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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2012)

时间:02-01 17:48:52 浏览:6875来源:http://www.fangchanshe.com  物管综合

晋城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2012)提要:物业服务费标准书面申请,包括物业服务企业和物业小区概况、拟执行物业服务等级及服务内容、成本核算资料和拟执行收费标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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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晋城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

  晋城市物价局 晋城市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各县(市、区)物价局、住建局:

  为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促进我市物业服务企业的健康发展,根据《山西省物业管理条例》、《山西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晋城市实际,制定了《晋城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晋城市物价局晋城市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2012年12月31日

  晋城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条、为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保障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市物业服务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山西省物业管理条例》、《山西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晋城市行政区域内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部门(以下简称“住建部门”)资质认定的物业服务企业,接受房屋开发建设单位或业主委员会(业主)委托,对住宅小区和商厦、写字楼、营业用房等非住宅提供物业服务及收取物业服务费的行为。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物业服务收费,是指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对提供物业服务范围内的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向业主收取的费用。

  第四条、根据国家规定,提倡业主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机制选择物业服务企业,鼓励物业服务企业开展正当的价格竞争,禁止价格欺诈,促进物业服务收费通过市场竞争形成。

  第五条、晋城市物价部门会同住建部门依据国家、省有关规定制定全市的物业服务收费政策,指导、协调全市的物业服务收费工作。市区范围内(含开发区)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由市物价部门会同住建部门制定,监督和管理按照隶属关系进行;县(市)物价部门会同同级住建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制定、监督和管理。

  第六条、物业服务收费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和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

  第七条、物业服务收费应当区别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1、住宅类(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由物价部门会同住建部门根据物业服务等级标准等因素,制定相应的等级基准价和浮动幅度。

  2、商厦、写字楼、营业用房等非住宅类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国家、省物业服务有关规定以合同形式约定。

  第八条、住宅类物业服务收费等级基准价,按照优质优价的原则,由物价部门会同住建部门根据物业服务等级和服务内容等,结合我市经济发展状况、居民收入增长情况及物价水平的变化进行确定和适时做出调整。

  1、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住宅小区,开发建设单位通过招投标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提供前期物业服务时,需由住建部门进行行业指导,中标单位需在住建部门进行登记备案。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由物价部门根据具体情况制定。

  2、已成立业主委员会的住宅小区,由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根据物价和住建部门制定的物业服务等级与收费标准协商确定,物业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经业主大会同意后报物价、住建部门备案。

  3、住宅小区内同时有营业用房的,区分不同性质和特点执行相应的收费方式和标准。

  第九条、物业服务企业向物价部门申请制定物业服务费标准或备案收费标准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1、物业服务费标准书面申请,包括物业服务企业和物业小区概况、拟执行物业服务等级及服务内容、成本核算资料和拟执行收费标准等。

  2、物业管理资质证书及管理人员资格证书、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物业服务委托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业主选择物业服务等级相关资料及意见汇总表。

  3、外地物业服务企业在我市承接物业服务项目,应提供在我市住建部门登记记录。

  4、已成立业主委员会的,需提供业主委员会成立的文件和证明材料,以及业主委员会(业主)对物业服务等级和收费标准的意见。

  物业服务企业申请调整物业服务等级标准和收费标准时应提供:征询受影响业主同意调整物业服务等级和收费标准的意见资料、业主委员会同意调整物业服务等级的决议、调整后的物业服务等级及收费标准、计费起始时间等。

  第十条、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可以采取包干制或者酬金制等形式约定物业服务费用。

  包干制是指业主向物业服务企业支付固定物业服务费用,盈余或者亏损均由物业服务企业享有或者承担的物业服务计费方式。

  酬金制是指在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按约定比例或者约定数额提取酬金支付给物业服务企业,其余全部用于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支出,结余或者不足均由业主享有或者承担的物业服务计费方式。

  第十一条、实行物业服务费用包干制的,物业服务费用的构成包括物业服务成本、法定税费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利润。

  实行物业服务费用酬金制的,预收的物业服务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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