方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3、合同的无效性
笔者认为,合同的无效性,是指合同自始无效、确定无效、当然无效。
(1)自始无效,指合同从成立时起就不具有法律拘束力。
(2)确定无效,指合同从成立时起就无效,是确定无疑地无效,此后的任何事实都不能使之变为有效。
(3)当然无效,指合同无效不以任何人的主张或法院、仲裁机构的确认为要件。即不论是否有人主张无效,也不论是否经法院、仲裁机构确认为无效,该合同都是无效的。【14】笔者认为,合同的无效虽然不以任何人的主张或法院、仲裁机构的确认为要件,但无效合同如果被法院判决有效的情况下,合同当事人就应当通过上诉程序或再审程序确认无效合同的效力。否则,无效合同将因法院判决的既判力被锁定在非无效合同的错误效力状态,这将使合同一方当事人的利益受到损害。
4、合同的不履行性
合同的不履行性是指合同当事人无法也不能履行无效的合同。无效合同是合同自始不发生效力,因而无效合同的不履行不存在违约责任的问题。相反,如果合同当事人履行了无效合同,则其行为构成违法。
(三)无效合同与合同无效的异同
笔者认为:一般情况下,无效合同与合同无效不必加以区分,因为二者有许多共通之处,不同较少,两个概念几乎可以通用。但在理论上,无效合同与合同无效是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二者联系在此不赘,此节仅述无效合同与合同无效的区别:
1、无效合同与合同无效性质不同
无效合同是合同效力的一种状态,合同的效力状态除无效合同外还包括有效合同、效力待定的合同,可撤销、可变更的合同。合同无效是无效合同所产生的法律效果。
2、无效合同与合同无效在法学理论中的状态不同
从汉语语法分析,无效合同应为名词,合同无效应为形容词。在法学理论中,无效合同应为静态法律概念,合同无效应为动态法律效果。
3、无效合同与合同无效所处阶段不同
合同当事人签订的合同符合无效合同的条件时,法律应先对该合同作出合同无效的评价,然后根据合同当事人的过错大小追究合同当事人的责任。因此,合同无效是无效合同的法律效果,无效合同是合同无效的产生原因。
(四)导致无效合同的事由
我国《民法通则》第五十八条:“下列民事行为无效:(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三)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四)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五)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六)经济合同违反国家指令性计划的;(七)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无效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列举了民事行为无效的规定。我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是对合同无效的规定,第五十三条是对条款无效的规定。两部法律关于无效行为的规定大体相同,但通过比较,《合同法》更能体现鼓励交易和意思自愿原则的立法目的。具体表现如:《民法通则》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行为无效,而《合同法》仅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无效。本节根据我国《合同法》对无效合同的规定,列举导致合同无效的事由。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欺诈,是指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的意思表示。胁迫,是指以给公民及其亲友的生命健康、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或者以给法人的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对方作出违背真实的意思表示。
何谓国
www.fangchanshe.com 家利益?就何谓国家利益, 有两种回答的方法: 一种是理论研究法, 即从国际关系理论出发, 依靠逻辑推理和演绎对国家利益的内容进行分析, 得出关于国家利益的抽象的、普遍的内容。如阎学通教授把国家利益定义为“一切满足民族国家全体人民物质和精神需要的东西”。并依据不同的分类标准对国家利益做了多方面和多层次的论述。再如, 莫顿·卡普兰(Morton Kap lan) 从系统论的角度对国家利益的界定。他认为利益即需要, 国家利益就是国家作为行为系统, 其生存和正常运作的客观需要, 这些需要一部分来自系统内部, 其余部分来自于环境因素。另一种是以一国为例, 通过考察这个国家实际的对外政策, 从中推断出这个国家的国家利益, 在此基础上总结出国家利益的普遍、一般的内容。【15】我国有学者就主张国家利益主要包括国家的安全利益、外交利益、军事利益以及意识形态利益等, 以维护统治阶级的政治统治为目的。【16】美国有学者将美国的国家利益按重要性依次分为生死攸关的利益、极其重要的利益、重要利益和次要利益四大类。【17】笔者认为:国家利益即统治阶级的利益。在我国,最高权力机关是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全体人民行使国家权力。因此,我国的国家利益笔者理解为——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有学者认为:国有企业的利益,不能等同于国家利益。很多人认为,以欺诈、胁迫的手段与国有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订立合同,应当认为侵犯了国际利益,合同为无效。那么,国有企业以欺诈、胁迫的手段与其他国有企业、私营企业、自然人订立合同是不是侵害国家利益?结论为:不是。这种观点是“所有制歧视”
的表现。不符合合同法的平等原则。国有企业在交易中,与其他市场主体一样,相互间是平等的。国有企业的利益,在合同法中、在民法中,是平等民事主体的利益,不能把它直接等于国家的利益。【18】笔者赞同国有企业的利益,不能等同于国家利益的观点。如果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了非国家利益的,该合同不是无效合同,而是可撤销或变更的合同。
本文关键字:暂无联系方式公文范文,公文写作 - 公文范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