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专题 》 开发商: 万科 金地 碧桂园 雅居乐 招商 恒大 融创 新城 首开 复地 金科 万达 绿城 融侨 金辉 荣盛 合景泰富 中海 首创 华侨城 绿地 合生 中铁 海尔 保利 宝龙 龙湖 沿海 华润 合正 金融街 星河湾 世茂房 中粮 朗诗 富力 苏宁环球 远洋 卓越房 中航 中信 华远 星河 代理商: 世联 伟业 亚豪 天启开启 天地行 中广信 易居 同致行 中原 德思勤 高策 大家 怡高 思源 尺度 同策 合富 世家 策源 新聚仁 金网络 阿特金斯 新景祥 新联康 嘉联 华燕 中房信 广告商: 风火 红鹤 蓝色 黑弧奥美 青铜骑士 博思堂 相互 及时 尚美佳 世纪 优点 主观 和声 同路 万有 策达 BOB尽致 博加 商业公司: 戴德 豪斯 仲量 汉博 麦肯锡 世邦 波士顿 埃森哲 高力 高纬 德勤 森拓普 翰威特 普华 美世 达沃斯 九州 绿维 华夏

当前位置:房产社房地产知识管理知识管理知识大全劳动合同法案例分析(一) 正文

劳动合同法案例分析(一)

时间:02-01 17:49:13 浏览:6787来源:http://www.fangchanshe.com  管理知识大全

    处理结果

    仲裁庭调查后,经调解双方达成协议:1.该公司应一次性支付给死者家属丧葬费、供养直系亲属抚恤金等各项费用27000元;2.公司支付给袁某死亡当月的工资950元;仲裁费由公司支付。

    案例评析

    这是一起劳动者死亡引发的劳保福利争议,争议的焦点实际上是未签订劳动合同,但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劳动者的权利是否受到保护的问题。

    《劳动法》第十六条明确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公司在聘用劳动者后不签订劳动合同是违反法律的。类似这种情况在中、小型企业私营企业比较多见,且造成事实劳动关系的主要责任应在企业。这些企业及其经营管理者不受劳动法律的约束,在辞退劳动者时较为便利,并且不必支付经济补偿。

    实际上这种理解是错误的,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中规定:“中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与劳动者之间,只要形成劳动关系,即劳动者事实上已成为企业、个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并且为其提供有偿劳动,适用劳动法。”并且在《关于劳动争议受理问题的复函》中规定“对于事实劳动关系当事人之间发生的劳动争议,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二条规定精神予以受理。”也就是说,即使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依然受劳动法律的保护。

    劳动者在求职和就业时处于弱者的地位;为了更好地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和进一步规范企业行为,劳动部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行政处罚办法》中规定“用人单位故意拖延不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行政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根据《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中“用人单位故意拖延不签订劳动合同,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赔偿劳动者损失”的规定,劳动者还可以要求赔偿,赔偿范围包括劳动者工资收入损失、劳动保护待遇损失和工伤医疗待遇等损失。

    虽然有以上法律的保护,签订劳动合同还是很必要的,它可以对劳动内容和法律未尽事宜作出详细、具体的规定;在发生劳动争议时也是解决纠纷的重要证据。

    案例六:“临时工”能否要求企业为其办理社会保险

    案例简介

    李某1995年被某单位以“临时工”的身份招用,单位未与其签订劳动合同,一直未给其缴纳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费,李某向单位提出参加社会保险的要求,单位负责人称李某是“临时工”,单位没有义务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缴纳社会保险费。1999年3月李某诉至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

    案例评析

    首先,企业对于李某“临时工”的称谓是不正确的。临时工在《劳动法》实施以前,相对于正式职工而言用工形式。在1995年《劳动法》实施之后,劳动合同制度全面实行,企业与职工建立劳动关系必须签订劳动合同,“临时工”的概念已不存在了。劳动部办公厅在《对〈关于临时工等问题的请示〉的复函》(1996年11月7日劳办发[1996]238)号中指出:《劳动法》实施后,所有用人单位与职工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在用人单位各类职工享有的权利是一样的,过去意义上相对于正式工而言的临时工名称已不复存在,用人单位如在临时性岗位上用工,应当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并依法为其建立各种社会保险。

    其次,企业应当依法与李某签订劳动合同。《劳动法》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各类企业都应执行劳动法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企业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时,要依法订立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形式分为三种,即可以采用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项工作为期限的三种形式。此案例中,企业与李某已建立了劳动关系而没有依法订立劳动合同的做法是不对的。

    再次,企业应当依法为李某办理社会保险手续,缴纳养老、失业保

www.fangchanshe.com 险费。《劳动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无故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的,可以加收滞纳金”。《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四条规定“缴费单位、缴费个人应当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应当以货币形式金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从该案例看,李某被企业招用,按照《劳动法》规定,企业应当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依法与其办理社会保险。

上一页  [1] [2] 


本文关键字:案例分析  劳动合同法  管理知识大全管理知识 - 管理知识大全

分类导航

热门推荐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