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专题 》 开发商: 万科 金地 碧桂园 雅居乐 招商 恒大 融创 新城 首开 复地 金科 万达 绿城 融侨 金辉 荣盛 合景泰富 中海 首创 华侨城 绿地 合生 中铁 海尔 保利 宝龙 龙湖 沿海 华润 合正 金融街 星河湾 世茂房 中粮 朗诗 富力 苏宁环球 远洋 卓越房 中航 中信 华远 星河 代理商: 世联 伟业 亚豪 天启开启 天地行 中广信 易居 同致行 中原 德思勤 高策 大家 怡高 思源 尺度 同策 合富 世家 策源 新聚仁 金网络 阿特金斯 新景祥 新联康 嘉联 华燕 中房信 广告商: 风火 红鹤 蓝色 黑弧奥美 青铜骑士 博思堂 相互 及时 尚美佳 世纪 优点 主观 和声 同路 万有 策达 BOB尽致 博加 商业公司: 戴德 豪斯 仲量 汉博 麦肯锡 世邦 波士顿 埃森哲 高力 高纬 德勤 森拓普 翰威特 普华 美世 达沃斯 九州 绿维 华夏
时间:02-01 17:50:57 浏览:6192次来源:http://www.fangchanshe.com 造价工程
4.商务标版本问题
【事件描述】广石化公司和其他六家公司参加了广州娃哈哈恒枫饮料有限公司(一期)新建厂房工程项目的招标。2007年7月7日上午在广州开标,广石化公司将其总价下浮15%(在报价汇总表中写明),报价4499.332911万元为最低报价,下午业主通知广石化公司第二天进行谈判,谈判时确定其以4500万的价格中标,但业主发现商务标中单价乘以数量汇总后比总价少了20万元,要求广石化公司提交一份各单体的汇总表,并完善单价。2007年7月9日签订合同(杭娃合同2007-022)。但是中标通知书是在2007年7月25日发给承包商的。
2007年7月10日广石化补正了商务标并将补正后的商务标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给了业主,同时将两套打印本送至业主代表手中(无书面签收凭证)。但是通过双方的邮件可以看出,业主已经收到了电子版的补正后的商务标。并且在施工过程中,承包商现场人员一直都采用的是补正后的商务标, 8月15日广州开发区和广州市开发区企业建设局下发了《筹建工作会议纪要》[2008]45号文件,会议纪要中价格套用的也是补正后的商务标。
争议焦点:
咨询公司建议业主结算时采用原投标文件中的商务标进行结算,两个版本的结算价相差178万。理由是补正后的投标文件没有签收;承包商认为业主已经认可了补正后的投标文件,且在施工过程中一直引用,因此要根据补正后的来结算。
【专家观点】
施工过程中,发包人有权对已经隐蔽的工程重新检验。如果检验合格,则发包人承担检验费用和由此造成的损失。检验不合格,承包人承担全部费用。在具体仲裁时,只要签证单是合格的,一般不容易推翻。除非业主有证据证明签证单在很大程度上不合理,才会推翻签证单。
【突破角度】
(1)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工程量并不能完全体现在最终的工程中,因此现场勘验的结果无法真实反应实际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工程量,不能作为结算依据。
(2)原始证据效力高于后来的证据;甲方出示的对乙方有利的证据高于对甲方有利的证据。
(3)目前工程合同实施中经常出现业主不按变更签证单支付的情况
【需要做的工作】
明确实际施工过程中哪些量与实际不符,要对每一条都作出合理的解释,同时必须针对解释寻找有力的证据。
5. “调价”与“调差”的争议问题
【事件描述】承包商在投标报价时,采用了大量的不平衡报价,同一种材料,承包商在不同的分项工程中报的价格不同,但是在单位工程的材料价格表中,承包商一种材料只填写了一种价格。在签订第三版合同时,双方约定三大主材按照实际施工期间的广州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发布的指导价格的算术平均数作为结算价。实际结算时,承包商要求按照合同约定进行“调价”,即三大主材按照实际施工期间的广州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发布的指导价格的算术平均数作为结算价。而业主要求进行“调差”,即用实际施工期间的广州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发布的指导价的算术平均数减去原投标报价中的三大主材的价格,将差额部分支付给申请人。“三大主材”是指“广州娃哈哈恒枫饮料有限公司(一期)新建厂房工程中的钢材、水泥、商品混凝土三项主要材料”。
结算时应当“调差”还是“调价”?
【专家观点】
依据合同约定及其理解,对三大主材应该进行调价。45号会议纪要说明的是进行调价,不应该是调差,发包人的理解有问题。
【对方可能的反驳】
承包人采用不平衡报价,为什么相同的材料,价格却不相同?
【突破角度】
(1)证明报价时材料价格高低不一是有合理原因的。
(2)证明发包人前期已经按照高的价格进行了结算。
【需要做的工作】
(1)从材料的采购时间及其在工程中的使用数量方面,证明材料价格不同是合理的。
(2)搜集发包人前期按照高的价格结算的证据。
6. 三大主材不取费的争议问题
【事件描述】合同的专用条款47.1(3)中约定:“鉴于目前钢材等部分建材价格存在波动现象,双方同意钢材、水泥、商品混凝土三项主要材料价格,按主体结构实际施工期间(目前约定为2007年10,11,12月三个月)的广州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发布的指导价的算术平均数,作为结算价,不取费,不下浮。另因桩基总价包干,桩基工程内的水泥等材料按投标价,价格不调整。”结算时,双方就“不取费”存在争议。
不取费应指不取哪些费?
【专家观点】
税金是税,不属于“不取费”的范围,因此应该计取。查询工程量清单,206文件等相关规定,规费和税金是必须计取的。
【突破角度】
使用相关的法律法规佐证规费和税金是要计取的。
【需要做的工作】
列举法律法规中有关规费税金的规定
7. “投标报价”与“招标图纸”不一致的争议问题
【事件描述】系争工程招标文件中明确指出“本工程采用施工图招标,各投标人按照投标文件及施工图纸,地勘报告等招标文件信息,结合当地市场行情及自身实际情况,编制施工图工程量清单及综合单价的投标报价。……施工图工程量的每一单项均需填写单价和合价,对没有填写单价和合价的项目费用,均视为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的其他单价和合价中。 ”
而在合同专用条款47.1(2)中 “如果原投标报价计算有误或无法完全对应的,则按照施工期间的市场价格由双方协商解决;原投标报价中没有的项目,参照报价编制的基础及原则,双方在决算时按市场综合单价单列计算”。
系争工程中“清单漏项”的内容是否应该予以结算?
【专家观点】
正常情况下,工程量清单的编制是招标人的责任。
【可能的反驳】
工程量清单是由承包人编制的,因此清单漏项是承包人能控制的风险,而发包人无法控制,因此工程量清单的完整性应由承包人负责,清单漏项应由承包人来承担。
【突破角度】
(1)正常情况下,编制工程量清单属于招标人的责任。虽然承包人编制的清单有漏项,但前提是因为发包人首先不公平地免除了自身的责任。因此发包人应该承担清单漏项责任。
(2)即使工程量清单是承包人编制的,但是工程量清单的审核责任是由发包人承担的。
(3)由于时间紧迫,因此承包人无法对清单的正确性负责。
【需要做的工作】
(1)引用法律法规证明编制工程量清单是招标人责任,同时招标人要对清单的完整性负责。
(2)证明承包人在投标截止之前,需要对合同进行充分理解,依照图纸编制商务标,因此无法保证其编制的工程量清单是完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