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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市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13)提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限制或者排斥具备投标资格的物业服务企业参加投标,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前期物业招、投标
文章来源自 房地产 (www.fangchanshe.com)关于印发《开封市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县(区)物业办、物业服务企业:
为了规范我市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活动,保护招标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物业管理市场的公平竞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物业管理条例》、《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开封市物业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经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现将《开封市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印发你们,望接此通知后,认真遵照执行。
开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O一二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开封市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我市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活动,保护招标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物业管理市场的公平竞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物业管理条例》、《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开封市物业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前期物业管理,是指在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之前,由建设单位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的物业管理。
第三条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建设单位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物业服务的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五条 开封市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是全市前期物业招、投标的监督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指导、监督前期物业招、投标活动;
(二)建立并管理前期物业管理项目评标专家库及前期物业招标示范文本;
(三)负责全市前期物业招、投标的备案管理工作;
(四)处理前期物业管理项目招标投标评标有关投诉;
(五)查处违法、违规前期物业招、投标行为;
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限制或者排斥具备投标资格的物业服务企业参加投标,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前期物业招、投标。
第二章 招 标
第七条 本办法所称招标人是指依法进行前期物业管理招标的物业建设单位。
前期物业管理招标由招标人依法组织实施。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不得对潜在投标人提出与招标物业管理项目实际要求不符的过高的资格等要求。
第八条 前期物业管理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招标人采取公开招标方式的,应当在开封日报、汴梁晚报等媒体上发布招标公告,并同时在开封市物业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信息网上发布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应当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基本情况以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
招标人采取邀请招标方式的,应当向3个以上物业服务企业发出投标邀请书,投标邀请书应当包含前款规定的事项。
第九条 招标人可以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招标人以可以委托招标代理机构收取投标保证金(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载明)。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人委托的范围内办理招标事宜,并遵守本办法对招标人的有关规定。有能力组织和实施招标活动的,也可以自行组织实施招标活动。
第十条 招标人应当根据物业管理项目的特点和需要,在招标前完成招标文件的编制。(招标文件可参见“招标示范文本”)
招标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招标人及招标项目简介,包括招标人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项目基本情况、物业管理用房的配备情况等;
(二)物业管理服务内容及要求,包括服务内容、服务标准等;
(三)对投标人及投标书的要求,包括投标人的资格、投标书的格式、主要内容等;
(四)投标保证金金额
(五)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
(六)招标活动方案,包括招标组织机构、开标时间、投标有效期及地点等;
(七)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签订说明;
(八)其他事项的说明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十一条 招标人应当在发布招标公告或者发出投标邀请书的10日前,提交以下材料报市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一)与物业管理有关的物业项目开发建设的政府批件;
(二)招标公告或者招标邀请书;
(三)招标文件;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市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发现招标有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及时责令招标人改正。
第十二条 公开招标的招标人可以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申请人进行资格预审。
实行投标资格预审的物业管理项目,招标人应当在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中载明资格预审的条件和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办法。
资格预审文件一般应当包括资格预审申请书格式、申请人须知,以及需要投标申请人提供的企业资格文件、业绩、技术装备、财务状况和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与主要管理人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