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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房产社房地产知识房地产法规物管综合杭州市萧山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2010) 正文

杭州市萧山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2010)

时间:02-01 17:47:29 浏览:6864来源:http://www.fangchanshe.com  物管综合

杭州市萧山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2010)提要:为规范本区物业服务收费行为,保障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物业服务行业的健康发展

源自房地产资料

  关于印发《杭州市萧山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萧价[2010]36号

  各物业服务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物业服务收费行为,保障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物业管理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价格管理和物业管理的有关规定,我们对《杭州市萧山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试行)》(萧价[2006]53号)进行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办法实施前已批复的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住宅小区仍按原规定执行。

  附件1:《杭州市萧山区普通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等级评分标准》 附件2:《杭州市萧山区普通住宅小区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

  杭州市萧山区物价局

  杭州市萧山区建设局

  二O一0年四月十九日

  杭州市萧山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本区物业服务收费行为,保障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物业服务行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价格管理和物业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萧山区范围内的物业服务收费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物业服务收费,是指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向业主收取的费用。

  第四条 政府提倡业主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机制选择物业服务企业;鼓励物业服务企业开展正当的价格竞争,禁止价格欺诈,促进物业服务收费通过市场竞争形成。

  第五条 区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区物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物业服务收费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 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

  第七条 物业服务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一)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维修、养护和管理;

  (二)物业共用部位、公共区域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理和化粪池清理;

  (三)公共绿地、景观和花草树木的养护管理;

  (四)秩序维护以及车辆停放管理;

  (五)协助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六)物业维修、更新费用的帐目管理和物业档案资料管理;

  (七)业主委托的其他公共性服务内容。

  第八条 物业服务收费根据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物业服务的不同阶段,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普通住宅小区的前期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非住宅物业、别墅、排屋以及业主委员会成立后的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第九条 普通住宅小区前期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分等级定价,区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区物业主管部门根据物业服务成本等因素适时调整收费标准。

  普通住宅小区的建设单位应当在销售物业之前,确定前期物业服务方案和拟定物业服务等级及收费标准,并可采取预收的形式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明确。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签订后十五日内,由物业服务企业将服务内容、服务成本及收费标准报价格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条 待住宅交付使用六个月后,由物业服务企业向价格主管部门申报,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物业主管部门对其服务内容、服务质量等进行考核,确定其收费等级和收费标准(见附表1—2)。物业服务企业按审定的收费等级和收费标准与原拟定预收的收费有差额的,实行多退少补。

  第十一条 规划分期开发的普通住宅小区,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后期项目的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经价格主管部门确认后可作适当调整:

  1、小区实行分期开发,可实行独立管理;

  2、后期项目与首期项目可以预售(销售)时间间隔超过两年;

  3、未与购房者约定收费标准。

  第十二条 普通住宅小区内住宅以经济适用住房、拆迁安置住房等保障性住房或农转居公寓为主的,向业主收取的前期物业服务收费不得高于丙级基准收费标准。

  第十三条 为及时掌握物业服务成本收支情况,区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物业主管部门于每年一季度选择一定数量的有代表性的住宅小区作为成本监审对象,对其物业服务成本进行监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积极配合并如实提供服务成本,不得弄虚作假。

  第十四条 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可以采取包干制或者酬金制的方式约定物业服务收费。

  包干制是指业主向物业服务企业支付固定物业服务费用,盈余或者亏损均由物业服务企业享有或承担的物业服务计费方式。

  酬金制是指在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中按约定比例或者约定数额提取酬金支付给物业服务企业,其余全部用于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支出,结余或不足均由业主享有或者承担的物业服务计费方式。

  第十五条 实行物业服务收费包干制的,物业服务收费的构成包括物业服务成本、法定税费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利润。

  实行物业服务收费酬金制的,物业服务资金包括物业服务支出和物业服务企业的酬金。

  物业服务成本或者物业服务支出构成一般包括以下部分:

  (一)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二)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三)物业管理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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