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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余杭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试行细则(2006)

时间:02-01 17:54:44 浏览:6179来源:http://www.fangchanshe.com  物管综合

本文提要:细则所称的物业服务收费,是指物业管理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为业主提供房屋及配套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等服务,向业主收取的费用。政府提倡业主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机制选择物业管理企业;鼓励物业管理企业开展正当的价格竞争,禁止价格欺诈,促进物业服务收费通过市场竞争形成。

《杭州市余杭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各物业管理公司:
为规范我区物业服务收费行为,保障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浙江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和《杭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我们制定了《杭州市余杭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本细则实施前,已按原来的价格管理形式,核定(确定)的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仍按原价格执行至业主委员会成立。
余杭区物价局
二○○六年四月十九日
主题词:物业  收费  细则  通知
抄送:杭州市物价局、房管局,区府办,区房管处。
杭州市余杭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试行细则(2006)
第一条 为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保障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浙江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杭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凡在我区境内从事物业服务并收费的物业管理企业,均应遵守本细则。http://www.fangchanshe.com/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的物业服务收费,是指物业管理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为业主提供房屋及配套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等服务,向业主收取的费用。
第四条 政府提倡业主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机制选择物业管理企业;鼓励物业管理企业开展正当的价格竞争,禁止价格欺诈,促进物业服务收费通过市场竞争形成。
第五条 区物价局会同区物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区的物业服务收费政策的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 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质量相适应的原则。
第七条 本细则所指的物业服务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管理和维护保养;
(二)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场所的清扫保洁、生活垃圾的收集、清理和化粪池的清理;
(三)公共绿地、花草树木的养护、管理;
(四) 协助公安部门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进行安全防范;
(五)物业装饰、装修中有关管理服务;
(六)物业维修、更新费用的帐目管理和物业档案资料管理。
(七)物业管理企业接受委托的其他公共性服务内容。
第八条 物业服务收费根据物业的类型、物业服务的不同阶段、提供服务的性质、特点等不同情况,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普通住宅小区的前期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别墅、排屋等高标准住宅、非住宅物业,以及业主委员会成立后的普通住宅小区的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为业主个别需要提供的代办服务和其它特约服务等收费,除政府部门有规定的外,实行市场调节价。
第九条 普通住宅小区前期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分等级定价。根据中国物业管理协会印发的《普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及省物价局、省建设厅印发的《浙江省普通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等级考评目录》,结合我区的实际情况,制定《杭州市余杭区普通住宅小区前期物业服务等级标准评分表和杭州市余杭区普通住宅小区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见附件一)。
第十条 普通住宅小区前期物业服务收费,由物业管理企业(或开发建设单位)按照住宅小区实施物业管理服务的方案,根据《杭州市余杭区普通住宅小区前期物业服务等级标准评分表和杭州市余杭区普通住宅小区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在房屋综合验收通过后、交付使用前,向区物价局申报物业服务收费等级和收费标准,区物价局对其进行综合考评,审核确定收费等级和标准。
第十一条 普通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成立后,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可选用菜单式服务,协商确定收费标准,并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也可参照杭州市余杭区普通住宅小区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协商确定收费标准,并在物业服务合同中明确。
第十二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与普通住宅小区配套的教育、医疗卫生配套设施物业服务费用按不超过所在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原则收取,并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普通住宅小区内住宅经批准改为非住宅的,其物业服务收费可按非住宅执行,并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第十三条 物业管理企业在申报物业服务收费时,应向价格主管部门提交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物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物业管理企业资质证书》、《物业服务合同》、物业服务收费的申请报告、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的具体实施方案及成本测算等资料。
第十四条 普通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成本构成包括以下部分:
(一)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二)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三)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绿化养护、秩序维护费用;
(四)办公费用;
(五)物业管理企业实施管理必备的固定资产折旧;
(六)物业共用部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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