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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峰市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物业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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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峰市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物业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2014)提要:无物业管理的单体楼,由社区居委会牵头通过业主自治管理的方式,组建物业服务队伍,落实以保洁、保绿、保安为主要内容的基础性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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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赤峰市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物业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2014)

  赤峰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物业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赤政办字[2014]64号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企事业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进一步加强物业管理工作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14年3月26日

  国务院和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颁布实施以来,我市物业管理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在贯彻实施过程中还存在一些有待规范和解决的问题,为进一步贯彻国务院和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促进我市物业管理工作健康有序发展,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明确工作职责,推进五级物业管理体制建设

  物业管理工作要按照“市行政管理部门指导、旗县区政府负责、街道办事处组织、社区居委会落实、业主委员会监督”的原则,建立职责清晰、分工明确、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

  (一)市住建部门是全市物业管理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研究全市物业管理发展目标,制定相关配套政策,提出工作思路,负责对全市物业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协调、监督和考核。市发改、公安、民政、财政、规划、环保、工商、税务等行政管理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做好物业管理相关工作。

  (二)各旗县区政府负责本辖区物业管理工作,要加强对物业管理行业的管理,建立健全物业管理机构,充实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物业管理人员和保障工作经费,组织住建(房管)等相关部门认真解决当地物业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矛盾和问题。

  (三)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辖区物业管理工作的开展,监督、指导业主成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业主委员会,监督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依法履行职责,调解和处理辖区内物业管理矛盾和纠纷,会同当地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做好新建住宅小区验收、物业企业招投标、物业企业考评、旧住宅区改造等工作。

  (四)社区居委会在街道办事处组织领导下,指定专职人员负责物业管理工作,对辖区内物业管理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组织业主及业主委员会制定业主公约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对未成立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住宅小区要发挥代管作用。为确保业主委员会充分发挥作用,鼓励和支持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参与、领导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工作,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可兼任业主委员会主任或副主任职务。

  (五)业主委员会在街道办事处及社区居委会的监督和指导下,负责做好召集业主大会、选聘物业企业、监督物业企业履行义务、组织居民履约守法、维护居民合法权益、协助物业企业催缴物业费等工作。

  二、加强监督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市场秩序

  (一)加强重要环节的监督管理

  1.把好物业管理招投标关。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守信的原则,维护物业管理招投标市场秩序,监督招标人和投标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做好物业前期招投标工作,在招投标文件和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中,合理确定物业服务内容、服务等级标准和服务收费价格等事项。

  2.把好交付使用标准关。新建商品住宅小区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有线电视、网络通信、邮政、路灯、道路、绿化、排水、消防、电梯、安全技防等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达不到交付使用标准的,行业主管部门或专业经营服务单位不得验收,不得出具同意投入使用文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通过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交付使用备案等措施,加强对新建商品住宅小区交付使用的管理。

  3.把好物业承接查验关。辖区物业行政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要指导物业企业和开发建设单位遵循诚实守信、客观公正、责权分明的原则,制定严格的物业承接查验方案,监督物业企业和开发建设单位做好物业承接,及时发现和纠正物业承接查验中的问题,避免前期建设遗留的问题转嫁到物业管理环节。

  4.把好配套服务用房落实关。物业管理、社区办公活动等配套服务用房,规划、住建等部门应在前期规划、房屋(预)销售、验收备案等环节进行严格把关,物业管理用房面积不得低于开发建设规模的千分之三,社区办公活动用房每百户不得低于五十平方米,分期开发建设的项目,应在首期建设项目中一次性规划建设到位。

  5.把好业主大会成立关。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要密切关注辖区内新建住宅小区的交付进度,及时督促开发建设单位报送筹备首次业主大会会议所需的文件资料,对符合成立业主大会条件的,要起到指导、组织、监督作用,确保成立程序合法。

  6.把好物业企业退出关。业主大会解聘物业企业或物业企业退出管理项目,应提前将解聘或退出原因、时间以书面形式向辖区物业行政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报告,并在物业管理区域内醒目位置向业主公告。物业行政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应及时调查了解情况,解决出现的矛盾和纠纷,引导业主大会慎用物业企业“解聘权”,并做好新老物业企业交接工作的协调和监管。

  (二)加强物业服务行为的监督管理

  1.积极规范和引导物业企业加强自身建设。物业企业要将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岗位设置、报修电话等信息,在住宅小区醒目位置进行公示,主动接受业主及相关部门的监督。要制定全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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