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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市物业管理招标投标实施办法(2006)

时间:02-01 17:50:15 浏览:6598来源:http://www.fangchanshe.com  物管综合

本文提要:招标人采取公开招标方式的,应当在公共媒介上发布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应当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基本情况以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 招标人采取邀请招标方式的,应当向3个以上物业管理企业发出投标邀请书,投标邀请书应当包含前款规定的事项。

 为全面提高我市物业管理水平,促进物业管理行业的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建设部《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信阳市物业管理办法》,结合我市物业管理招标投标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信阳市行政区域内开展物业管理招标投标活动。
第二条 信阳市房产管理局(以下简称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负责全市物业管理招标投标活动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各县房产管理部门负责辖区内物业管理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和管理。
第三条 规划建筑面积在3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物业,尚未建成交付使用的,开发建设单位应当采取公开招标方式选择物业管理企业;投标人少于3个或者住宅物业规模小于3万平方米的,经物业管理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采用协议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从事前期物业管理。
第四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已交付使用的住宅物业,符合下列条件的,应当采取招标方式选聘物业管理企业:
(一)已成立业主大会并决定重新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的;
(二)建筑面积在3万平方米以上的。
第五条 市外物业管理企业在我市参与投标的,必须持有二级以上物业管理企业资质证书,并到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备案后方可参与物业管理投标活动。 
第二章 招标
第六条 本办法所称招标人是指开发建设单位、业主大会。
第七条 物业管理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招标人采取公开招标方式的,应当在公共媒介上发布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应当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基本情况以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
招标人采取邀请招标方式的,应当向3个以上物业管理企业发出投标邀请书,投标邀请书应当包含前款规定的事项。
第八条 招标人可以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有能力组织和实施招标活动的,可以自行组织实施招标活动。
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人委托的范围内办理招标事宜,并遵守本办法对招标人的有关规定。
第九条 招标人在编制招标文件时应客观、公正。招标文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物业规划建设基本情况,包括占地面积、建筑面积、产权状况、共用设施设备情况、绿化状况及社区文娱设施等;
(二)物业管理的内容和要求;
(三)物业管理资金来源和物业管理用房;
(四)投标书编制的依据和要求;
(五)投标人的资质和条件;
(六)组织解释招标文件及实地考察小区的时间、地点;
(七)送达投标书的方式、地点及截止日期;
(八)开标、评标的时间、地点;
(九)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十条 招标人应当在发布招标公告或者发出投标邀请书的10日前,提交以下材料报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备案:
(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
(二)招标公告或者招标邀请书;
(三)招标文件;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十一条 公开招标的招标人可以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申请人进行资格预审。
第十二条 经资格预审后,公开招标的招标人应当向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发出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告知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和方法,并同时告知资格不合格的投标申请人资格预审结果。
在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过多时http://www.fangchanshe.com/,可以由招标人从中选择不少于5家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
第十三条 公开招标的物业管理项目,自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投标人应当在20日内提交投标文件。
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向投标人出具标明签收人和签收时间的凭证,并妥善保存投标文件。在开标前,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开启投标文件。
第十四条 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的招标文件收受人。所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第十五条 招标人根据物业管理项目的具体情况,可以组织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踏勘物业项目现场,并提供隐蔽工程图纸等详细资料。对其提出的疑问应当予以澄清并以书面形式发送给所有的招标文件收受人。
第十六条 招标人不得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的名称、数量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
招标人设有标底的,标底必须保密。
第十七条 在确定中标人前,招标人不得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内容进行谈判。
第十八条 通过招标方式选择物业管理企业的,招标人应当按照以下规定时限完成物业管理招标工作:
(一)已交付使用的住宅物业,在业主大会成立之日起30日内完成;
(二)在建住宅物业应当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之前完成;
第三章 投 标
第十九条 本办法所称投标人是指参与物业管理项目投标竞争的物业管理企业。
第二十条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需要澄清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
第二十一条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内容和要求编制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投标函;
(二)投标报价;
(三)物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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