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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市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施工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

时间:02-01 17:44:43 浏览:6989来源:http://www.fangchanshe.com  招标投标

    岳政发[2003]14号
    二○○三年五月二十六日
    岳阳市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施工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全市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范项目施工行为,保证项目质量和进度,保护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土地开发整理是指在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防止水土流失和土地荒漠化的前提下,采取工程、生物等技术措施,对田、水、路、林、村进行综合整治,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高土地利用率,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和生态环境的活动。
    本办法所称土地开发整理项目(下简称“项目”),是指使用中央、省、市、县征缴的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和耕地开垦费安排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
    第三条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经县级以上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批准的项目,实施施工招标投标的,均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项目施工投标的范围包括整体工程招标、单项工程招标、特殊专业工程招标和重要设备、材料采购招标。
    第五条 项目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进行招投标:
    ㈠施工单项合同金额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㈡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单项合同在3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㈢单项合同金额低于第㈠、㈡项标准,但项目总投资在3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㈣项目所在县、市、区政府规定应进行招标投标的;
    第㈡项中使用财政性资金的,适用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
    第六条 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投标单位不受地区、部门和所有制形式的限制。
    第七条 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土地开发整理施工招投标项目的招投标方案审定,及招投标活动的指导监督。市国土

www.fangchanshe.com 资源管理部门应加强对县、市、区项目的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检查。
    发展计划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招标投标活动的指导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招标投标配套规定,对重大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项目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由财政部门依照政府采购法实施监管。
    县级以上行政监察机关应加强对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受理对有关违法违纪行为的举报。
   
第二章 招标
    第八条 招标人是项目的建设单位或承担该项目的各级土地整理中心。
    第九条 招标人应当按本办法的规定,拟定招标文件,承办招标活动的其他有关工作。
    第十条 项目施工招标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㈠项目已批准投资建设;
    ㈡设计图纸等技术资料完备;
    ㈢到位资金能够满足施工进度要求。
    第十一条 招标方式:
    ㈠公开招标。通过公告方式在当地发展计划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招标公告;
    ㈡邀请招标。向有相应资质的3个以上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发出招标邀请书。
    第十二条 招标程序:
    ㈠编制招标文件;
    ㈡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招标邀请书;
    ㈢投标人申请投标;
    ㈣对投标人进行资质审查;
    ㈤向资质合格的投标人分发招标文件、设计图纸及其他有关技术资料;
    ㈥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进行招标文件答疑;
    ㈦投标人报送投标文件;
    ㈧制定评标办法;
    ㈨组成评标委员会;
    ㈩召开开标会议,当众公布投标文件;
    (十一)组织评审,决定中标人;
    (十二)发出中标通知书;
    (十三)签订合同书。
    第十三条 招标文件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㈠项目综合说明。包括项目名称、位置、面积、范围以及

www.fangchanshe.com 招标方式,要求开工和竣工时间,对投标人的资质等级要求等;
    ㈡规划设计图纸及其他有关技术资料;
    ㈢银行出具的建设资金证明和付款方式、结算方法;
    ㈣工程技术规范及施工要求;
    ㈤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
    ㈥投标、开标、评标的日程安排。
    第十四条 投标人在领取招标文件时,应同时交纳投标保证金,其数额视项目投资的大小确定。
    第十五条 招标文件一经发出,招标人不得随意改变或增加附加条件。确需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5日之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澄清和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第十六条 招标文件发出后5日内,招标人应当组织投标人对招标文件进行答疑,并将有关解释或会议纪要及时书面通知所有投标人;招标文件发出之日到投标截止之日最短不少于15日。
    第十七条 招标人不得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的名称、数量及其他可能影响招标投标活动公平进行的情况。
   
第三章 投标
    第十八条 投标人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和资格条件的法人或其它组织。
    第十九条 投标人参加投标,应在招标公告或招标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内报送投标申请书。
    第二十条 投标申请书应包括以下内容:
    ㈠企业资质证书、管理手册(包括质量安全手册)、开户银行帐号及自有资金证明;
    ㈡企业简况。包括企业名称、性质、地址、法人代表、注册时间、现有固定资产和流动资金数额、技术装备情况、工程技术管理人员和技术工人数量。
    第二十一条 投标单位领取招标文书后,应认真编制并按时报送投标文件。
    第二十二条 投标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
    ㈠经批准的投标申请;
    ㈡综合说明;
    ㈢投标总报价、报价细目、施工设计方案、预算书及主要材料用量;
    ㈣计划开工、竣工日期;
    ㈤工程质量标准;
    ㈥施工组织和工程进度计划;
    ㈦主要施工方法和保证质量的

www.fangchanshe.com 措施;
    ㈧组织施工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以及项目负责人近两年组织施工的代表工程简介;
    ㈨对合同主要条件的确认;
    ㈩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第二十三条 投标文件必须加盖投标企业及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的印鉴,并在规定日期内,在信封处加盖企业印鉴后送招标人。
    第二十四条 投标人可以提出修改设计、合同主要条件等方面的合理化建议方案,在开标前寄送招标人,供招标人参考。
   
第四章 开标评标中标
    第二十五条 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日期和地点公开进行。
    开标由招标人主持进行,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
    第二十六条 评标由评标委员会负责,按照公平竞争,公正合理,维护招标、投标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原则,采用科学方法,根据评标办法和有关价格规定,;:对投标人的报价、工期、质量、主要材料用量、施工方案、保证措施、企业信誉等进行综合评价,择优确定中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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