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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2000)

时间:02-01 17:52:40 浏览:6398来源:http://www.fangchanshe.com  招标投标

    第十五条  招标文件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招标邀请函。包括招标人名称、招标项目名称及简介、招标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开标时间及地点、获得招标文件的方法等;

    (二)投标须知。包括对招标文件的说明及对投标人和投标文件的要求,评标、定标的基本原则及方法;

    (三)货物、工程或服务的清单、技术要求及图纸和采用的技术规范;

    (四)投标价格的要求及其计算方式;

    (五)主要合同条款。包括价款支付方式、工程交付条件、验收标准以及违约责任等;

    (六)投标书的格式。包括资格文件等;

    (七)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数额;

    (八)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第十六

www.fangchanshe.com 条  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标准应当符合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规范、规程的要求和行业惯例,不得有针对某一潜在投标人或排斥某一潜在投标人的内容。

    第十七条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对潜在的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可分为资格预审和资格后审。资格预审的条件应当在发售招标文件前的资格审查公告中载明,资格后审的条件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载明。

    第十八条  资格审查文件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投标人已取得的各项资质等级证书、营业执照、经营商品或承包工程许可证及单位简介;

    (二)投标人的注册资本、财务状况、经历及过去履行类似合同的情况和能力;

    (三)文件中要求其从事相关活动应有的设备、条件及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九条  招标项目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招标人必须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一)工程建设项目选址有特殊要求的;

    (二)工程建设项目建设条件较为复杂的。

    第二十条  招标人不得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的名称、数量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

    第二十一条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设有标底的,标底必须严格保密。标底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构妥善保管,任何人不得泄露。标底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依据批准的初步设计及概算,国家和自治区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等方面的规定并结合市场供求状况进行编制。一个工程项目(或标段)只能编制一个标底。

    第二十二条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编制招标文件,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招标邀请书;

    (二)潜在投标人向招标人递交投标申请(或报名);

    (三)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

    (四)向合格的投标人发售招标文件和相关资料,组织投标人进行现场勘查,并对相关问题作出说明;

    (五)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并报招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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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ww.fangchanshe.com sp;  (六)招标人组建评标委员会;

    (七)招标人举行开标会议,评标委员会评标;

    (八)招标人按评标委员会意见确定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九)确认招标结果,签订合同。

    招标人按照前款规定进行的招标活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

    第二十三条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当保证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需要的合理时间。投资规模在1000万元以上的项目为30天,技术特别复杂的项目可适当延长;投资规模在1000万元以下的项目最短不得少于20天。

    第三章  投标

    第二十四条  投标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已经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其经营范围和资质等级与招标项目相适应;

    (三)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并具有承担招标项目的技术、专业人员和机械设备等;

    (四)具有承担招标项目的财务能力;

    (五)具有良好信誉和业绩。

    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招标,投标人的项目负责人及主要技术人员也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

    科研项目允许个人参加投标。

    第二十五条  投标人在投标时,应当随投标文件向招标人交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的形式应当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其金额不低于投标报价的10%。委托招标的,投标保证金也应当向招标人交纳。

    投标人未中标或者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放弃投标的,其保证金于中标通知书发出后7日内退还;投标人中标的,保证金于签订合同后7日内退还;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退出投标活动,以及中标后逾期或拒绝签订合同的,其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招标人如逾期或拒签合同的,应当向中标人返还双倍保证金。

    第二十六条  投标文件应当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其内容如下:

    (一)投标人资格和资信证明文件;

    (二)投标报价表;

    (三)技术文件;

    (四)投标保证金;

    (五)招标文件中要求的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二十七条  投标文件分正本与副本,投标时应当注明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密封送达投标地点。在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少于三家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www.fangchanshe.com ;   第二十八条  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不得出卖、转让其资质证书及营业执照,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不得故意抬高或压低报价或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

    第四章  开标、评标和中标

    第二十九条  开标、评标、中标活动,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依法组织进行,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应当接受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三十条  开标应当采用公开方式,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主持,邀请投标人参加。投标人的法人代表或其委托代理人必须参加开标会议。

    第三十一条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废标:

    (一)逾期送达投标文件的;

    (二)未密封的;

    (三)投标文件无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印签的;

    (四)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或字迹辨认不清楚的;

    (五)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供投标保证金的;

    (六)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未参加开标会议的。

    废标不得参与评标。

    第三十二条  评标可采用综合评分法、综合评议法、最低投标价格法。

    第三十三条  评标在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下进行:

    (一)在中标结果确定之前评标委员会名单不得泄密;

    (二)评标委员会成员、工作人员及行政监督部门的工作人员必须遵守评标纪律,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评标情况;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标的过程和结果。

    第三十四条  开标至定标的期限,1000万元以下的项目不得超过3天,1000万元以上的项目不得超过10天,特殊情况经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适当延长。

    第三十五条  评标结束后,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招标人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从中标候选人中确定中标人。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在10日内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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