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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02-01 17:50:57 浏览:6192次来源:http://www.fangchanshe.com 造价工程
8. 市场价的争议问题
【事件描述】招标文件:“施工过程中因设计或招标人提出要求变更等原因而发生的材料品种、规格、型号、质量等级改变,由于采用综合单价报价的形式,在前述情况下,除主材价格经招标人同意后允许按实际价格调整外,综合单价的其他组成部分不得变动。
合同中补充条款47.1(2)约定为:本合同单价一律按照承包方原来的投标报价计算,如果原投标报价中计算有误或无法完全对应的,则按照施工期间的市场价格由双方协商解决。
结算时,承包商将实际施工图纸和商务标中“无法完全对应的”全部套用“市场价”
无法完全对应的内容是否可以按市场价予以结算?
合同中没有对于市场价的约定,在结算时,申请人直接套用了《广州地区建设工程材料指导价格》。
市场价结算的部分是否可以直接套用指导价?
【专家观点】
(1)无法完全对应部分,如果只是改变了材料型号等,没有改变施工工序,则调整价格时只能改变主材。
(2)市场价结算的部分可以直接套用市场价。
【突破角度】
(1)市场价的选定要以第三方或官方统计的价格作为市场价。
(2)个体行为不能代表一般,单方厂家出示的证明并不能反应当时的市场价。
(3)合同中在对三大主材调价时,约定的是使用广州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发布的指导价的算术平均数作为结算价,因此认定发包人认可广州地区指导价。
【需要做的工作】
统计出变更中只改变了材料品种、规格、型号、质量等级的部分,算出金额,做到心中有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