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专题 》 开发商: 万科 金地 碧桂园 雅居乐 招商 恒大 融创 新城 首开 复地 金科 万达 绿城 融侨 金辉 荣盛 合景泰富 中海 首创 华侨城 绿地 合生 中铁 海尔 保利 宝龙 龙湖 沿海 华润 合正 金融街 星河湾 世茂房 中粮 朗诗 富力 苏宁环球 远洋 卓越房 中航 中信 华远 星河 代理商: 世联 伟业 亚豪 天启开启 天地行 中广信 易居 同致行 中原 德思勤 高策 大家 怡高 思源 尺度 同策 合富 世家 策源 新聚仁 金网络 阿特金斯 新景祥 新联康 嘉联 华燕 中房信 广告商: 风火 红鹤 蓝色 黑弧奥美 青铜骑士 博思堂 相互 及时 尚美佳 世纪 优点 主观 和声 同路 万有 策达 BOB尽致 博加 商业公司: 戴德 豪斯 仲量 汉博 麦肯锡 世邦 波士顿 埃森哲 高力 高纬 德勤 森拓普 翰威特 普华 美世 达沃斯 九州 绿维 华夏
时间:02-01 17:52:40 浏览:6662次来源:http://www.fangchanshe.com 物管综合
南充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记分管理实施意见(2012试行)提要:对信用及信息系统管理工作不配合,虚报、瞒报、漏报、迟报有关报表,在办理相关业务或提交资料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扣5-25分
源自房地产 资料下载关于印发《南充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记分管理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南充市房地产管理局
各县(市)房地产管理局(处)、各物业服务单位:
现将《南充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记分管理实施意见(试行》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南充市房地产管理局
2012年9月10日
南充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记分管理实施意见(2012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物业服务经营行为,促进企业依法诚信经营,依据《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四川省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南充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物业管理工作的补充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就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记分管理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记加分奖励
1.获得国家住房城乡建设部行政主管部门表彰、奖励的,每项加25分;获得中国物业管理协会表彰、奖励的,每项加20分。
2.获得省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表彰、奖励的,每项加20分;获得省物业管理行业协会表彰、奖励的,每项加15分。
3.获得市级房地产管理部门表彰、奖励的,每项加15分;获得市级物业管理协会表彰、奖励的,每项加10分。
4.获得县级房地产管理部门表彰、奖励的,每项加10分。
5.见义勇为、拾金不昧、减灾抢险等有社会影响力的事迹可加10分。
二、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记减分处罚
(一)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记减分情况
1.物业企业资质日常监督检查。由市房管局牵头,各地房管部门和物业协会参与,检查内容为:(1)物业服务企业人员配备是否符合资质管理要求;(2)现场人员配备是否与服务方案相符;(3)物业服务合同是否备案;(4)企业资质是否有出租、出借、转让行为;(5)是否有超越资质等级承接物业项目行为等。全市物业企业(包括外来企业)每年至少接受一次监督检查,在资质证书上注明检查情况。对不接受、不配合主管部门日常监督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未落实整改的,扣5-25分。
2.外来物业服务企业备案管理。注册地不在本市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开展业务之前到主管部门办理资质备案并接受监督管理。对不按规定备案的,责令限期整改,扣5-10分并将信用情况抄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和资质颁发所在地的房管部门。
3.物业服务人员配备管理。物业企业二年内按下列要求配备物业管理师:一级企业不低于5名,二级企业不低于3名,三级企业不低于1名。3万平方米以上的物业服务项目应配备1名以上项目经理,其管理技术人员应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配置达不到要求的,每少1名扣2分。
(二)物业服务经营行为记减分情况
1.物业服务公示管理。房屋销售阶段应公示下列内容:(1)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2)项目经理和主要服务人员的照片、姓名、岗位;(3)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临时管理规约;(4)物业服务收费项目及标准;(5)服务电话、投诉电话。
3万平方米以上的物业服务小区应当公示下列内容:(1)营业执照、资质证书;(2)项目经理、秩序维护、工程维护、环境维护、绿化维护主管的照片、姓名、岗位;(3)物业服务收费项目及标准;(4)(临时)管理规约、装修禁止事项及申报程序;(5)服务或报修电话、投诉电话。对不公示或不按要求公示的,扣5分。
2.前期物业服务管理。未经行业主管部门核准,擅自采取协议方式承接前期物业服务项目的,对3万平方米以上的前期物业项目未采用招投标方式选聘具有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的。对恶意串通、围标、低价竞标、低于成本价中标扰乱市场秩序的。扣5-15分。
3.物业服务合同备案管理。物业服务企业应当自签订物业服务合同之日起30日内,到物业所在地的房管部门备案。未备案的每个项目扣5分。
4.物业承接查验管理。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国、省、市有关规定与建设单位或者业主委员会做好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查验和资料移交工作,未进行查验并办理物业承接查验手续,不移交或不按规定移交物业服务档案、物业档案、业主权属等资料的,责令限期移交,扣5-10分。
5.物业服务收费管理。一个物业小区应由一家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物业服务,其物业服务收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标准收取,违反规定、约定,乱收费、多收费的,责令限期改正,扣5-15分。
6.物业小区安全防范管理。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加强小区安全防管理,建立应急预案,物业小区发生安全事故时,应当采取应急措施,及时报告并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救助工作。对不认真履行安全职责,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案件,除按规定追究责任外,扣5-20分。
7.物业服务退出管理。物业服务企业退出物业服务项目应按照《四川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