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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鲤城区关于进一步加强物业管理工作的意见(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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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鲤城区关于进一步加强物业管理工作的意见(2014)提要:用于物业监管日常巡查方面。建立健全“区、街道、社区”三级督查、巡查制度。区相关职能部门组织对辖区内物业项目进行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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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泉州市鲤城区关于进一步加强物业管理工作的意见(2014)

  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物业管理工作的意见

  泉鲤政规〔2014〕3号

  高新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提高我区物业管理水平,促进我区创建卫生文明城市和“美丽社区”的规范化建设,根据《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全市物业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泉政〔2012〕2号)精神,改善人民群众居住和工作环境,有效发挥区职能部门、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在物业监督管理中的作用,做精做细城市管理工作,经区政府第11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就全面加强我区物业监督管理、服务“美丽社区”发展有关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职责分工,落实监管机制

  (一)加强区物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协调指导作用。成立以区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区相关职能部门主要领导和街道办事处分管领导组成的区物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区住建局,主要职责是:制定全区物业管理政策措施和发展规划,负责全区物业管理活动的指导、协调、监督,定期召开会议听取各职能部门、各街道办事处物业管理工作汇报,协调解决全区物业管理重大问题。

  (二)强化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属地管理责任。各街道办事处要在下属相关职能单位加挂物业管理机构牌子,不增加人员编制,并指定专门人员,配备相应分管领导负责本辖区物业管理工作,各社区居委会要设立物业管理组,并指定专人负责。

  街道、社区物业管理工作具体为:①牵头负责本辖区内具备条件的住宅小区成立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②负责监督小区业主委员会的规范运作以及换届工作;③负责建立街道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制度;④负责受理业主、物业使用人、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各类投诉并进行调解处理;⑤建立健全住宅小区日常巡查和记录制度。

  鼓励街道办事处成立物业服务管理企业,统筹对各自行政辖区内无人管理的老旧小区、撤管小区以及“城中村”居民点先行介入管理,确保住宅小区(居民点)由无序型向规范型有序过渡。

  (三)落实区直职能部门物业监管职责。物业监管工作涉及到住建、行政执法、公安、工商、环保、物价等部门,各相关部门要按照《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全市物业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泉政〔2012〕2号)规定,依法做好与物业管理有关的管理和执法监督工作。具体为:

  1.区住房和建设局:作为物业管理活动的行政主管部门,全面负责全区物业管理活动的指导监督管理工作,牵头落实物业小区行业管理的政策规定和整治辖区内的物业服务市场秩序。负责查处:①擅自改变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②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损害业主共同利益;③擅自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侵占、损坏共用部位、公共场地、共用设施设备;④擅自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⑤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⑥建设单位未按规定配足物业管理用房;⑦物业服务企业违反有关规定,对业主或者使用人的违法行为未予以劝阻、制止或者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告有关行政管理部门;⑧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擅自改变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⑨擅自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⑩擅自拆改房屋承重结构;?住宅小区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备案或者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其他依法应由该部门查处的行为。

  2.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负责查处:①违法搭建建筑物、构筑物;②改变建筑物外立面,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窗;③在建筑物、构筑物上涂写、刻画或者违反规定悬挂、张贴宣传品;④侵占园林绿地或擅自砍伐、移植、修剪等损坏城市花草树木;⑤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现场搅拌混凝土;⑥乱倒建筑及生活垃圾;⑦在人口集中地区和其他依法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内,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⑧未经批准在城市市区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⑨未经批准擅自饲养家畜家禽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⑩行使卫生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城市流动饮食摊点食品卫生的行政处罚权;?其他依法应由该部门查处的行为。

  3.区公安分局(交巡警、辖区派出所)负责查处:①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以及违法违规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等行为;②开放式小区车辆乱停乱放等交通违法行为;③配合住宅小区内车辆乱停乱放的整顿工作;④擅自改变建筑物防火间距、耐火等级、防火分区、消防安全疏散条件、消防设施;⑤增加建筑物火灾荷载、占用道路设施;⑥实施其他影响消防安全的行为;⑦其他依法应由该部门查处的行为。

  4.区工商局负责查处:①依照相关规定自行或者配合其他相关职能部门,查处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未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②其他依法应由该部门查处的行为。

  5.区环保局负责查处:①贮存、堆放、弃置、倾倒、排放工业污水、工业废弃物;②城市饮食服务业的经营者未采取有效污染防治措施,致使排放的油烟对附近居民的居住环境造成污染;③住宅小区、居民点周边的经营者产生影响居民生活的噪音、粉尘等行为;④其他依法应由该部门查处的行为。

  6.区物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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