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2007年度,各类住房建设11.1万套,总建筑面积1099.2万平方米。其中:廉租住房、租赁型经济适用住房建设0.4万套,建筑面积22.9万平方米;销售型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建设1.1万套,建筑面积96.1万平方米;商品住房建设9.6万套,建筑面积980.2万平方米。
(三)2008年度,各类住房建设10.5万套,总建筑面积1054.8万平方米。其中:廉租住房、租赁型经济适用住房建设0.4万套,建筑面积26.7万平方米;销售型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建设1.1万套,建筑面积98.1万平方米;商品住房建设9万套,建筑面积930万平方米。
(四)2009年度,各类住房建设10.9万套,总建筑面积1059.4万平方米。其中:廉租住房、租赁型经济适用住房建设0.6万套,建筑面积34万平方米;销售型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建设1.6万套,建筑面积135.9万平方米;商品住房建设8.7万套,建筑面积889.5万平方米。
(五)2010年度,各类住房建设9.7万套,总建筑面积954.4万平方米。其中:廉租住房、租赁型经济适用住房建设0.5万套,建筑面积32万平方米;销售型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建设1.5万套,建筑面积131.6万平方米;商品住房建设7.7万套,建筑面积790.8万平方米。
第十三条 住房建设区域指引
规划期内,各区住房建设指引如下:
(一)禅城区各类住房建设10.5万套,总建筑面积1013.6万平方米。其中:廉租住房、租赁型经济适用住房建设0.4万套,建筑面积23.9万平方米;销售型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建设1.3万套,建筑面积108万平方米;商品住房建设8.8万套,建筑面积881.7万平方米。
(二)南海区各类住房建设17万套,总建筑面积1700万平方米。其中:廉租住房、租赁型经济适用住房建设0.6万套,建筑面积36万平方米;销售型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建设1.8万套,建筑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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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4万平方米;商品住房建设14.6万套,建筑面积1500万平方米。
(三)顺德区各类住房建设12.6万套,总建筑面积1225.4万平方米。其中:廉租住房、租赁型经济适用住房建设0.8万套,建筑面积50.3万平方米;销售型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建设1.7万套,建筑面积151.1万平方米;商品住房建设10.1万套,建筑面积1024万平方米。
(四)高明区各类住房建设5.5万套,总建筑面积547.6万平方米。其中:廉租住房、租赁型经济适用住房建设0.1万套,建筑面积6万平方米;销售型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建设0.8万套,建筑面积66.5万平方米;商品住房建设4.6万套,建筑面积475.1万平方米。
(五)三水区各类住房建设6.2万套,总建筑面积589.1万平方米。其中:廉租住房、租赁型经济适用住房建设0.5万套,建筑面积26.9万平方米;销售型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建设0.8万套,建筑面积62.5万平方米;商品住房建设4.9万套,建筑面积499.7万平方米。
(六)中心组团新城区启动区住房建设1.5万套,建筑面积177.7万平方米,全部为商品住房。
第四章 住房建设用地计划
第十四条 近期住房重点建设区域
(一)中心组团:新增居住用地向东、向南发展,分布于新城区(澜石、乐从围绕新城市中心的周边地区)、桂城千灯湖地区、高新区、北滘和陈村;改造居住用地为祖庙居住片区、桂城老城居住片区、季华居住片区、东升居住片区以及各镇中心居住片区。
(二)大良容桂组团:德胜新区重点建设位于范沙片、逢沙片、顺峰山公园片以及马岗片、中心片等的居住片区;大良旧区重点结合“城中村”改造新开发大良东区、南区和近良居委会的河东片三片住宅区;容桂重点通过工厂改造于建成区南部建设居住区;伦教重点建设桂畔海以北居住区。
(三)狮山组团:重点建设广东省佛山南海经济开发区配套居住片区、松岗居住片区、东风水库周边居住片区。
(四)西南组团:重点建设河口片区及其以东滨江地段居住片区。
(五)西江组团:重点建设西樵官山城区居住片区、樵晖商住片区、荷城居住片区、新城居住片区。
(六)大沥组团:重点建设黄歧海南居住综合片区、黄歧海北居住综合片区和盐步居住综合片区、大沥居住综合片区、雅瑶居住片区。
(七)九江龙江组团:重点建设龙山居住片区、龙江居住片区、西江高尚居住片区、西江滨江商住片区、桂香路商住片区。
第十五条 住房用地供应总量
规划期内,用地供应总量为3003公顷。其中,政府保障型住房用地供应总量为370.3公顷,商品住房用地供应总量为2632.7公顷。
规划期内,禅城区供应住房建设用地511.4公顷,南海区供应住房建设用地1012公顷,顺德区供应住房建设用地716公顷,高明区供应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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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用地366公顷,三水区供应住房建设用地308.6公顷,中心组团新城区供应住房建设用地89公顷。
第十六条 住房用地供应结构指引
(一)政府保障型住房用地:规划期内,供应370.3公顷政府保障型住房用地。其中:廉租住房、租赁型经济适用住房用地77公顷;销售型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用地293.3公顷。
(二)商品住房用地:规划期内,商品住房用地供应总量2632.7公顷,其中1731.8公顷用地用于90平方米以下的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建设。
第十七条 住房用地供应年度计划
(一)2006年度,各类住房用地供应总面积624.2公顷。其中:廉租住房、租赁型经济适用住房用地供应14.5公顷;销售型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用地供应49.8公顷;商品住房用地供应559.9顷。
(二)2007年度,各类住房用地供应总面积635.3公顷。其中:廉租住房、租赁型经济适用住房用地供应11.9公顷;销售型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用地供应54.7公顷;商品住房用地供应568.7公顷。
(三)2008年度,各类住房用地供应总面积603.5公顷。其中:廉租住房、租赁型经济适用住房用地供应14.5公顷;销售型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用地供应52.3公顷;商品住房用地供应536.7公顷。
(四)2009年度,各类住房用地供应总面积596.9公顷。其中:廉租住房、租赁型经济适用住房用地供应18.4公顷;销售型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用地供应68.7公顷;商品住房用地供应522.3公顷。
(五)2010年度,各类住房用地供应总面积543.1公顷。其中:廉租住房、租赁型经济适用住房用地供应17.7公顷;销售型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用地供应67.8公顷;商品住房用地供应457.6公顷。
第五章 住房建设政策与策略
第十八条 保证住房用地供应,调整住房供应结构
规划期内,适度增加住房用地供应规模,进一步调整住房供应结构。凡新审批、新开工的各类住房(含商品住房、保障型住房)建设,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的住房面积所占比重,必须达到开发建设总面积的70%以上;年度土地供应要优先保证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和保障型住房建设,其年度供应量不得低于住房用地供应总量的70%。
第十九条 加大闲置土地处理力度,积极促进存量土地利用
规划期内,依据闲置土地处置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造成土地闲置的不同原因,通过制定合理的闲置土地处置方案,以及依法征收土地闲置费、依法收回土地等各类办法,加大对各类闲置土地的处理力度。
第二十条 适当提高住房建设开发强度,实施高效、集约的住房用地供应政策
规划期内,在符合规划控制原则和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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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要求的前提下,适当提高住房开发强度;停止别墅类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供应,严格限制低密度、大套型住房土地供应。
第二十一条 政府调控和市场调节
(一)政府主导的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用地采取划拨土地,主要通过招投标开发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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