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专题 》 开发商: 万科 金地 碧桂园 雅居乐 招商 恒大 融创 新城 首开 复地 金科 万达 绿城 融侨 金辉 荣盛 合景泰富 中海 首创 华侨城 绿地 合生 中铁 海尔 保利 宝龙 龙湖 沿海 华润 合正 金融街 星河湾 世茂房 中粮 朗诗 富力 苏宁环球 远洋 卓越房 中航 中信 华远 星河 代理商: 世联 伟业 亚豪 天启开启 天地行 中广信 易居 同致行 中原 德思勤 高策 大家 怡高 思源 尺度 同策 合富 世家 策源 新聚仁 金网络 阿特金斯 新景祥 新联康 嘉联 华燕 中房信 广告商: 风火 红鹤 蓝色 黑弧奥美 青铜骑士 博思堂 相互 及时 尚美佳 世纪 优点 主观 和声 同路 万有 策达 BOB尽致 博加 商业公司: 戴德 豪斯 仲量 汉博 麦肯锡 世邦 波士顿 埃森哲 高力 高纬 德勤 森拓普 翰威特 普华 美世 达沃斯 九州 绿维 华夏

当前位置:房产社房地产知识房地产法规土地管理岳阳市土地权属争议调处办法 正文

岳阳市土地权属争议调处办法

时间:02-01 17:48:31 浏览:6611来源:http://www.fangchanshe.com  土地管理

    岳政发[2006]19号
    二○○六年九月一日
    岳阳市土地权属争议调处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土地权属争议的调查处理工作,依法、公正、及时调处好土地权属争议,保护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土资源部《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土地权属争议,是指土地所有权或土地使用权归属争议。
    以下争议不属于本办法调整范围:
    (一)共同使用权人内部重新分割土地使用权而产生的土地权属争议;
    (二)农村村民承包集体土地经营权而产生的土地使用权分割争议;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规定的相邻关系所涉及的房屋通风、采光、通行、地表设施、防污防险等争议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之间有关排灌、运输等经营管理权争议;
    (四)土地侵权案件;
    (五)土地违法案件;
    (六)与土地权属无关的行政区域边界争议案件;
    (七)林业、草原用地等土地权属争议,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其他依法不作为土地权属争议的案件。
    第三条 调查处理土地权属争议案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依法、公正、及时处理;
    (二)从实际出发,尊重历史,注重现实,有利于人民的生产、生活和社会稳定;
    (三)土地权属争议解决前,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破坏地上附着物;
    (四)对有权属争议的土地,不予办理征用、划拨、出让、转让、出租、抵押等用地手续。
    第四条 土地权属争议调处工作在各级政府领导下进行。市、县、乡成立土地权属争议调处委员会, 负责组织、协调、督促、指导辖区内土地权属争议调处工作。
    各级土地权属争议调处委员会由政府主要负责人任主任,国土资源、农业、林业、水务、民政等部门为成员单位。

www.fangchanshe.com     土地权属争议调处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调处办公室与同级政府国土资源部门合署办公。
    第五条 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实行分级管理:
    市人民政府负责跨县级行政区域的土地权属争议案件的调处;
    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内跨乡级行政区域的和单位与单位之间、单位与个人之间、个人与个人之间的土地权属争议案件的调处;
    乡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内单位与个人之间、个人与个人之间的土地权属争议案件的调处;
    城镇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内土地权属争议案件的调解工作。
    第六条 各级土地权属争议调处办公室的工作人员实行年度培训,由市人民政府土地权属争议调处委员会组织年度考试考核。成绩不合格者,不得担任主要调处员;连续两年不合格者,不得继续从事土地权属争议调处工作。
    笫七条 土地权属争议调处工作经费,列入同级政府财政预算,以确保土地权属争议调处工作顺利进行。
    笫八条 土地权属争议调处工作实行目标管理制度,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本辖区第一责任人。各地要做到就地解决土地权属争议案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单位和个人的评先评优资格:
    (一)对土地权属争议案件处理不重视,调处不力,造成群体上访的;
    (二)因土地权属争议造成群众打架斗殴引发流血事件的;
    (三)本辖区内年度土地权属争议案件结案率低于90%的。
    第九条 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申请;
    (二)审查受理;
    (三)调查取证;
    (四)依法调解;
    (五)处理决定。
    第十条 当事人之间发生土地权属争议,可以依法向当地土地权属争议调处办公室提出调查处理申请。
    第十一条 提出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申请,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请人为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申请人与争议土地有直接利害关系;
    (三)有明确的请求事项;
    (四)有主张土地权利的证据。
 

www.fangchanshe.com ;   第十二条 当事人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提出土地权属争议调处申请。委托代理人申请的,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写明委托事项和权限。
    当事人和委托代理人应当提交个人身份证明。
    第十三条 当事人申请调查处理土地权属争议,应当提交书面申请书和有关证据材料,并按照被申请人数提交副本。申请书应当载明以下事项:
    (一)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以及委托代理人姓名或名称、地址、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职务、联系电话;
    (二)请求事项、事实和理由;
    (三)证人姓名、工作单位、住址、邮政编码。
    第十四条 对申请人提出的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申请,土地权属争议调处办公室应按规定进行审查,并在收到申请书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是否受理的意见。
    认为应当受理的,在决定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申请书副本发送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应当在接到申请书副本之日起30日内提交答辩书和有关证据材料。(来自:www.fangchanshe.com)逾期不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案件的处理。
    受理的案件应当自受理之日起6个月内调查处理完毕。特殊情况下,经土地权属争议调处办公室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
    认为不应当受理的,土地权属争议调处办公室应当及时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并在作出不予受理决定之日起15日内将《不予受理决定书》送达申请人。
    同级人民政府、上级土地权属争议调处办公室交办或者有关部门转办的争议案件,按照本条有关规定审查处理。
    第十五条 土地权属争议调处办公室决定受理案件后,应当及时指定承办人,对当事人争议的事实情况进行调查。调查人员必须2人以上。
    承办人与争议案件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申请回避;当事人认为承办人与争议案件有利害关系的,有权请求该承办人回避。承办人是否回避,由受理案件的土地权属争议调处办公室决定。
    第十六条 承办人在调查处理土地权属争议过程中,可以向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调查取证,包括现场勘察、拍照、丈量、调阅和复印有关文件资料、询问有关知情人等。被调查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协助,并如实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第十七条 土地权属争议双方当事人对各自提出的事实和理由负有举证责任,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向土地权属争议调处办公室提供有关证据材料,包括:
    (一)人民政府颁发的确定土地权属的凭证;
    (二)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批准征(转)用、划拨、出让土地或者以其它方式批准使用土地的文件;
    (三)争议双方当事人依法达成的书面协议;
    (

www.fangchanshe.com 四)人民政府或者司法机关处理争议的文件和图件;
    (五)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在规定时间内不提供上述资料的,不影响调查处理。
    第十八条 土地权属争议调处办公室对受理的争议案件,应当在查清事实、分清权属关系的基础上先行调解,促使当事人以协商方式达成协议。
    调解应当遵循自愿、依法的原则。
    第十九条 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由承办人署名并加盖土地权属争议调处办公室的印章后生效。

[1] [2]  下一页


本文关键字:岳阳市  土地管理房地产法规 - 土地管理

分类导航

热门推荐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