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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02-01 17:44:43 浏览:6982次来源:http://www.fangchanshe.com 物管经营
第六章 附则
第九条 调解与仲裁
在执行本协议过程中,如双方发生纠纷应先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调解或仲裁,调解不成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本协议生效与变更
1.前期物业管理:是指自单元出售之日起至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的《物业管理委托合同》及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生效时止的物业管理。
2.协议期限内本物业业主委员会在物业行政管理部门的指导下依法成立并与所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物业管理委托合同》及业主与物业公司签订《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经业主大会同意的,自该合同履行之日起,本协议终止履行,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3.在本协议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协议无法执行,双方按有关法规规定处理。
4.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生效。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5.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一份,乙方二份。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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