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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物业管理考评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2004)

时间:02-01 17:46:27 浏览:6816来源:http://www.fangchanshe.com  物管综合

本文提要: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对专家库成员实行监督和管理 (一)对申请人或被推荐人进行培训、组织考试和评审,决定是否接受申请或者推荐,并向评审合格的申请人或被推荐人颁发物业管理考评专家证书。

深住〔2004〕35号
二○○四年四月八日
为了加强对物业管理考评活动的监督和管理,保证考评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提高考评质量,建立一支具有专业水平、有责任心、能公正执行考评标准的考评专家队伍,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深圳市物业管理考评专家的资格认定、入库及专家的使用和管理。
第二条  物业管理考评专家库由深圳市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建立和管理。
第三条  深圳市物业管理考评活动,应当在深圳市物业管理考评专家库中抽取考评专家。
第四条  入选物业管理考评专家库,必须具备如下条件:
(一)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三年,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在企业担任部门经理以上或技术骨干,现任业主委员会委员,年龄六十岁以下;
(二)熟悉物业管理政策法规、考评标准及有关程序,并参加过物业管理考评工作;
(三) 经主管部门培训、考试合格;
(四)能够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
(五)身体健康,能够承担考评工作。
第五条  物业管理考评专家入选专家库,采取个人申请和单位推荐两种方式。采取单位推荐方式的,应事先征得被推荐人同意。
个人申请或单位推荐均应有书面的申请书或推荐书,并附有符合本办法第四条规定条件的证明材料存档备查。
物业管理考评专家的推荐,分机电、财务、环境、资料四个专业进行推荐。
第六条  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对专家库成员实行监督和管理
(一)对申请人或被推荐人进行培训、组织考试和评审,决定是否接受申请或者推荐,并向评审合格的申请人或被推荐人颁发物业管理考评专家证书。
(二)定期组织专家库成员进行物业管理、考评业务和法律知识的培训、讲座和专业交流;
(三)为每位入选专家建立档案http://www.fangchanshe.com/,详细记载专家参与考评等具体情况,并实行网上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四)建立年度考核制度,对每位入选专家进行考核。考评专家因身体健康、业务能力、信誉、离开物业管理行业等原因不能胜任考评工作的,考评专家资格将被终止。
第七条  考评专家享有下列权利:
(一)接受物业管理考评组织者的邀请,担任物业管理考评组成员;
(二)依法对物业管理项目进行考评,提出考评意见,不受任何单位或个人的干预;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八条  考评专家负有的义务:
(一)遵守考评工作纪律,不得收受被考评单位的财物或其他好处;
(二)客观公正地进行考评;
(三)协助、配合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九条  考评专家的抽取
(一)物业管理考评专家的抽取,应由考评组织者到市物业管理考评专家库中电脑随机抽取;
(二)与考评项目有利害关系的专家,应当在当次抽取时回避。
第十条  考评专家库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取消考评专家资格,并予以公告:
(一) 收受被考评项目关系人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
(二) 向被考评项目关系人透露不应透露的考评讨论情节的;
(三) 不能客观公正履行职责的;
(四) 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由主管部门通知的考评活动三次以上的。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深圳市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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